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莘庄镇团结河等中小河道整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部分建设内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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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闵行区莘庄镇团结河等中小河道整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部分建设内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

沪水务〔2023〕382号


闵行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闵行区莘庄镇团结河等中小河道整治工程部分工程量调整及重大设计变更的请示》(闵水务水〔2022〕35号)收悉。经审查,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重大设计变更

(一)为确保两岸小区房屋安全及岸坡稳定,原则同意对西岸120米(W0+930.8~1+050.8)采用6米密排拉森钢板桩墙前加固,对东岸100米(E0+835.7~0+935.7)采用压密注浆加固土体,墙前采用袋装土压坡;(E 1+131.5~1+171、W 1+303.3~1+335.3、W 0+540.5~0+626.2)共157.2米原方案部分岸段采用抛石加固;(W2+035.0-2+085.0、W2+133.5-2+163.5)原方案80米无压顶6米冷弯钢板桩墙前加固变更为9米拉森IV型钢板桩。

(二)为确保水质达标,原则同意疏浚底高程由原方案0.00米变更为-0.50米。

二、工程内容调整

(一)因团结河桥梁两侧管线众多、莘庄公园亲水平台段墙前桩基施打困难,原则同意取消莘浜路(E1+517.0~1+532.0)、莘西路(E1+932.5~1+962.5、W1+940.5~1+970.5)、沪杭铁路两侧15米范围内(E2+211.0~2+220.0、W2+200~2+221)及亲水平台段(E1+684.0~1+702.0、E1+783.5~1+801.5、E1+883.0~1+894.0、W1+633.2~1+644.2)墙前护岸加固结构163米。

(二)为确保现状护岸及岸后建筑物安全稳定,结合小区用地红线,原则同意2799.3米(E0+117.0~1+517.0、W0+118.5~1+517.8)根据现场工况调整步道位置、取消花槽等。

三、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四、请按照《 (略)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蓝线调整及项目用地等相关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同时,你局应加强用地协调,推进该区域尽快按规划整治。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2023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印发


沪水务〔2023〕382号


闵行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闵行区莘庄镇团结河等中小河道整治工程部分工程量调整及重大设计变更的请示》(闵水务水〔2022〕35号)收悉。经审查,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重大设计变更

(一)为确保两岸小区房屋安全及岸坡稳定,原则同意对西岸120米(W0+930.8~1+050.8)采用6米密排拉森钢板桩墙前加固,对东岸100米(E0+835.7~0+935.7)采用压密注浆加固土体,墙前采用袋装土压坡;(E 1+131.5~1+171、W 1+303.3~1+335.3、W 0+540.5~0+626.2)共157.2米原方案部分岸段采用抛石加固;(W2+035.0-2+085.0、W2+133.5-2+163.5)原方案80米无压顶6米冷弯钢板桩墙前加固变更为9米拉森IV型钢板桩。

(二)为确保水质达标,原则同意疏浚底高程由原方案0.00米变更为-0.50米。

二、工程内容调整

(一)因团结河桥梁两侧管线众多、莘庄公园亲水平台段墙前桩基施打困难,原则同意取消莘浜路(E1+517.0~1+532.0)、莘西路(E1+932.5~1+962.5、W1+940.5~1+970.5)、沪杭铁路两侧15米范围内(E2+211.0~2+220.0、W2+200~2+221)及亲水平台段(E1+684.0~1+702.0、E1+783.5~1+801.5、E1+883.0~1+894.0、W1+633.2~1+644.2)墙前护岸加固结构163米。

(二)为确保现状护岸及岸后建筑物安全稳定,结合小区用地红线,原则同意2799.3米(E0+117.0~1+517.0、W0+118.5~1+517.8)根据现场工况调整步道位置、取消花槽等。

三、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四、请按照《 (略)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蓝线调整及项目用地等相关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同时,你局应加强用地协调,推进该区域尽快按规划整治。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2023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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