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宝鑫炭材料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新疆宝鑫炭材料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3〕38号
关于新 (略) 废水处理系统
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新 (略) 废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 (略) 废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位于呼图壁县工业园区西区新 (略) 厂区内西侧预留用地,占地面积6678.93㎡,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35′3.891″,北纬44°15′25.844″。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一座10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气浮+吹脱+蒸发+微电解+调节+UASB+AO+MBR+臭氧氧化”污水处理工艺处理企业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出水水质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45万元,占总投资的18.13%。
根据乌鲁木齐众智 (略) 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23〕9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的区域加盖密封,设置负压收集系统,经负压收集后通过“碱洗喷淋塔+水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限值及表2限值。产生的VOCs(以非*烷总烃计)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及表7相关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旁VOCs(以非*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用“气浮+吹脱+蒸发+微电解+调节+UASB+AO+MBR+臭氧氧化”污水处理工艺处理企业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出水水质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管理部门联网。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油、硫酸铵、废活性炭、高沸物及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油主要为焦油,经泵输送至企业现有工程焦油槽,回用于生产;硫酸铵全部外售于化肥企业;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企业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高沸物主要为苯酚钠,由泵输送至企业三混馏分洗涤工段,回用于生产。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VOCs0.003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需总量控制指标VOCs0.006t/a,从2021年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21台锅炉拆除削减量中解决(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1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 ??簼/span> | 倍量替代总量(t/a)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VOCs | 0.006 | 2021年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21台锅炉拆除 | 燃煤锅炉整治锅炉拆除 | 14.361 | 5.38512 |
说明:VOCs一次替代出处:新 (略) 年产肝素钠3000公斤、肠衣90万把项目0.025t/a,等量替代量0.025t/a,二次替代出处:呼6井区块产能开发项目3.59t/a,倍量替代量7.18t/a,三次替代出处:呼图 (略) 新增防水涂料和水不漏制品生产项目0.094t/a,倍量替代量0.188t/a,四次替代出处:呼图壁县波 (略) 食品包装容器制品生产项目0.77t/a,倍量替代量4.54t/a,五次替代出处:年产10万吨黑色沥青2万吨彩色沥青混合料环保型全封闭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0.00844t/a,倍量替代量0.01688t/a。六次替代出处: (略) (略) 沥青拌合站项目0.01t/a,倍量替代量0.02t/a。
昌州环评〔2023〕38号
关于新 (略) 废水处理系统
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新 (略) 废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 (略) 废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位于呼图壁县工业园区西区新 (略) 厂区内西侧预留用地,占地面积6678.93㎡,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35′3.891″,北纬44°15′25.844″。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一座10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气浮+吹脱+蒸发+微电解+调节+UASB+AO+MBR+臭氧氧化”污水处理工艺处理企业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出水水质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45万元,占总投资的18.13%。
根据乌鲁木齐众智 (略) 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23〕9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的区域加盖密封,设置负压收集系统,经负压收集后通过“碱洗喷淋塔+水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限值及表2限值。产生的VOCs(以非*烷总烃计)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及表7相关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旁VOCs(以非*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用“气浮+吹脱+蒸发+微电解+调节+UASB+AO+MBR+臭氧氧化”污水处理工艺处理企业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出水水质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管理部门联网。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油、硫酸铵、废活性炭、高沸物及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油主要为焦油,经泵输送至企业现有工程焦油槽,回用于生产;硫酸铵全部外售于化肥企业;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企业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高沸物主要为苯酚钠,由泵输送至企业三混馏分洗涤工段,回用于生产。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VOCs0.003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需总量控制指标VOCs0.006t/a,从2021年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21台锅炉拆除削减量中解决(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1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 ??簼/span> | 倍量替代总量(t/a)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VOCs | 0.006 | 2021年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21台锅炉拆除 | 燃煤锅炉整治锅炉拆除 | 14.361 | 5.38512 |
说明:VOCs一次替代出处:新 (略) 年产肝素钠3000公斤、肠衣90万把项目0.025t/a,等量替代量0.025t/a,二次替代出处:呼6井区块产能开发项目3.59t/a,倍量替代量7.18t/a,三次替代出处:呼图 (略) 新增防水涂料和水不漏制品生产项目0.094t/a,倍量替代量0.188t/a,四次替代出处:呼图壁县波 (略) 食品包装容器制品生产项目0.77t/a,倍量替代量4.54t/a,五次替代出处:年产10万吨黑色沥青2万吨彩色沥青混合料环保型全封闭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0.00844t/a,倍量替代量0.01688t/a。六次替代出处: (略) (略) 沥青拌合站项目0.01t/a,倍量替代量0.02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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