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子洋通道T9合同段项目经理部2#拌合站建设项目
狮子洋通道T9合同段项目经理部2#拌合站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狮子洋通道T9合同段项目经理部2#拌合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沙田镇保税中路1号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格 (略) |
项目概况 | 狮子洋通道T9合同段项目经理部2#拌合站建设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 (略) (略) 沙田镇保税中路1号(北纬22°51"47.702",东经113°41"16.490"),项目主要从事高标号混凝土的加工生产。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7524m2,建筑面积7670m2。项目主要从事高标号混凝土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高标号混凝土27428.57m3/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要求企业加强对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动力扬尘的控制,应限制运输车辆在厂区内的行驶车速,对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在运输道路沿线设置喷淋装置降尘,并在厂区内设置清洗装置,对进出厂区的车辆进行清洗;同时应安排职工定期对地面进行清扫,保持地面清洁;此外,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防止物料洒落。本项目生产区整体为围闭封装式,且地面均已硬化,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堆场安装水喷淋装置降尘,在原料装卸时必须开启水喷淋装置。本项目骨料(砂、碎石)存放于生产区的堆场内,本项目生产区整体为围闭封装式(除留有必要的出入口之外全封闭),且生产区地面均硬化处理,同时堆场安装有水喷淋装置进行降尘,可做到基本无扬尘产生。骨料输送、计量、投料粉尘治理措施:本项目骨料(砂、碎石)在投入拌合机前先采用水喷淋装置进行预湿处理,然后通过铲车运输至料斗,经计量器计量后通过密闭皮带输送到拌合机内,整个作业过程都位于密闭的、硬底化的生产区(包括堆场、搅拌楼)内,并将在生产车间内设置水喷淋装置进行降尘。本项目拌合机为密闭式设备,仅设运输带进料口、粉料气动进料口、卸料口及顶部气体交换孔,产生的物料混合搅拌粉尘由拌合机的气体交换孔进行排放,因本项目的拌合机配有脉冲袋式除尘器与气体交换孔直连,故物料混合搅拌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环评要求应加强对项目区域内进出车辆的管理,尽量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避免猛提速等高燃耗操作;使用高标号汽油;正常维护运输车辆,定期维护保养,使车辆处于较好的运转状态,加强厂区绿化。本项目汽车启动时间较短,废气产生量小,且项目区域内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较好,汽车尾气经自然扩散和绿化吸附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 (略) 沙田福禄沙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车辆清洗废水、拌合机清洗废水、生产区冲洗废水经收集后,均排入三级沉淀池内沉淀处理,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运输车辆清洗、拌合机清洗、生产区地面冲洗、喷淋装置洒水抑尘,不外排。初期雨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生产,作为混凝土生产、运输车辆清洗、拌合机清洗、生产区地面冲洗、喷淋装置洒水抑尘用水,不外排。 经上述处理后,在建厂房的隔声以及距离的衰减,项目营运期噪声源对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能够保证项目边界贡献值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砂收集后通过压滤机处理回用于生产;废空桶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在三个月内完成本厂区内部的雨污分流排水管道建设, (略) 政排污管道接到本厂区门口的三个月内完成接驳管道。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6-2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内容存在虚假,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狮子洋通道T9合同段项目经理部2#拌合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沙田镇保税中路1号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格 (略) |
项目概况 | 狮子洋通道T9合同段项目经理部2#拌合站建设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 (略) (略) 沙田镇保税中路1号(北纬22°51"47.702",东经113°41"16.490"),项目主要从事高标号混凝土的加工生产。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7524m2,建筑面积7670m2。项目主要从事高标号混凝土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高标号混凝土27428.57m3/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要求企业加强对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动力扬尘的控制,应限制运输车辆在厂区内的行驶车速,对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在运输道路沿线设置喷淋装置降尘,并在厂区内设置清洗装置,对进出厂区的车辆进行清洗;同时应安排职工定期对地面进行清扫,保持地面清洁;此外,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防止物料洒落。本项目生产区整体为围闭封装式,且地面均已硬化,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堆场安装水喷淋装置降尘,在原料装卸时必须开启水喷淋装置。本项目骨料(砂、碎石)存放于生产区的堆场内,本项目生产区整体为围闭封装式(除留有必要的出入口之外全封闭),且生产区地面均硬化处理,同时堆场安装有水喷淋装置进行降尘,可做到基本无扬尘产生。骨料输送、计量、投料粉尘治理措施:本项目骨料(砂、碎石)在投入拌合机前先采用水喷淋装置进行预湿处理,然后通过铲车运输至料斗,经计量器计量后通过密闭皮带输送到拌合机内,整个作业过程都位于密闭的、硬底化的生产区(包括堆场、搅拌楼)内,并将在生产车间内设置水喷淋装置进行降尘。本项目拌合机为密闭式设备,仅设运输带进料口、粉料气动进料口、卸料口及顶部气体交换孔,产生的物料混合搅拌粉尘由拌合机的气体交换孔进行排放,因本项目的拌合机配有脉冲袋式除尘器与气体交换孔直连,故物料混合搅拌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环评要求应加强对项目区域内进出车辆的管理,尽量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避免猛提速等高燃耗操作;使用高标号汽油;正常维护运输车辆,定期维护保养,使车辆处于较好的运转状态,加强厂区绿化。本项目汽车启动时间较短,废气产生量小,且项目区域内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较好,汽车尾气经自然扩散和绿化吸附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 (略) 沙田福禄沙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车辆清洗废水、拌合机清洗废水、生产区冲洗废水经收集后,均排入三级沉淀池内沉淀处理,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运输车辆清洗、拌合机清洗、生产区地面冲洗、喷淋装置洒水抑尘,不外排。初期雨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生产,作为混凝土生产、运输车辆清洗、拌合机清洗、生产区地面冲洗、喷淋装置洒水抑尘用水,不外排。 经上述处理后,在建厂房的隔声以及距离的衰减,项目营运期噪声源对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能够保证项目边界贡献值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砂收集后通过压滤机处理回用于生产;废空桶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在三个月内完成本厂区内部的雨污分流排水管道建设, (略) 政排污管道接到本厂区门口的三个月内完成接驳管道。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6-2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内容存在虚假,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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