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说明征求意见稿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说明征求意见稿
(略) 磴口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环境影响说明 (征求意见稿) 磴口县人民政府 二○二三年五月 目录 1. 总论 1 1.1. 任务由来 1 1.2. 评价目的及原则 2 1.3. 评价依据 3 1.4. 评价范围与时段 6 1.5. 评价内容和重点 6 1.6. 评价技术路线 7 1.7. 评价方法 8 2. 规划概述 9 2.1 规划期限 9 2.2 规划范围 9 2.3 发展定位 9 2.4 规划目标 10 3. 规划协调性分析 10 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1 4.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1 4.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11 4.3. 声环境影响分析 11 4.4. 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11 4.5. 固体废物处置影响评价 11 5. 规划方案综合论证 12 6. 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 12 6.1. 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2 6.2. 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3 6.3. 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6 6.4. 固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6 6.5. 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7 6.6.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8 6.7. 碳减排措施 18 7. 评价结论 20 1.总论 1.1.任务由来 2019年,《中共中央、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印发,明确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提出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家、省、市、县、乡“五级”和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 贯彻党中央、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战略部署,落实内蒙古自治区、 (略) 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磴口县政府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工作要求,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保护开发中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提高规划的战略性、科学性、协调性和操作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磴口县实际,磴口县组织开展了《 (略) 磴口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 规划构建“一屏双核、两带两片、多点多廊”的网状生态安全格局体系。“一屏”为沿阴山南麓山前生态屏障,“双核”为以纳林湖、奈伦湖为主构成的整个磴口县县域的绿色核心,作为整个区域的绿色心脏。“两带”分别为沿磴口县东侧黄河沿线的黄河生态景观带,现有的乌兰布和沙漠东缘生态防护带、规划中的沙漠前沿阻沙带以及乌兰布和沙漠特有的治沙产业打造乌兰布和沙漠综合防护带。“两片” 分别为阴山生态功能片区、乌兰布和沙漠综合治理片区。“多点”主要依靠县域内各类保护地,以及冬青湖、奈伦湖湖、纳林湖、徐明海子、万泉湖、天鹅湖等湖泊湿地构建生态节点。“多廊”指重点在乌兰布和沙漠交通干线两侧和湿地群建设多条绿色生态廊道。规划构建“两区两心多点”农牧发展新格局和“一核一带两星多点”城乡发展新格局。 本次规划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黄河流域、乌兰布和沙区的区域特征,围绕“努力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快建设生态环境更优、发展活力更强、幸福指数更高的现代化新型县城”总体目标,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打造全国有机高端农畜产品输出区、自治区西部清洁能源输出地、全国生态文化旅游强县、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新能源产业链及新材料和新能源装备制造创新发展高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关于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34 号)等法律条例要求,按照《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的要求,结合磴口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需要对《 (略) 磴口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本规划环评报告。 接到委托后,我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磴口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所涉及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分析讨论,在磴口县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对规划区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调查研究,全面开展了评价工作。 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将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生态文明理念,以保障 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第三次全国 国土调查及国土变更调查、“双评价”、国土 (略) 体检评估等现有工作成 果,分析区域国土空间现有生态环境问题及原因,辨识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 环境制约因素;评估规划实施对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生态环境质量可能产生的 影响及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明确减缓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和生态环境 保护要求,促进国土空间集约高效利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评价目的及原则 1.2.1.评价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规定,根据《关于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34号)、《关于进 (略) 、旗(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3〕30号)的相关要求,围绕《 (略) 磴口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统筹好国土空间开发与环境保护,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论证规划方案的生态环境合理性和环境效益,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明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建议和管控要求,为规划决策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1.2.2.评价原则 1、早期介入、过程互动 评价在规划编制的早期阶段介入,并与规划前期研究和方案编制、论证及审定等关键环节和过程充分互动。 2、依法依规、突出重点 评价的目的、原则、依据等应与环境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等相符合,评价内容和专题设置应突出不同类型、不同层级规划的编制特点和环境影响特点。 3、科学客观、优化规划 依据现有知识水平和技术条件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进行客观分析,评价方法应成熟可靠,数据资料应完整可信,结论建议应具体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 1.3.评价依据 1.3.1.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 (1)《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3)《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5)《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通过,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6)《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7)《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通过,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8)《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修正,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9)《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10)《草原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2021年4月29日起施行; (11)《湿地保护法》,2021年12月24日通过,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12)《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13)《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 (14)《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15)《防沙治沙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16)《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7)《畜牧法》,2015年4月24修订,2015年4月24日起施行; (18)《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2009年8月27日起施行; (19)《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9.7; (20)《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02.3。 1.3.2.相关行政法规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8月12日通过,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9月18日通过,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3)《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2017年10月7日起施行; (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10月8日通过,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2011年1月8日起施行; (6)《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8日修改,2011年1月8日起施行; (7)《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修订,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1.3.3.相关规章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8月19日通过,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4月16日通过,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3)《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12月27日通过,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4)《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9月25日公布,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5)《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环生态〔2020〕73号); (6)《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 (8)《关于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22〕26号); (9)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10)《关于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34号); (11)《关于进 (略) 、旗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3〕30号)。 