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萨109、萨110平台钻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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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萨109、萨110平台钻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3〕39号

关于萨109、萨110平台钻试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 (略) (略) 准东勘探开发项目经理部:

你公司报送的《萨109、萨110平台钻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昌吉州奇台县,萨109井组位于准噶尔盆地阜康断裂带东段吉南凹陷北斜坡,距奇台县西南侧约25km,距吉木萨尔县东南侧12.5km;萨110井组位于准噶尔盆地阜康断裂带东段吉南凹陷北斜坡,距奇台县西南侧约26km,距吉木萨尔县东南侧13km。本次拟钻12口井,每6口井共用一个钻井平台。钻井总进尺15340m。完井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本项目临时占地80741㎡,其中井场用地60300㎡,井场道路用地10441㎡,施工营地用地10000㎡。工程内容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试油工程及公用工程。钻井期共计696天,单井试油期180天。总投资6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5.04万元。本项目环评仅适用于工程钻试期,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须另行组织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南京 (略) 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占地合理规划,避开野生植被及保护植物较丰富的区域,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减少对周围土壤、植被的影响。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过程实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燃料燃烧废气及伴生气放空燃烧废气。钻井及试油期间定期对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并且采用高品质柴油,使用检测合格的设备等措施,污染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伴生气通过气液分离器进行分离,并经排气管线燃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烷总烃参照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工程钻井过程产生的泥浆、钻井岩屑采用固液分离方式处置后,液相循环使用。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拉运至页岩油联合站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用于压裂液复配,严禁直接外排;生活污水排入营地内防渗生活污水收集池,定期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来源于施工机械,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及保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水基岩屑采用“泥浆不落地技术”,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出的岩屑暂存于岩屑储存罐, (略) 进行无害化处置。油基钻井液及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并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循环使用,钻井结束后钻 (略) 回收,送至下个井场用于新钻井液的配置,不得外排。产生的油基岩屑为类别 HW08 含油危废(废物代码:071-002-08),由密封储罐收集,委托具有相应危废转运及处置;产生的含油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钻试结束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防渗区域铺设的废防渗膜粘有油类物质后,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交由危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未被污染的防渗膜由施工单位集中回收;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3日

昌州环评〔2023〕39号

关于萨109、萨110平台钻试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 (略) (略) 准东勘探开发项目经理部:

你公司报送的《萨109、萨110平台钻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昌吉州奇台县,萨109井组位于准噶尔盆地阜康断裂带东段吉南凹陷北斜坡,距奇台县西南侧约25km,距吉木萨尔县东南侧12.5km;萨110井组位于准噶尔盆地阜康断裂带东段吉南凹陷北斜坡,距奇台县西南侧约26km,距吉木萨尔县东南侧13km。本次拟钻12口井,每6口井共用一个钻井平台。钻井总进尺15340m。完井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本项目临时占地80741㎡,其中井场用地60300㎡,井场道路用地10441㎡,施工营地用地10000㎡。工程内容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试油工程及公用工程。钻井期共计696天,单井试油期180天。总投资6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5.04万元。本项目环评仅适用于工程钻试期,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须另行组织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南京 (略) 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占地合理规划,避开野生植被及保护植物较丰富的区域,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减少对周围土壤、植被的影响。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过程实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燃料燃烧废气及伴生气放空燃烧废气。钻井及试油期间定期对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并且采用高品质柴油,使用检测合格的设备等措施,污染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伴生气通过气液分离器进行分离,并经排气管线燃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烷总烃参照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工程钻井过程产生的泥浆、钻井岩屑采用固液分离方式处置后,液相循环使用。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拉运至页岩油联合站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用于压裂液复配,严禁直接外排;生活污水排入营地内防渗生活污水收集池,定期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来源于施工机械,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及保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水基岩屑采用“泥浆不落地技术”,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出的岩屑暂存于岩屑储存罐, (略) 进行无害化处置。油基钻井液及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并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循环使用,钻井结束后钻 (略) 回收,送至下个井场用于新钻井液的配置,不得外排。产生的油基岩屑为类别 HW08 含油危废(废物代码:071-002-08),由密封储罐收集,委托具有相应危废转运及处置;产生的含油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钻试结束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防渗区域铺设的废防渗膜粘有油类物质后,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交由危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未被污染的防渗膜由施工单位集中回收;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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