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6月21日拟对苍南县星海学校新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2023年6月21日拟对苍南县星海学校新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2023年6月21日拟对苍南县星海学校新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苍南县星海学校新建项目

苍南台商小镇45-1、45-6a地块

苍南县星海学校

项目总用地面积78615m2;总建筑面积*.08m2,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图书馆和报告厅、体育馆、食堂、宿舍以及环形跑道和室外体育设施等工程,办学发展规模为小学 24 个班级,初中 18 个班级,高中 30 个班级,涉及物理、生物和化学实验室。

2023年6月19日在苍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刊登了《关于2023年6月19日受理苍南县星海学校新建项目环评文件的公告》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废水、噪声、建筑垃圾扬尘等,营运期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废气、食堂油烟、生活垃圾、汽车尾气等

防治措施:

施工期:按规定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未经相关部门同意禁止夜间施工,禁止施工废水直接排入水环境,工地周边设置围墙等降低扬尘及噪声影响。

营运期:实验室酸碱废水中和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 (略) 政管网,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高空排放;汽车尾气经专用排烟竖井引至地面绿化带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管道引至屋顶排放;燃油废气经专用排烟管道引至高空排放,实验室废化学试剂等危险废物收集规范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餐厨垃圾定点设置垃圾箱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清运处置利用,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等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合理布置平面布局以及高噪声设备,周边进行绿化,降低外环境及项目自身设备带来的噪声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1日



关于2023年6月21日拟对苍南县星海学校新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苍南县星海学校新建项目

苍南台商小镇45-1、45-6a地块

苍南县星海学校

项目总用地面积78615m2;总建筑面积*.08m2,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图书馆和报告厅、体育馆、食堂、宿舍以及环形跑道和室外体育设施等工程,办学发展规模为小学 24 个班级,初中 18 个班级,高中 30 个班级,涉及物理、生物和化学实验室。

2023年6月19日在苍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刊登了《关于2023年6月19日受理苍南县星海学校新建项目环评文件的公告》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废水、噪声、建筑垃圾扬尘等,营运期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废气、食堂油烟、生活垃圾、汽车尾气等

防治措施:

施工期:按规定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未经相关部门同意禁止夜间施工,禁止施工废水直接排入水环境,工地周边设置围墙等降低扬尘及噪声影响。

营运期:实验室酸碱废水中和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 (略) 政管网,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高空排放;汽车尾气经专用排烟竖井引至地面绿化带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管道引至屋顶排放;燃油废气经专用排烟管道引至高空排放,实验室废化学试剂等危险废物收集规范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餐厨垃圾定点设置垃圾箱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清运处置利用,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等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合理布置平面布局以及高噪声设备,周边进行绿化,降低外环境及项目自身设备带来的噪声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1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