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街道“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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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街道“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街道“1·5”一般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1月5日13时28分许,宁蒗县大兴街道发生一起死亡1人、3车(一辆电动两轮摩托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一般道路运输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略) 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3年1月30日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宁蒗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宁蒗县交通运输局、宁蒗县公安交警大队、宁蒗县公路管理分局、宁蒗县运政管理所、宁蒗县大兴街道办事处、宁蒗县总工会组成的“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为,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街道“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云P01887D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杨发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丽江 (略) (略) 安全生产管理缺失,而造成的一般道路运输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二、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丽江 (略) 领导班子设董事长1名(主持公司党支部、董事会全面工作并履行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1名(主持公司经营层工作,分管运营部、监控中心),分管安全副总经理1名,分管生产经营副总经理1名,工会主席1名,财务总监1名,监事会主席1名。

丽江 (略) 下 (略) ,经理1名,分管安全副经理1名,经理助理1名,调度员1名。

丽江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KFPCQ5E,注册资金575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营业期限2017年3月30日至长期,负责人:沈宗山,注册地址: (略) 宁蒗彝族自治县紫玛街道安乐社区,经营范围:城市公共汽车运营及管理;汽车维修、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有效期2018年7月2日至2026年11月9日。

(二)事故车辆情况

1.云P01887D大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代号LDYECS748K*,发动机号码MJJ*,登 (略) (略) 宁蒗彝族自治县紫玛街道安乐社区,注册时间2019年12月27日,使用性质为公交客运,所有人为丽江 (略) (略) 。落户时间:2019年12月27日。检审有效期至2023年12月。交强险投保于中国太平洋 (略) ,保险期限: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26日,保险单号AKUM06ECTP22B*V。商业险 (略) 交通安全统筹中心,保险单号*,保险期限:2022年3月26日至2023年3月25日。车辆检验鉴定情况:车辆技术等级为一级。

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情况:事故发生后,经云南弘诚司法鉴定中心证鉴定:弘诚司鉴〔2023〕车速鉴字第0023号证明:云P01887D号中通牌LCK6809EVG3A7型大型普通客车发生事故时的车速不能计算;弘诚司鉴〔2023〕车技鉴字第0040号证明:云P01887D号中通牌LCK6809EVG3A7型大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前瞬间转向系、制动系、行驶系、喇叭装置零部件完好,功能有效。制动系、转向系、行驶系无机械故障。

2.无号牌五星钻豹牌二轮电动车,未落户,车辆识别代号:LU5RMC021K*,电机号:ZB*,经车辆属性鉴定为机动车。

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情况:事故发生后,经云南弘诚司法鉴定中心弘诚司鉴〔2023〕车技鉴字第0042号证明:无号牌五星钻豹牌二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前瞬间转向系、制动系、行驶系、喇叭装置零部件完好,功能有效。制动系、转向系、行驶系无机械故障。

云A8N78L号十通牌STQ2046CCYE5型轻型仓栅式货车,车辆识别代号:LS3T3CB23L*,发动机号:BF*,检验有效期至:2023-07-31,保险有效期至:2023-06-28,保险凭证号:*490,保险公司:永安 (略) ,车辆所有人:*泽飞,住址: (略)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六哨乡水城村31号。

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情况:事故发生后,经云南弘诚司法鉴定中心弘诚司鉴〔2023〕车技鉴字第0043号证明:云A8N78L号十通牌STQ2046CCYE5型轻型仓栅式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前瞬间转向系、制动系、行驶系、喇叭装置零部件完好,功能有效。制动系、转向系、行驶系无机械故障。

(三)事故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

1.杨发,男,35岁,彝族,身份证号码: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系云P01887D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 (略) (略) 宁蒗彝族自治县新营盘乡毛姑坪村委会三锅庄村92号。 (略) (略) 宁蒗县河滨社区二期14栋三单元401室,驾驶证档案编号10-GJ008,准驾车型A3,初次领证日期2016年10月24日,考取有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27年7月22日止。驾驶证检审有效期至2032年10月24日。杨发于2022年7月与丽江 (略) (略) 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后聘为试用期,大型普通客车(云P01887D)交由杨发驾驶。于2022年10月转正并于2023年1月与丽江 (略) (略) 签订了劳动合同。

2.马晓明,男,彝族,30岁,身份证号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户籍所在地: (略) 宁蒗县永宁坪乡永宁坪村委会新建村106号,系无号牌电动二轮(经鉴定为电动两轮摩托车,属机动车)驾驶人。

3.李富祥,男,46岁,汉族,持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号“C1”类驾驶证,户籍所在地: (略) 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涧彝族自治县无量山镇马街村委会大石头村12号。系云A8N78L号十通牌STQ2046CCYE5型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