1.3.4.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导则及文件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130-200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T2.1-2011);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2.2-200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1993);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T2.4-2009);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T19-2011); (8)《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06); (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10)《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3-2006); (11)《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 (12)《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1.3.5.相关规划 (1)《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 (2)《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 (3)《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4)《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5)《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6)《巴彦淖尔磴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7)《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8)《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9)《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县城总体规划(2011-2025)》; (10)《磴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 1.4.评价范围与时段 1.4.1.评价范围 根据《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要求,评价范围应包括规划范围及可能受规划实施影响的周边区域、流域、海域。评价时段应包括整个规划期。 评价范围与《 (略) 磴口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范围保持一致,包括磴口县县域行政范围,包含 4 个镇、1 个苏木、5 个农场,总面积为 3677.10 平方公里,中心城区 (略) 建成区及规划扩展区域,总面积为 42.71 平方公里。 1.4.2.评价时段 评价时段与《 (略) 磴口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期限保持一致,规划期限为 2021 年至 2035 年。近期到 2025 年,远期到 2035 年,远景展望至 2050 年。 1.5.评价内容和重点 1.5.1.评价内容 本次评价以《 (略) 磴口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对象,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国土变更调查、“双评价”等现有工作成果,分析区域国土空间现有生态环境问题及原因,辨识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评估规划实施对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生态环境质量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明确减缓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促进国土空间集约高效利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5.2.评价重点 本次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规划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与措施等,评价重点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 (一)现状问题和制约因素分析 充分利用区域资源、生态、环境现状资料和已有研究成果,分析区域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状况、资源利用水平和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系统分析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及原因,识别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 (二)规划协调性分析 规划与上位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规划定位、目标指标、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设施、工业园区产业定位等方面的协调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运用“双评价”结果的情况。 (三)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主要针对环境影响识别出的资源、生态、环境要素,开展影响预测与评价,重点分析规划实施对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生态安全、环境质量、资源利用的影响和潜在的环境风险。 (四)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 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为核心,综合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论证规划目标、开发保护格局、功能布局、空间结构、产业规模和布局、重大基础设施规模和布局及各规划分区的环境合理性及环境目标可达性,提出规划 优化调整建议及采纳情况。 (五)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从全域层面,提出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包括布局优化、污染防 治、风险防范、生态修复、资源利用及重点区域、流域联防联控等策略。结合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明确本规划实施及下层位规划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1.6.评价技术路线 本次评价是在对《规划》涉及区域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价的内容和要求,对实施该规划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相关建议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得出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本次评价确定的技术路线见下图。 图 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 1.7.评价方法 结合规划方案和评价内容,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130-2019)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主要采用空间分析(叠加图法)从宏观的角度开展本次评价。 2.规划概述 2.1 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期年为 2020 年,期限为 2021—2035 年,近期到2025 年,远期到 2035 年,远景展望至 2050 年。 2.2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磴口县县域行政范围,包含 4 个镇、1 个苏木、5 个农场,总面积为 3677.10 平方公里,中心城区 (略) 建成区及规划扩展区域,总面积为 42.71 平方公里。 2.3 发展定位 锚定建设“四个区”“两个基地、四个集群”的目标定位,全力实施“千百万”工程,打造全国有机高端农畜产品输出区、自治区西部清洁能源输出地、内蒙古生态文化旅游强县、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新能源产业链及新材料和新能源装备制造创新发展高地。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将磴口县建设成 (略) 新时期重要的区域发展极。 全国有机高端农畜产品输出区。立足磴口县得天独厚的农牧业资源优势,优化种植结构,稳步推进有机农业发展。实施奶业振兴工程,建设有机奶源基地,做大做强有机奶产业。调优养殖业结构,大力发展高端生态畜牧业。利用好“全国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金字招牌,适当发展生态渔业养殖。全面推动农牧业生产向集约高效转变,走有机高端高效生态农牧业高质量发展道路,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精做优现代特色农牧业,将磴口县打造成为全国有机高端农畜产品输出区。 自治区西部清洁能源输出地。对标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进能源基础设施现代化,按 (略) 全力打造国家清洁能源基地的发展目标,磴口县充分利用光热资源优势,加强能源外送,创新可再生能源发展新模式,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将磴口县打造成为自治区西部清洁能源输出地。 内蒙古生态文化旅游强县。深入挖掘黄河文化、河套文化、阴山文化的价值底蕴,打造沿黄河、沙漠、水域、山脉贯穿全域精品旅游线,深入挖掘红色旅游资源,推进旅游与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旅游业现代化、集约化、品质化水平,构建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人文社会环境和旅游消费环境,建设全域旅游多元业态,将磴口县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化旅游强县。 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做实“两山”理论创新实践基地,全面推进乌兰布和沙漠防沙、治沙、用沙有机结合,加快建设乌兰布和沙漠绿洲,推进乌兰布和沙区有机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湿地利用、沙漠旅游、光伏等融合发展,着力打造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示范样板,将磴口县打造成为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 新能源产业链及新材料和新能源装备制造创新发展高地。以新发展理念促进磴口县新能源产业链及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循环高效发展,发展新能源产业链及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工业产业园,加强软环境建设,建立新型工业科技研发体系,促进绿色装备工业制造机械发展水平提升,推进多领域绿色装备技术及相关行业发展,保障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将磴口县打造成为西部新能源产业链及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制造区。 2.4 规划目标 1、近期目标 至 2025 年,打造成为“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示范性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初步形成,城区功能与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城镇建设有序推进;生态修复与国土综合整治持续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取得初步成效,清洁能源及配套产业初具规模,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持续加强;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日趋完善,宜居生活取得显著成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2、规划目标 至 2035 年,基本实现高水平现代化,县域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全面建立,初步建成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人民生活更加美好。 