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奇台县源淼商贸有限公司乔仁乡甲醇加注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奇台县源淼商贸有限公司乔仁乡甲醇加注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3〕43号
关于奇 (略) 乔仁乡*醇加注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奇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奇 (略) 乔仁乡*醇加注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乔仁乡经二路与纬四路交汇处东北侧,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0°3′56.380″,北纬44°2′36.480″。项目购置安装50立方米双层埋地*醇燃料储罐2个、双枪加注机4台,配套新建站房、*醇加注罩棚、门卫室等配套基础设施及潜液泵、阻火器、储罐渗漏检测仪、双层管道渗漏检测仪、自动控制系统等设备。总占地面积29835㎡,设计年加注*醇 3 万吨。项目所用*醇均向新疆蓝山 (略) 购买,主要服务于过往大型拉货车辆和周边车辆。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占总投资的2.09%。
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 (略) 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奇环审〔2023〕3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扬尘应采用定期洒水抑尘、围栏施工和覆盖防风抑尘网等措施,有效缓解或者降低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醇气体,罐区卸料口和加注机均设置平衡式密闭油气回收系统,通过密闭收集、储存,集中回收后进入到储罐变成*醇,厂界废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废气污染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规定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治理。项目废水污染主要来源于职工日常生活以及流动人员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防渗收集池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奇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营运期的*醇采用地埋式双层储罐储存,同时对罐区采取了防渗措施并配备渗漏监测装置,对间隙空间进行24小时全程监控,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择高效、低噪声设备,加强营运期间对各种机械的维修保养,厂界噪声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以及流动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生活垃圾在厂区生活垃圾箱暂时收集、存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奇台县垃圾填埋场处理。废润滑油做到即产即清,不在厂区贮存。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区内设置一座事故水池,并采取分区防渗及严格的地面防渗措施,预防泄露废水进入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0日
昌州环评〔2023〕43号
关于奇 (略) 乔仁乡*醇加注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奇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奇 (略) 乔仁乡*醇加注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乔仁乡经二路与纬四路交汇处东北侧,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0°3′56.380″,北纬44°2′36.480″。项目购置安装50立方米双层埋地*醇燃料储罐2个、双枪加注机4台,配套新建站房、*醇加注罩棚、门卫室等配套基础设施及潜液泵、阻火器、储罐渗漏检测仪、双层管道渗漏检测仪、自动控制系统等设备。总占地面积29835㎡,设计年加注*醇 3 万吨。项目所用*醇均向新疆蓝山 (略) 购买,主要服务于过往大型拉货车辆和周边车辆。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占总投资的2.09%。
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 (略) 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奇环审〔2023〕3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扬尘应采用定期洒水抑尘、围栏施工和覆盖防风抑尘网等措施,有效缓解或者降低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醇气体,罐区卸料口和加注机均设置平衡式密闭油气回收系统,通过密闭收集、储存,集中回收后进入到储罐变成*醇,厂界废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废气污染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规定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治理。项目废水污染主要来源于职工日常生活以及流动人员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防渗收集池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奇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营运期的*醇采用地埋式双层储罐储存,同时对罐区采取了防渗措施并配备渗漏监测装置,对间隙空间进行24小时全程监控,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择高效、低噪声设备,加强营运期间对各种机械的维修保养,厂界噪声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以及流动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生活垃圾在厂区生活垃圾箱暂时收集、存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奇台县垃圾填埋场处理。废润滑油做到即产即清,不在厂区贮存。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区内设置一座事故水池,并采取分区防渗及严格的地面防渗措施,预防泄露废水进入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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