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台县泳溪乡委员会关于建立《乡贤激励和退出机制》的通知
中共天台县泳溪乡委员会关于建立《乡贤激励和退出机制》的通知
第一章 新乡贤标准
乡贤是当地品行好、有声望、有能力、有影响力,热心家乡发展事业,对家乡建设有热情和有贡献的泳溪人、在外泳溪人。
具体标准如下:
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家庭和睦,邻里和气,人际关系和谐,嘉言懿行垂范乡里;
2、有文化修养,崇德尚贤,以实际行动弘扬乡土文化,涵育乡风文明,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能为乡亲、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有着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较高的道德威望,有良好的口碑和较强的能力;
4、在外经商办企业、从政、求学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反哺家乡,投身公益事业建设新农村,热心推动家乡经济社会发展;
5、离退休老干部、老同志热衷家乡公益事业,投身当地文化建设的,对家乡有较大贡献。
第二章 会员激励机制
为激励联谊会会员反哺家乡,到乡村中发挥余热、施展才能、创业创新,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宝贵人才资源从乡村流出再到返回乡村的良性循环,结合我乡实际,建立会员激励机制。
1、在乡、村显要位置设置乡贤专栏,运用微信公众号、报纸、网站、电视等新媒体,宣传优秀乡贤参事议事典型事迹,报道优秀乡贤参与志愿者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帮助创业致富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树立乡贤良好形象。
2、定期开展优秀乡贤宣传活动,选出一批为家乡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让每一位作出贡献的乡贤获得应有的荣誉,享受社会认可和社会礼遇。
3、定期开展乡贤慰问活动,帮助协调解决具体实际困难问题,保护其作用发挥的热情劲头。
4、对回乡创业有功人士,纳入返乡优秀人员人才档案库,并对其创业情况进行跟踪联系服务,让乡贤回归项目顺利落地实施。其中产业发展对于乡村振兴有突出贡献的给予适当奖励。
5、对吸引乡贤回乡创业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6、综合会员平时表现、综合能力,适时将条件成熟、能力具备的乡贤吸纳进村级班子,补充乡村治理、乡村调解、乡村管理人员的不足,实现基层组织结构多元化,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振兴。
7、将表现突出的乡贤作为“两代表一委员”重要推荐对象。
第三章 会员退出机制
为优化乡贤队*,提升乡贤联谊会综合服务水平,避免乡贤成“乡贤”,激励乡贤投身泳溪乡村建设,结合我乡实际,建立会员退出机制。
1、会员可向理事会申请退会。
2、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自动退会:
(1)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联谊会组织的活动的;
(2)连续十二个月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
(3)行为处事与乡贤标准、乡贤联谊会宗旨不符合的;
(4)存在违背党的理论、方针、政策言行的。
3、对无法正常履职、履职不到位、群众满意度差、涉嫌违纪违法的乡贤,可由乡贤联谊会劝辞或提出取消会员资格意见后,报乡党委同意确认。
4、会员退会后,已缴纳会费、捐赠物品均不予退回。
5、会员退会后重新申请入会的,应向重新提交申请,由乡贤联谊会大会通过,提交乡党委研究确认后,方可重新入会。
第一章 新乡贤标准
乡贤是当地品行好、有声望、有能力、有影响力,热心家乡发展事业,对家乡建设有热情和有贡献的泳溪人、在外泳溪人。
具体标准如下:
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家庭和睦,邻里和气,人际关系和谐,嘉言懿行垂范乡里;
2、有文化修养,崇德尚贤,以实际行动弘扬乡土文化,涵育乡风文明,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能为乡亲、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有着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较高的道德威望,有良好的口碑和较强的能力;
4、在外经商办企业、从政、求学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反哺家乡,投身公益事业建设新农村,热心推动家乡经济社会发展;
5、离退休老干部、老同志热衷家乡公益事业,投身当地文化建设的,对家乡有较大贡献。
第二章 会员激励机制
为激励联谊会会员反哺家乡,到乡村中发挥余热、施展才能、创业创新,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宝贵人才资源从乡村流出再到返回乡村的良性循环,结合我乡实际,建立会员激励机制。
1、在乡、村显要位置设置乡贤专栏,运用微信公众号、报纸、网站、电视等新媒体,宣传优秀乡贤参事议事典型事迹,报道优秀乡贤参与志愿者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帮助创业致富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树立乡贤良好形象。
2、定期开展优秀乡贤宣传活动,选出一批为家乡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让每一位作出贡献的乡贤获得应有的荣誉,享受社会认可和社会礼遇。
3、定期开展乡贤慰问活动,帮助协调解决具体实际困难问题,保护其作用发挥的热情劲头。
4、对回乡创业有功人士,纳入返乡优秀人员人才档案库,并对其创业情况进行跟踪联系服务,让乡贤回归项目顺利落地实施。其中产业发展对于乡村振兴有突出贡献的给予适当奖励。
5、对吸引乡贤回乡创业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6、综合会员平时表现、综合能力,适时将条件成熟、能力具备的乡贤吸纳进村级班子,补充乡村治理、乡村调解、乡村管理人员的不足,实现基层组织结构多元化,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振兴。
7、将表现突出的乡贤作为“两代表一委员”重要推荐对象。
第三章 会员退出机制
为优化乡贤队*,提升乡贤联谊会综合服务水平,避免乡贤成“乡贤”,激励乡贤投身泳溪乡村建设,结合我乡实际,建立会员退出机制。
1、会员可向理事会申请退会。
2、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自动退会:
(1)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联谊会组织的活动的;
(2)连续十二个月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
(3)行为处事与乡贤标准、乡贤联谊会宗旨不符合的;
(4)存在违背党的理论、方针、政策言行的。
3、对无法正常履职、履职不到位、群众满意度差、涉嫌违纪违法的乡贤,可由乡贤联谊会劝辞或提出取消会员资格意见后,报乡党委同意确认。
4、会员退会后,已缴纳会费、捐赠物品均不予退回。
5、会员退会后重新申请入会的,应向重新提交申请,由乡贤联谊会大会通过,提交乡党委研究确认后,方可重新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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