(四)交警对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1.当事人杨发因疲劳驾驶机动车,不注意行车安全、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行经交岔路口时,不减速慢行,驶离机动车道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略) 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杨发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2.当事人马晓明、李富祥无责任。

三、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月5日,杨发驾驶云P01887D号中通牌LCK6809EVG3A7型大型普通客车由宁蒗县城往民族中学方向,13时28分许,当车行至宁蒗县干河子河滨路岔口处时,撞到停在路边的马晓明两轮电动车上,连车带人推撞到停在路边李富祥驾驶的轻型仓栅式货车,造成马晓明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现场情况

现场位于宁蒗县干河子河滨路岔口处,该路段双向四车道,道路中间有隔离栏,交岔口处无隔离栏,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丽江方向,北往县城方向, 西往干河子河滨路方向,道路由北往南为微下坡路段,路面为干燥沥青路面,事发时为白天,视线良好。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街道“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3车(一辆电动两轮摩托车)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佰万元整)。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1.事故发生后,县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批示:抢救受伤人员,查明事故原因,处理好善后及其他事宜。近期交通事故多发,加强对道路交通的巡防和车辆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源头管理,防止此类交通事故的再次发生。

2.接报后,县交警大队、县应急管理局、120急救中心、丽江 (略) (略) 立即赶赴现场,迅速展开救援、现场勘查、秩序维护等工作。丽江 (略) (略) 及时开展了善后处理工作,没有造成社会负面影响。

3.大兴街道“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报送及时,应急响应迅速,未发现救援指挥、作业人员失职、渎职现象。经了解,宁蒗县交通运输局、宁蒗县运政管理所未迅速到达事发现场,反映了我县相关部门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方面沟通协调不够,有待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丽江 (略) (略) 驾驶员杨发因疲劳驾驶,行经交岔路口时,驶离机动车道,致使马晓明当场死亡是事故发生根本原因。

(二)间接原因

1.丽江 (略) (略)

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对公交车运行过程未能确保实施GPS全程正常跟踪监控,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公交车带病运行;二是客运行业属于高危行业, (略) 未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保障劳动者休息时间有关规定,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丽江 (略) (略)

安全副总钟国林,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发公交车存在异常,未及时停止运行检修,仍然任其带病运行,对公交车运营安全重视不够,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丽江 (略) (略) 安全员杨建春,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公交车保障安全运行工作落实不到位,对驾驶员安全驾驶交底不到位,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五、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丽江 (略) (略) ,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公交车运行过程中未能有效实施全程跟踪监控,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公交车带病运行,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宁蒗县交通运输局作 (略) 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略) 安全生产工作跟踪问效、督促检查、指导不到位。

(三)宁蒗县运政管理所作 (略) 监管部门,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 (略) 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不到位。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略) 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在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的基础上,结合《宁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001号)认定,事故调查组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丽江 (略) (略) ,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议对丽江 (略) (略) 处以罚款人民币*.00元(**万元整)。

(二)对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理建议

1.建议县安委会对宁蒗县交通运输局进行约谈;

2.建议县安委会对宁蒗县运政管理所进行约谈。

(三)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杨发,驾驶云P01887D号中通牌LCK6809EVG3A7型大型普通客车因疲劳驾驶,没有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行经交岔路口时,没有减速慢行,驶离机动车道,撞到停在路边的马晓明两轮电动车上,连车带人推撞到停在路边李富祥驾驶的轻型仓栅式货车上,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路边花坛受损,致使马晓明当场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丽江 (略) (略) 安全副总钟国林,未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缺失责任,责成丽江 (略) 按相关规定给予钟国林作出相应的处理。

3.丽江 (略) (略) 安全员杨建春,未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对公交车保障安全运行工作落实不到位,对驾驶员安全驾驶交底不到位。未严格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未认真履行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缺失责任,责成丽江 (略) 按相关规定给予杨建春作出相应的处理。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近年来,我县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以2022年为例,我县共发生4起一般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暴露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方面存在不足。各相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事故、保安全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驾驶人、车辆、道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一)丽江 (略) (略) 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一是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公交车运行过程跟踪监管工作,公交车视频监控抽查、路检路查力度,积极运用大数据平台,对违章违规行为频发的路段、时段进行分析研判和预警,降低事故发生率。二是严格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行业性质,切实保障劳动者工作和休息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疲劳驾驶。三是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严厉整治驾驶员违章违规作业,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对公交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摸排改正,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县交通运输局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履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一是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和培训教育。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要从严要求、从严考核、从严管理,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意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强辖区内重点道路的巡逻管控,针对客运车、货车、大中型客车等重点车辆开展道路交通及运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严厉打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的通行的良好秩序。