3、远景展望 展望 2050 年,全面建成生态宜居、繁荣富裕、和谐幸福的现代化新城镇,绿色发展示范作用全面彰显,乌兰布和沙区成为新时期内蒙古发展的重要极,乡村振兴发展的标杆。 3.规划协调性分析 规划提出的目标指标、主体功能分区、产业定位、空间总体布局、生态修复与国土综合整治、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重要支撑体系规划等方面内容,与《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略) 磴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等相关规划要求具有较好的符合性。 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通过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采取区域污染源削减、环保治理措施提升等措施,规划实施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可接受,不会影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 4.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综合来说,规划实施有利于地表水水质提升,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不会影响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 4.3.声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地声环境影响主要是交通噪声、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施工噪声影响。通过合理布局、控制规模、合理设置防护距离,规划实施对声环境影响可以接受,不会影响区域声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 4.4.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推进开展农用地综合整治,可有效控制农业发展对土壤、地下水的影响。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各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加强重点管控企业管理,以控制其对土壤、地下水的影响。 规划实施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不会影响区域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 4.5.固体废物处置影响评价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期磴口县产生的固废仍以工业固废、生活垃圾为主。 5.规划方案综合论证 规划空间总体格局、生态安全格局、城镇发展构建,体现了尊重自然地理格局,守好生态底线,结合各地自然生态和产业发展优势,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符,对区域发展布局和生态保护起到良好的指引作用。局部的生态节点存在的干扰可通过强化保护措施而降低。规划的人口规模、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建设用地等目标指标总体合理。 6.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 6.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推进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协同治理 强化大气污染减排精细化管理,在持续控制PM2.5的同时,推动O3污染的协同控制,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 2、深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推动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污染治理,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通 过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化工、制药、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等行业恶臭深度治理。强化燃煤电厂烟气脱硝氨逃逸防控。 3、推动清洁能源使用 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加快发展天然气与可再生能源,实现清洁能源供应和消 非多元化。按照“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县城及具备改造条件的农村地区力争全部完成清洁取暖改造。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广清洁能源,提高清洁能源消纳率。加大燃煤锅炉治理力度,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4、实施机动车污染综合治理 推行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I/M)制度,提高柴油货车路检路查抽检频 次,继续推动淘汰老旧车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全面执行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降低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不断深化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确保油气回收治理设施100%运行。 5、加强扬尘污染治理 开展建筑工地、矿山扬尘治理。严格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严格落实施工扬 尘“六个百分百”,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全面加强道路运输监管,规范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继续加强对水泥、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继续加大矿山植被恢复力度,进一步减少扬尘污染。 6、农业面源污染控制 加强源头防控,优化化肥、饲料结构,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大气氨减排。推 广秸秆气化、返田等资源化利用,有效控制秸秆焚烧。 7、生活油烟污染控制 严控餐饮油烟污染,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规范化。 6.2.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统筹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 6.2.1.强化水资源保护及管理 1、优化用水结构 按照工农业用水负增长、生活用水控制增长、生态用水适度增长的原则,加强节水管控,适当合理开发利用黄河过境水源,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形成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匹配的用水结构。 2、建立多元生态补水机制 建立灌区节水、黄河汛期补水、应急生态补水相统筹的多元生态补水机制,继续实施纳林湖生态补水工程,有效维持合理的生态水位和水域面积。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加强凌汛水收储利用,推进黄河两岸综合治理。 3、强化工业节水减排 严控高耗水工业项目取用地下水,切实把以水定城、以水定业、量水而行的 要求落实到经济建设的全方位和各环节。完善工业园区排水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4、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程 加强农业农村节水,调整种植结构,发展节水农业。实施灌排渠系硬化,建 筑物配套改造,避免大水漫灌串灌。大力推进末级渠系及田间工程改造,实施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应用深松整地、覆盖保墒、保护性耕作等技术,蓄住自然降水,用好灌溉水,增加田间土壤蓄水能力。建设节水农业示范区,开展高效节水节肥示范镇创建活动。 5、强化城镇及农村生活用水节约 加强节水宣传,增强用水户节约水、保护水的意识。推动城区公共建筑、生 活小区、居民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逐步增加城镇雨水资源利用设施建设。 6.2.2.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 1、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物排放,防止污染水源,确保饮用水供水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隐患排查。 2、推动水生态修复 河流水系综合整治。分区分段落实磴口县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与利用要 求,采取河道整治和污染源管控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河流水系综合整治效果。 河道整治。重点推进黄沙河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进行河道综合整治,改善河 道排水条件。实施河道治理、生态修复项目,结合河道整治、绿道和生态景观节点建设,打造生态绿化景观。 6.2.3.加强水环境污染治理 1、全面实施河长制,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进一步落实县、乡(镇)、村“河长制”管理责任,细化治理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明确的河道整治方案。落实河长水环境监管和水环境质量改善的责任,制定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推动重点工程项目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任务。结合河湖连通工程和黄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清理河道两岸违章排放设施,整顿排污口等污染源,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2、推动“水体断面-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 以排污许可证为抓手,推动“水体断面-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 条管理。推动建设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水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在入河排污口下游等关键节点,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生态设施,对处理达标的尾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作为再生水循环利用,纳入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 3、加大城镇污水收集处理 大力实施污水管网补短板工程,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消除收集管网 空白区。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合理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通过增设调蓄设施、管道截留等工程措施,防止合流制管网溢流污染。加强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再生水回用率,拓展再生水利用渠道,重点在工业冷却循环用水、城市景观用水、城市绿化用水等方面大力推广使用再生水。 4、重点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强化磴口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 在园区水污染治理措施方面,要严格行业准入制度。继续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加强对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及运行管控,确保园区内企业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稳定达标,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推进工业企业节水,新、改扩建项目优先利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 5、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及农业面源治理 优化镇村体系,加速集中连片村庄生活污水、垃圾、卫生厕所、农村畜禽养 殖和面源污染的整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覆盖和治理率。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办法,建立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台账,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治理的有效衔接,统筹实施,按照先重点村后一般村,梯次推进。严防农村黑臭水体产生。 6、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地下水方面坚持以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监测工作。