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喜达塑料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EPS再生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湖南喜达塑料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EPS再生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喜达 (略) 年产5000吨EPS再生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喜达 (略) 年产5000吨EPS再生颗粒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湖南喜达 (略) |
建设地点 | 湘潭县易俗河镇赋江村黎家组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湖南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湖南喜达 (略) 拟投资200万元,在湘潭县易俗河镇赋江村黎家组建设年产5000吨EPS再生颗粒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000m2;厂区主要包括破碎区、冷却区、切粒区、原料区及熔融、挤出区并配套建设水、电等相关设施。主要产品及规模为:年产5000吨EPS再生颗粒,主要生产工艺包括破碎、熔融、挤出、冷却、切粒、包装等。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破碎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未收集到的破碎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熔融、挤出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15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未收集到的有机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熔融工序中加热反应产生的刺激性气味经排风扇排放至厂区外,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厂区内VOCs(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厂区雨水沟。生活污水依托湖南亿丰 (略) 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用于周边农林施肥,不外排,无生产废水产生。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内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厂房隔声,确保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弃包装材料、废滤网、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在网上公示,无反对意见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喜达 (略) 年产5000吨EPS再生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喜达 (略) 年产5000吨EPS再生颗粒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湖南喜达 (略) |
建设地点 | 湘潭县易俗河镇赋江村黎家组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湖南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湖南喜达 (略) 拟投资200万元,在湘潭县易俗河镇赋江村黎家组建设年产5000吨EPS再生颗粒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000m2;厂区主要包括破碎区、冷却区、切粒区、原料区及熔融、挤出区并配套建设水、电等相关设施。主要产品及规模为:年产5000吨EPS再生颗粒,主要生产工艺包括破碎、熔融、挤出、冷却、切粒、包装等。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破碎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未收集到的破碎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熔融、挤出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15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未收集到的有机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熔融工序中加热反应产生的刺激性气味经排风扇排放至厂区外,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厂区内VOCs(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厂区雨水沟。生活污水依托湖南亿丰 (略) 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用于周边农林施肥,不外排,无生产废水产生。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内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厂房隔声,确保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弃包装材料、废滤网、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在网上公示,无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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