(三)县运政管理所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严格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履行运政部门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加大日常安全检查力度,创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形式,提升营运车辆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意识,坚决把“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工作落到实处,为全县道路交通运营安全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置。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1·5”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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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街道“1·5”一般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1月5日13时28分许,宁蒗县大兴街道发生一起死亡1人、3车(一辆电动两轮摩托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一般道路运输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略) 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3年1月30日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宁蒗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宁蒗县交通运输局、宁蒗县公安交警大队、宁蒗县公路管理分局、宁蒗县运政管理所、宁蒗县大兴街道办事处、宁蒗县总工会组成的“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为,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街道“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云P01887D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杨发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丽江 (略) (略) 安全生产管理缺失,而造成的一般道路运输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二、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丽江 (略) 领导班子设董事长1名(主持公司党支部、董事会全面工作并履行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1名(主持公司经营层工作,分管运营部、监控中心),分管安全副总经理1名,分管生产经营副总经理1名,工会主席1名,财务总监1名,监事会主席1名。

丽江 (略) 下 (略) ,经理1名,分管安全副经理1名,经理助理1名,调度员1名。

丽江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KFPCQ5E,注册资金575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营业期限2017年3月30日至长期,负责人:沈宗山,注册地址: (略) 宁蒗彝族自治县紫玛街道安乐社区,经营范围:城市公共汽车运营及管理;汽车维修、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有效期2018年7月2日至2026年11月9日。

(二)事故车辆情况

1.云P01887D大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代号LDYECS748K*,发动机号码MJJ*,登 (略) (略) 宁蒗彝族自治县紫玛街道安乐社区,注册时间2019年12月27日,使用性质为公交客运,所有人为丽江 (略) (略) 。落户时间:2019年12月27日。检审有效期至2023年12月。交强险投保于中国太平洋 (略) ,保险期限: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26日,保险单号AKUM06ECTP22B*V。商业险 (略) 交通安全统筹中心,保险单号*,保险期限:2022年3月26日至2023年3月25日。车辆检验鉴定情况:车辆技术等级为一级。

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情况:事故发生后,经云南弘诚司法鉴定中心证鉴定:弘诚司鉴〔2023〕车速鉴字第0023号证明:云P01887D号中通牌LCK6809EVG3A7型大型普通客车发生事故时的车速不能计算;弘诚司鉴〔2023〕车技鉴字第0040号证明:云P01887D号中通牌LCK6809EVG3A7型大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前瞬间转向系、制动系、行驶系、喇叭装置零部件完好,功能有效。制动系、转向系、行驶系无机械故障。

2.无号牌五星钻豹牌二轮电动车,未落户,车辆识别代号:LU5RMC021K*,电机号:ZB*,经车辆属性鉴定为机动车。

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情况:事故发生后,经云南弘诚司法鉴定中心弘诚司鉴〔2023〕车技鉴字第0042号证明:无号牌五星钻豹牌二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前瞬间转向系、制动系、行驶系、喇叭装置零部件完好,功能有效。制动系、转向系、行驶系无机械故障。

云A8N78L号十通牌STQ2046CCYE5型轻型仓栅式货车,车辆识别代号:LS3T3CB23L*,发动机号:BF*,检验有效期至:2023-07-31,保险有效期至:2023-06-28,保险凭证号:*490,保险公司:永安 (略) ,车辆所有人:*泽飞,住址: (略)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六哨乡水城村31号。

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情况:事故发生后,经云南弘诚司法鉴定中心弘诚司鉴〔2023〕车技鉴字第0043号证明:云A8N78L号十通牌STQ2046CCYE5型轻型仓栅式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前瞬间转向系、制动系、行驶系、喇叭装置零部件完好,功能有效。制动系、转向系、行驶系无机械故障。

(三)事故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

1.杨发,男,35岁,彝族,身份证号码: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系云P01887D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 (略) (略) 宁蒗彝族自治县新营盘乡毛姑坪村委会三锅庄村92号。 (略) (略) 宁蒗县河滨社区二期14栋三单元401室,驾驶证档案编号10-GJ008,准驾车型A3,初次领证日期2016年10月24日,考取有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27年7月22日止。驾驶证检审有效期至2032年10月24日。杨发于2022年7月与丽江 (略) (略) 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后聘为试用期,大型普通客车(云P01887D)交由杨发驾驶。于2022年10月转正并于2023年1月与丽江 (略) (略) 签订了劳动合同。

2.马晓明,男,彝族,30岁,身份证号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户籍所在地: (略) 宁蒗县永宁坪乡永宁坪村委会新建村106号,系无号牌电动二轮(经鉴定为电动两轮摩托车,属机动车)驾驶人。

3.李富祥,男,46岁,汉族,持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号“C1”类驾驶证,户籍所在地: (略) 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涧彝族自治县无量山镇马街村委会大石头村12号。系云A8N78L号十通牌STQ2046CCYE5型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