加强灰渣、固废处置、垃 圾填埋、工业园区、再生水农灌区等重点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控制水产养殖水体对周围水环境污染,加强养殖污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对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建设用地地块,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措施、治理修复方案时,应包含地下水污染防治内容。 6.3. 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工业企业噪声 合理安排工业区、物流区、办公区、混杂区布局,有效预防噪声污染发生。工业园区科学合理布置厂房选址,厂区内合理安排噪声源位置,加强厂区绿化,减少对工作人员的噪声影响。 现有项目的改扩建必须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高度重视附近居民区的声环境保护。 2、道路交通噪声 在车辆较多的区域避免建设声环境敏感建筑。对于规划区内重点噪声防治交 通路段,要合理分配各主干道车流量,加大交通运输车辆管理,控制车辆噪声源强,加强道路规划与保养等。 3、施工噪声 推广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低噪声作业方式,采取隔声措施。推行商品混凝土, 减少混凝土搅拌工作。通过建筑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对施工运输车辆应规定行车路线和行车时间等措施,加强建设施工噪声污染控制。 4、社会生活噪声 加强对商业单位、娱乐场所等主要社会生活噪声源的监管,切实解决噪声扰 民问题。 5、规划交通项目噪声防护 包银高铁、110 国道以及通用机场周边的敏感设施项目建设时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保障退线距离,通用机场噪声影响范围内合理规划用地性质。 6.4.固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工业固废 以煤矸石、粉煤灰、冶炼废渣、建筑垃圾等为重点,建设综合利用示范。 鼓励利用矸石、粉煤灰等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等绿色建材。 2、生活垃圾 推进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和 资源化利用。加大垃圾分类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建立机械化、密闭化、压缩化垃圾收集和中转运输系统。 3、农业牧业废弃物 实施控膜减污,健全废弃地膜回收体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大力推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综合利用。 6.5.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强化土壤环境风险源头防控 进一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调查,以生活垃圾填埋、化工行业等为重点,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的自行监测和周边环境监测工作。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及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从源头上消除土壤污染。对化工、冶金、矿山采掘等可能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严格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健全污染地块管理。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以及污染地块名录,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土地规划、出让、用途变更、转让、收回、续期等流转环节的监督机制,落实土壤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2、保障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 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巩固提升安全利用类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坚 持“用养并重”,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优质、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保护体系。 3、加强农牧业污染防治,降低农业种植带来的土壤污染风险 加大“四控”力度,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化肥农药的使用,建立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机制。对影响人居环境安全、饮用水安全等污染隐患突出的污染场地,优先开展治理修复。深入开展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减少使用农药化肥,提高秸秆、粪污、地膜等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降低农业种植带来的土壤污染风险。 4、实施工业固废规范处置行动,消除土壤环境污染隐患 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逐步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 平。推动工业固体废弃物由无害化向资源化利用转变,推进工业园区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完善园区生活垃圾和危险废弃物收集处置系统。及时开展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综合整治措施,消除土壤环境污染隐患。 6.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部门联动,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构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的环境安全应急防控体系。 2、加强重点风险源的监管,深入开展涉化涉重涉危产业环保安全整治,提高园区规划建设、安全监管、污染防治、应急救援和公共服务等综合管理能力。 3、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控制。将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完善危险废物全过程动态环境监管体系,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有序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深入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及时整改前期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发现的难点问题。推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逐步向农村牧区延伸。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响应机制、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 4、开展尾矿库、采矿废石堆场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实施“一库(场)一 策”分类分级整治。切实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导致尾矿进入农田风险。严格控制新增环境污染风险源,加快对没有生产经营主体和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尾矿库实施闭库治理。 5、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 6、开展新污染物调查评估,进行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和环境危害评估,识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略) 优先控制化学品生产使用点源清单,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制度。 7、加强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环境风险企业、化工园区应急处置救援队*,提升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 6.7.碳减排措施 1、推动新能源发展建设,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充分利用光能资源优势,主动融入能源外送发展战略,建设千万千瓦级能源外送基地,建成千万千瓦级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可再生能源外送基地和乌兰布和沙漠生态治理光伏发电综合示范基地,开展农牧区“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牧光互补”等互补综合能源建设,推进大规模储能示范应用。 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和比例。 大力推进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切实做好可再生能源与大规模储能的有机结合,推进“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建设。积极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和外送消纳能力。 2、减少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 推动传统建材产品向轻质、高强、节能、低碳、环保方向转型,扩大绿色建 材产业规模,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工业石膏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生产墙体材料,提高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率。大力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推进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动老旧 (略) 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制热系统节能改造,加大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力度。 3、减少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 大力发展低碳交通,降低交通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加大交通 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应用,推广新能源汽车,不断提高能源交通工具普及率。完善城乡物流网络体系,引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及改扩建公路要落实绿色公路建设要求。 4、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稳定现有森林、草原、湿地、土壤等固碳作用。深入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实施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工程,努力提高林草碳汇增量。开展荒漠化治理行动,在乌兰布和沙漠地区种植干旱、耐盐碱的乡土灌木,在治理荒漠化的同时增加碳汇量。 5、推动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控制。 落实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相关政策,建立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管理 工作机制。强化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推进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加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作用机制研究,构建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政策体系。 7.评价结论 规划的总体定位体现了磴口县的地理位置、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的区位优势,具有合理性。城市发展目标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具有环境协调性。国土空间格局基本体现了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优先关注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 (略) 建设和资源利用及环境保护相协调。严格保护土地资源、水资源以及历史文化资源,合 (略) 发展的生态安全格局,确保了生态安全底线,总体上来看具有环境合理性。 总体规划的实施对磴口县经济发展、产业转型起到促进作用,应从资源环境的制约因素、承载力和改善人居环境的角度出发,对规划方案进行适当优化,确保区域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
