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武口区城市道路照明基础设施综合能效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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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武口区城市道路照明基础设施综合能效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武口区城市道路照明基础设施综合能效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

报来《关于 (略) 道路照明基础设施综合能效提升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请示》(石大综执发〔2023〕18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道路照明基础设施综合能效提升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6-*-04-01-*

三、建设地点:大武口区锦林街道。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沙湖大道原电缆为更换YJLV22-4×35铠装电缆(PE电缆套管)26400m、绿化草坪拆除、恢复面积16800㎡、PVC管拉管施工De160共408m。

五、2023年开工,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概算总投资191.0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0.82万元,其他费用11.10万元,预备费9.09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2023年第一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200万元。

七、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八、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工程审定概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5日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武口区城市道路照明基础设施综合能效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

报来《关于 (略) 道路照明基础设施综合能效提升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请示》(石大综执发〔2023〕18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道路照明基础设施综合能效提升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6-*-04-01-*

三、建设地点:大武口区锦林街道。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沙湖大道原电缆为更换YJLV22-4×35铠装电缆(PE电缆套管)26400m、绿化草坪拆除、恢复面积16800㎡、PVC管拉管施工De160共408m。

五、2023年开工,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概算总投资191.0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0.82万元,其他费用11.10万元,预备费9.09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2023年第一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200万元。

七、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八、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工程审定概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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