(四)交警对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1.当事人杨发因疲劳驾驶机动车,不注意行车安全、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行经交岔路口时,不减速慢行,驶离机动车道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略) 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杨发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2.当事人马晓明、李富祥无责任。

三、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月5日,杨发驾驶云P01887D号中通牌LCK6809EVG3A7型大型普通客车由宁蒗县城往民族中学方向,13时28分许,当车行至宁蒗县干河子河滨路岔口处时,撞到停在路边的马晓明两轮电动车上,连车带人推撞到停在路边李富祥驾驶的轻型仓栅式货车,造成马晓明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现场情况

现场位于宁蒗县干河子河滨路岔口处,该路段双向四车道,道路中间有隔离栏,交岔口处无隔离栏,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丽江方向,北往县城方向, 西往干河子河滨路方向,道路由北往南为微下坡路段,路面为干燥沥青路面,事发时为白天,视线良好。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街道“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3车(一辆电动两轮摩托车)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佰万元整)。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1.事故发生后,县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批示:抢救受伤人员,查明事故原因,处理好善后及其他事宜。近期交通事故多发,加强对道路交通的巡防和车辆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源头管理,防止此类交通事故的再次发生。

2.接报后,县交警大队、县应急管理局、120急救中心、丽江 (略) (略) 立即赶赴现场,迅速展开救援、现场勘查、秩序维护等工作。丽江 (略) (略) 及时开展了善后处理工作,没有造成社会负面影响。

3.大兴街道“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报送及时,应急响应迅速,未发现救援指挥、作业人员失职、渎职现象。经了解,宁蒗县交通运输局、宁蒗县运政管理所未迅速到达事发现场,反映了我县相关部门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方面沟通协调不够,有待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丽江 (略) (略) 驾驶员杨发因疲劳驾驶,行经交岔路口时,驶离机动车道,致使马晓明当场死亡是事故发生根本原因。

(二)间接原因

1.丽江 (略) (略)

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对公交车运行过程未能确保实施GPS全程正常跟踪监控,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公交车带病运行;二是客运行业属于高危行业, (略) 未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保障劳动者休息时间有关规定,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丽江 (略) (略)

安全副总钟国林,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发公交车存在异常,未及时停止运行检修,仍然任其带病运行,对公交车运营安全重视不够,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丽江 (略) (略) 安全员杨建春,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公交车保障安全运行工作落实不到位,对驾驶员安全驾驶交底不到位,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五、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丽江 (略) (略) ,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公交车运行过程中未能有效实施全程跟踪监控,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公交车带病运行,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宁蒗县交通运输局作 (略) 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略) 安全生产工作跟踪问效、督促检查、指导不到位。

(三)宁蒗县运政管理所作 (略) 监管部门,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 (略) 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不到位。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略) 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在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的基础上,结合《宁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001号)认定,事故调查组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丽江 (略) (略) ,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议对丽江 (略) (略) 处以罚款人民币*.00元(**万元整)。

(二)对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理建议

1.建议县安委会对宁蒗县交通运输局进行约谈;

2.建议县安委会对宁蒗县运政管理所进行约谈。

(三)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杨发,驾驶云P01887D号中通牌LCK6809EVG3A7型大型普通客车因疲劳驾驶,没有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行经交岔路口时,没有减速慢行,驶离机动车道,撞到停在路边的马晓明两轮电动车上,连车带人推撞到停在路边李富祥驾驶的轻型仓栅式货车上,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路边花坛受损,致使马晓明当场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丽江 (略) (略) 安全副总钟国林,未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缺失责任,责成丽江 (略) 按相关规定给予钟国林作出相应的处理。

3.丽江 (略) (略) 安全员杨建春,未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对公交车保障安全运行工作落实不到位,对驾驶员安全驾驶交底不到位。未严格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未认真履行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缺失责任,责成丽江 (略) 按相关规定给予杨建春作出相应的处理。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近年来,我县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以2022年为例,我县共发生4起一般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暴露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方面存在不足。各相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事故、保安全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驾驶人、车辆、道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一)丽江 (略) (略) 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一是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公交车运行过程跟踪监管工作,公交车视频监控抽查、路检路查力度,积极运用大数据平台,对违章违规行为频发的路段、时段进行分析研判和预警,降低事故发生率。二是严格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行业性质,切实保障劳动者工作和休息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疲劳驾驶。三是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严厉整治驾驶员违章违规作业,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对公交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摸排改正,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县交通运输局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履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一是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和培训教育。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要从严要求、从严考核、从严管理,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意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强辖区内重点道路的巡逻管控,针对客运车、货车、大中型客车等重点车辆开展道路交通及运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严厉打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的通行的良好秩序。

(三)县运政管理所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严格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履行运政部门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加大日常安全检查力度,创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形式,提升营运车辆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意识,坚决把“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工作落到实处,为全县道路交通运营安全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置。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1·5”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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