(略) 磴口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环境影响说明 (征求意见稿) 磴口县人民政府 二○二三年五月 目录 1. 总论 1 1.1. 任务由来 1 1.2. 评价目的及原则 2 1.3. 评价依据 3 1.4. 评价范围与时段 6 1.5. 评价内容和重点 6 1.6. 评价技术路线 7 1.7. 评价方法 8 2. 规划概述 9 2.1 规划期限 9 2.2 规划范围 9 2.3 发展定位 9 2.4 规划目标 10 3. 规划协调性分析 10 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1 4.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1 4.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11 4.3. 声环境影响分析 11 4.4. 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11 4.5. 固体废物处置影响评价 11 5. 规划方案综合论证 12 6. 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 12 6.1. 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2 6.2. 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3 6.3. 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6 6.4. 固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6 6.5. 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7 6.6.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8 6.7. 碳减排措施 18 7. 评价结论 20 1.总论 1.1.任务由来 2019年,《中共中央、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印发,明确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提出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家、省、市、县、乡“五级”和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 贯彻党中央、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战略部署,落实内蒙古自治区、 (略) 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磴口县政府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工作要求,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保护开发中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提高规划的战略性、科学性、协调性和操作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磴口县实际,磴口县组织开展了《 (略) 磴口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 规划构建“一屏双核、两带两片、多点多廊”的网状生态安全格局体系。“一屏”为沿阴山南麓山前生态屏障,“双核”为以纳林湖、奈伦湖为主构成的整个磴口县县域的绿色核心,作为整个区域的绿色心脏。“两带”分别为沿磴口县东侧黄河沿线的黄河生态景观带,现有的乌兰布和沙漠东缘生态防护带、规划中的沙漠前沿阻沙带以及乌兰布和沙漠特有的治沙产业打造乌兰布和沙漠综合防护带。“两片” 分别为阴山生态功能片区、乌兰布和沙漠综合治理片区。“多点”主要依靠县域内各类保护地,以及冬青湖、奈伦湖湖、纳林湖、徐明海子、万泉湖、天鹅湖等湖泊湿地构建生态节点。“多廊”指重点在乌兰布和沙漠交通干线两侧和湿地群建设多条绿色生态廊道。规划构建“两区两心多点”农牧发展新格局和“一核一带两星多点”城乡发展新格局。 本次规划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黄河流域、乌兰布和沙区的区域特征,围绕“努力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快建设生态环境更优、发展活力更强、幸福指数更高的现代化新型县城”总体目标,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打造全国有机高端农畜产品输出区、自治区西部清洁能源输出地、全国生态文化旅游强县、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新能源产业链及新材料和新能源装备制造创新发展高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关于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34 号)等法律条例要求,按照《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的要求,结合磴口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需要对《 (略) 磴口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本规划环评报告。 接到委托后,我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磴口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所涉及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分析讨论,在磴口县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对规划区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调查研究,全面开展了评价工作。 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将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生态文明理念,以保障 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第三次全国 国土调查及国土变更调查、“双评价”、国土 (略) 体检评估等现有工作成 果,分析区域国土空间现有生态环境问题及原因,辨识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 环境制约因素;评估规划实施对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生态环境质量可能产生的 影响及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明确减缓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和生态环境 保护要求,促进国土空间集约高效利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评价目的及原则 1.2.1.评价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规定,根据《关于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34号)、《关于进 (略) 、旗(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3〕30号)的相关要求,围绕《 (略) 磴口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统筹好国土空间开发与环境保护,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论证规划方案的生态环境合理性和环境效益,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明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建议和管控要求,为规划决策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1.2.2.评价原则 1、早期介入、过程互动 评价在规划编制的早期阶段介入,并与规划前期研究和方案编制、论证及审定等关键环节和过程充分互动。 2、依法依规、突出重点 评价的目的、原则、依据等应与环境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等相符合,评价内容和专题设置应突出不同类型、不同层级规划的编制特点和环境影响特点。 3、科学客观、优化规划 依据现有知识水平和技术条件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进行客观分析,评价方法应成熟可靠,数据资料应完整可信,结论建议应具体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 1.3.评价依据 1.3.1.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 (1)《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3)《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5)《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通过,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6)《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7)《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通过,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8)《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修正,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9)《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10)《草原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2021年4月29日起施行; (11)《湿地保护法》,2021年12月24日通过,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12)《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13)《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 (14)《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15)《防沙治沙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16)《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7)《畜牧法》,2015年4月24修订,2015年4月24日起施行; (18)《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2009年8月27日起施行; (19)《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9.7; (20)《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02.3。 1.3.2.相关行政法规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8月12日通过,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9月18日通过,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3)《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2017年10月7日起施行; (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10月8日通过,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2011年1月8日起施行; (6)《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8日修改,2011年1月8日起施行; (7)《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修订,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1.3.3.相关规章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8月19日通过,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4月16日通过,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3)《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12月27日通过,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4)《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9月25日公布,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5)《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环生态〔2020〕73号); (6)《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 (8)《关于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22〕26号); (9)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10)《关于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34号); (11)《关于进 (略) 、旗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3〕30号)。 1.3.4.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导则及文件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130-200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T2.1-2011);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2.2-200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1993);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T2.4-2009);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T19-2011); (8)《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06); (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10)《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3-2006); (11)《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 (12)《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1.3.5.相关规划 (1)《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 (2)《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 (3)《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4)《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5)《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6)《巴彦淖尔磴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7)《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8)《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9)《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县城总体规划(2011-2025)》; (10)《磴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 1.4.评价范围与时段 1.4.1.评价范围 根据《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要求,评价范围应包括规划范围及可能受规划实施影响的周边区域、流域、海域。评价时段应包括整个规划期。 评价范围与《 (略) 磴口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范围保持一致,包括磴口县县域行政范围,包含 4 个镇、1 个苏木、5 个农场,总面积为 3677.10 平方公里,中心城区 (略) 建成区及规划扩展区域,总面积为 42.71 平方公里。 1.4.2.评价时段 评价时段与《 (略) 磴口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期限保持一致,规划期限为 2021 年至 2035 年。近期到 2025 年,远期到 2035 年,远景展望至 2050 年。 1.5.评价内容和重点 1.5.1.评价内容 本次评价以《 (略) 磴口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对象,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国土变更调查、“双评价”等现有工作成果,分析区域国土空间现有生态环境问题及原因,辨识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评估规划实施对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生态环境质量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明确减缓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促进国土空间集约高效利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5.2.评价重点 本次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规划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与措施等,评价重点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 (一)现状问题和制约因素分析 充分利用区域资源、生态、环境现状资料和已有研究成果,分析区域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状况、资源利用水平和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系统分析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及原因,识别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 (二)规划协调性分析 规划与上位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规划定位、目标指标、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设施、工业园区产业定位等方面的协调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运用“双评价”结果的情况。 (三)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主要针对环境影响识别出的资源、生态、环境要素,开展影响预测与评价,重点分析规划实施对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生态安全、环境质量、资源利用的影响和潜在的环境风险。 (四)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 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为核心,综合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论证规划目标、开发保护格局、功能布局、空间结构、产业规模和布局、重大基础设施规模和布局及各规划分区的环境合理性及环境目标可达性,提出规划 优化调整建议及采纳情况。 (五)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从全域层面,提出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包括布局优化、污染防 治、风险防范、生态修复、资源利用及重点区域、流域联防联控等策略。结合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明确本规划实施及下层位规划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1.6.评价技术路线 本次评价是在对《规划》涉及区域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价的内容和要求,对实施该规划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相关建议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得出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本次评价确定的技术路线见下图。 图 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 1.7.评价方法 结合规划方案和评价内容,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130-2019)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主要采用空间分析(叠加图法)从宏观的角度开展本次评价。 2.规划概述 2.1 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期年为 2020 年,期限为 2021—2035 年,近期到2025 年,远期到 2035 年,远景展望至 2050 年。 2.2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磴口县县域行政范围,包含 4 个镇、1 个苏木、5 个农场,总面积为 3677.10 平方公里,中心城区 (略) 建成区及规划扩展区域,总面积为 42.71 平方公里。 2.3 发展定位 锚定建设“四个区”“两个基地、四个集群”的目标定位,全力实施“千百万”工程,打造全国有机高端农畜产品输出区、自治区西部清洁能源输出地、内蒙古生态文化旅游强县、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新能源产业链及新材料和新能源装备制造创新发展高地。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将磴口县建设成 (略) 新时期重要的区域发展极。 全国有机高端农畜产品输出区。立足磴口县得天独厚的农牧业资源优势,优化种植结构,稳步推进有机农业发展。实施奶业振兴工程,建设有机奶源基地,做大做强有机奶产业。调优养殖业结构,大力发展高端生态畜牧业。利用好“全国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金字招牌,适当发展生态渔业养殖。全面推动农牧业生产向集约高效转变,走有机高端高效生态农牧业高质量发展道路,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精做优现代特色农牧业,将磴口县打造成为全国有机高端农畜产品输出区。 自治区西部清洁能源输出地。对标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进能源基础设施现代化,按 (略) 全力打造国家清洁能源基地的发展目标,磴口县充分利用光热资源优势,加强能源外送,创新可再生能源发展新模式,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将磴口县打造成为自治区西部清洁能源输出地。 内蒙古生态文化旅游强县。深入挖掘黄河文化、河套文化、阴山文化的价值底蕴,打造沿黄河、沙漠、水域、山脉贯穿全域精品旅游线,深入挖掘红色旅游资源,推进旅游与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旅游业现代化、集约化、品质化水平,构建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人文社会环境和旅游消费环境,建设全域旅游多元业态,将磴口县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化旅游强县。 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做实“两山”理论创新实践基地,全面推进乌兰布和沙漠防沙、治沙、用沙有机结合,加快建设乌兰布和沙漠绿洲,推进乌兰布和沙区有机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湿地利用、沙漠旅游、光伏等融合发展,着力打造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示范样板,将磴口县打造成为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 新能源产业链及新材料和新能源装备制造创新发展高地。以新发展理念促进磴口县新能源产业链及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循环高效发展,发展新能源产业链及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工业产业园,加强软环境建设,建立新型工业科技研发体系,促进绿色装备工业制造机械发展水平提升,推进多领域绿色装备技术及相关行业发展,保障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将磴口县打造成为西部新能源产业链及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制造区。 2.4 规划目标 1、近期目标 至 2025 年,打造成为“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示范性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初步形成,城区功能与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城镇建设有序推进;生态修复与国土综合整治持续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取得初步成效,清洁能源及配套产业初具规模,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持续加强;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日趋完善,宜居生活取得显著成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2、规划目标 至 2035 年,基本实现高水平现代化,县域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全面建立,初步建成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人民生活更加美好。 3、远景展望 展望 2050 年,全面建成生态宜居、繁荣富裕、和谐幸福的现代化新城镇,绿色发展示范作用全面彰显,乌兰布和沙区成为新时期内蒙古发展的重要极,乡村振兴发展的标杆。 3.规划协调性分析 规划提出的目标指标、主体功能分区、产业定位、空间总体布局、生态修复与国土综合整治、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重要支撑体系规划等方面内容,与《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略) 磴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等相关规划要求具有较好的符合性。 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通过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采取区域污染源削减、环保治理措施提升等措施,规划实施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可接受,不会影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 4.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综合来说,规划实施有利于地表水水质提升,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不会影响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 4.3.声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地声环境影响主要是交通噪声、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施工噪声影响。通过合理布局、控制规模、合理设置防护距离,规划实施对声环境影响可以接受,不会影响区域声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 4.4.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推进开展农用地综合整治,可有效控制农业发展对土壤、地下水的影响。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各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加强重点管控企业管理,以控制其对土壤、地下水的影响。 规划实施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不会影响区域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 4.5.固体废物处置影响评价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期磴口县产生的固废仍以工业固废、生活垃圾为主。 5.规划方案综合论证 规划空间总体格局、生态安全格局、城镇发展构建,体现了尊重自然地理格局,守好生态底线,结合各地自然生态和产业发展优势,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符,对区域发展布局和生态保护起到良好的指引作用。局部的生态节点存在的干扰可通过强化保护措施而降低。规划的人口规模、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建设用地等目标指标总体合理。 6.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 6.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推进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协同治理 强化大气污染减排精细化管理,在持续控制PM2.5的同时,推动O3污染的协同控制,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 2、深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推动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污染治理,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通 过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化工、制药、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等行业恶臭深度治理。强化燃煤电厂烟气脱硝氨逃逸防控。 3、推动清洁能源使用 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加快发展天然气与可再生能源,实现清洁能源供应和消 非多元化。按照“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县城及具备改造条件的农村地区力争全部完成清洁取暖改造。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广清洁能源,提高清洁能源消纳率。加大燃煤锅炉治理力度,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4、实施机动车污染综合治理 推行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I/M)制度,提高柴油货车路检路查抽检频 次,继续推动淘汰老旧车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全面执行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降低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不断深化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确保油气回收治理设施100%运行。 5、加强扬尘污染治理 开展建筑工地、矿山扬尘治理。严格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严格落实施工扬 尘“六个百分百”,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全面加强道路运输监管,规范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继续加强对水泥、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继续加大矿山植被恢复力度,进一步减少扬尘污染。 6、农业面源污染控制 加强源头防控,优化化肥、饲料结构,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大气氨减排。推 广秸秆气化、返田等资源化利用,有效控制秸秆焚烧。 7、生活油烟污染控制 严控餐饮油烟污染,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规范化。 6.2.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统筹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 6.2.1.强化水资源保护及管理 1、优化用水结构 按照工农业用水负增长、生活用水控制增长、生态用水适度增长的原则,加强节水管控,适当合理开发利用黄河过境水源,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形成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匹配的用水结构。 2、建立多元生态补水机制 建立灌区节水、黄河汛期补水、应急生态补水相统筹的多元生态补水机制,继续实施纳林湖生态补水工程,有效维持合理的生态水位和水域面积。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加强凌汛水收储利用,推进黄河两岸综合治理。 3、强化工业节水减排 严控高耗水工业项目取用地下水,切实把以水定城、以水定业、量水而行的 要求落实到经济建设的全方位和各环节。完善工业园区排水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4、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程 加强农业农村节水,调整种植结构,发展节水农业。实施灌排渠系硬化,建 筑物配套改造,避免大水漫灌串灌。大力推进末级渠系及田间工程改造,实施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应用深松整地、覆盖保墒、保护性耕作等技术,蓄住自然降水,用好灌溉水,增加田间土壤蓄水能力。建设节水农业示范区,开展高效节水节肥示范镇创建活动。 5、强化城镇及农村生活用水节约 加强节水宣传,增强用水户节约水、保护水的意识。推动城区公共建筑、生 活小区、居民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逐步增加城镇雨水资源利用设施建设。 6.2.2.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 1、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物排放,防止污染水源,确保饮用水供水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隐患排查。 2、推动水生态修复 河流水系综合整治。分区分段落实磴口县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与利用要 求,采取河道整治和污染源管控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河流水系综合整治效果。 河道整治。重点推进黄沙河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进行河道综合整治,改善河 道排水条件。实施河道治理、生态修复项目,结合河道整治、绿道和生态景观节点建设,打造生态绿化景观。 6.2.3.加强水环境污染治理 1、全面实施河长制,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进一步落实县、乡(镇)、村“河长制”管理责任,细化治理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明确的河道整治方案。落实河长水环境监管和水环境质量改善的责任,制定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推动重点工程项目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任务。结合河湖连通工程和黄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清理河道两岸违章排放设施,整顿排污口等污染源,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2、推动“水体断面-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 以排污许可证为抓手,推动“水体断面-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 条管理。推动建设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水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在入河排污口下游等关键节点,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生态设施,对处理达标的尾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作为再生水循环利用,纳入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 3、加大城镇污水收集处理 大力实施污水管网补短板工程,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消除收集管网 空白区。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合理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通过增设调蓄设施、管道截留等工程措施,防止合流制管网溢流污染。加强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再生水回用率,拓展再生水利用渠道,重点在工业冷却循环用水、城市景观用水、城市绿化用水等方面大力推广使用再生水。 4、重点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强化磴口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 在园区水污染治理措施方面,要严格行业准入制度。继续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加强对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及运行管控,确保园区内企业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稳定达标,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推进工业企业节水,新、改扩建项目优先利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 5、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及农业面源治理 优化镇村体系,加速集中连片村庄生活污水、垃圾、卫生厕所、农村畜禽养 殖和面源污染的整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覆盖和治理率。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办法,建立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台账,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治理的有效衔接,统筹实施,按照先重点村后一般村,梯次推进。严防农村黑臭水体产生。 6、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地下水方面坚持以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监测工作。加强灰渣、固废处置、垃 圾填埋、工业园区、再生水农灌区等重点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控制水产养殖水体对周围水环境污染,加强养殖污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对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建设用地地块,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措施、治理修复方案时,应包含地下水污染防治内容。 6.3. 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工业企业噪声 合理安排工业区、物流区、办公区、混杂区布局,有效预防噪声污染发生。工业园区科学合理布置厂房选址,厂区内合理安排噪声源位置,加强厂区绿化,减少对工作人员的噪声影响。 现有项目的改扩建必须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高度重视附近居民区的声环境保护。 2、道路交通噪声 在车辆较多的区域避免建设声环境敏感建筑。对于规划区内重点噪声防治交 通路段,要合理分配各主干道车流量,加大交通运输车辆管理,控制车辆噪声源强,加强道路规划与保养等。 3、施工噪声 推广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低噪声作业方式,采取隔声措施。推行商品混凝土, 减少混凝土搅拌工作。通过建筑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对施工运输车辆应规定行车路线和行车时间等措施,加强建设施工噪声污染控制。 4、社会生活噪声 加强对商业单位、娱乐场所等主要社会生活噪声源的监管,切实解决噪声扰 民问题。 5、规划交通项目噪声防护 包银高铁、110 国道以及通用机场周边的敏感设施项目建设时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保障退线距离,通用机场噪声影响范围内合理规划用地性质。 6.4.固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工业固废 以煤矸石、粉煤灰、冶炼废渣、建筑垃圾等为重点,建设综合利用示范。 鼓励利用矸石、粉煤灰等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等绿色建材。 2、生活垃圾 推进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和 资源化利用。加大垃圾分类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建立机械化、密闭化、压缩化垃圾收集和中转运输系统。 3、农业牧业废弃物 实施控膜减污,健全废弃地膜回收体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大力推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综合利用。 6.5.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强化土壤环境风险源头防控 进一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调查,以生活垃圾填埋、化工行业等为重点,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的自行监测和周边环境监测工作。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及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从源头上消除土壤污染。对化工、冶金、矿山采掘等可能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严格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健全污染地块管理。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以及污染地块名录,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土地规划、出让、用途变更、转让、收回、续期等流转环节的监督机制,落实土壤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2、保障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 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巩固提升安全利用类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坚 持“用养并重”,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优质、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保护体系。 3、加强农牧业污染防治,降低农业种植带来的土壤污染风险 加大“四控”力度,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化肥农药的使用,建立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机制。对影响人居环境安全、饮用水安全等污染隐患突出的污染场地,优先开展治理修复。深入开展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减少使用农药化肥,提高秸秆、粪污、地膜等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降低农业种植带来的土壤污染风险。 4、实施工业固废规范处置行动,消除土壤环境污染隐患 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逐步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 平。推动工业固体废弃物由无害化向资源化利用转变,推进工业园区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完善园区生活垃圾和危险废弃物收集处置系统。及时开展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综合整治措施,消除土壤环境污染隐患。 6.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部门联动,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构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的环境安全应急防控体系。 2、加强重点风险源的监管,深入开展涉化涉重涉危产业环保安全整治,提高园区规划建设、安全监管、污染防治、应急救援和公共服务等综合管理能力。 3、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控制。将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完善危险废物全过程动态环境监管体系,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有序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深入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及时整改前期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发现的难点问题。推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逐步向农村牧区延伸。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响应机制、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 4、开展尾矿库、采矿废石堆场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实施“一库(场)一 策”分类分级整治。切实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导致尾矿进入农田风险。严格控制新增环境污染风险源,加快对没有生产经营主体和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尾矿库实施闭库治理。 5、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 6、开展新污染物调查评估,进行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和环境危害评估,识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略) 优先控制化学品生产使用点源清单,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制度。 7、加强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环境风险企业、化工园区应急处置救援队*,提升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 6.7.碳减排措施 1、推动新能源发展建设,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充分利用光能资源优势,主动融入能源外送发展战略,建设千万千瓦级能源外送基地,建成千万千瓦级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可再生能源外送基地和乌兰布和沙漠生态治理光伏发电综合示范基地,开展农牧区“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牧光互补”等互补综合能源建设,推进大规模储能示范应用。 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和比例。 大力推进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切实做好可再生能源与大规模储能的有机结合,推进“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建设。积极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和外送消纳能力。 2、减少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 推动传统建材产品向轻质、高强、节能、低碳、环保方向转型,扩大绿色建 材产业规模,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工业石膏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生产墙体材料,提高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率。大力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推进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动老旧 (略) 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制热系统节能改造,加大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力度。 3、减少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 大力发展低碳交通,降低交通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加大交通 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应用,推广新能源汽车,不断提高能源交通工具普及率。完善城乡物流网络体系,引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及改扩建公路要落实绿色公路建设要求。 4、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稳定现有森林、草原、湿地、土壤等固碳作用。深入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实施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工程,努力提高林草碳汇增量。开展荒漠化治理行动,在乌兰布和沙漠地区种植干旱、耐盐碱的乡土灌木,在治理荒漠化的同时增加碳汇量。 5、推动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控制。 落实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相关政策,建立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管理 工作机制。强化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推进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加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作用机制研究,构建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政策体系。 7.评价结论 规划的总体定位体现了磴口县的地理位置、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的区位优势,具有合理性。城市发展目标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具有环境协调性。国土空间格局基本体现了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优先关注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 (略) 建设和资源利用及环境保护相协调。严格保护土地资源、水资源以及历史文化资源,合 (略) 发展的生态安全格局,确保了生态安全底线,总体上来看具有环境合理性。 总体规划的实施对磴口县经济发展、产业转型起到促进作用,应从资源环境的制约因素、承载力和改善人居环境的角度出发,对规划方案进行适当优化,确保区域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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