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里县县城区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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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里县县城区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县住建局:

根据《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城中心城区停车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龙府办函〔2023〕18号)和《龙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龙 (略) 政公共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调价事宜的请示》,龙里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6月12日按照《 (略) 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程序,组织召开龙 (略) 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 (略) 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收费名称

为规范龙里县城车辆停放秩序,改变车辆占道乱停乱放的不良形象,解决停车供需矛盾,缓解行车难,停车难这一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提高道路停车泊位的周转率,促进公共资源利用最大化,统一使用收费名称为“龙里县机动车临时停放服务收费”。


二、收费依据。

依据《 (略)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制定,依 (略) 政公共道路为载体的路内停车泊位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三、收费标准。


四、停放服务收费免收范围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执行紧急服务的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和接运遗体的殡葬车辆。

(二)对停车15分钟(含15分钟)以内的车辆免收停车费。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规定车型、收费标准计费。

(三)道路临时停车服务收费单位,遇重大节日、庆典、大型公益活动时,占用到的停车位,服从主管部门安排,无偿提供使用。


五、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2023年7月1起执行。


六、相关要求

(一)经营单位必须在车辆停放服务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实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收费单位、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定价形式、收费标准、收费区域、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投诉举报电话12315、内部监督电话等内容,收费公示牌为蓝底白字,接受社会监督。

(二)县住建局门和经营单位在价格调整收费实施前和执行期间要做好收费牌公示工作和宣传指导工作。

(三)在县城区、物流园、工业园等路段增设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参照此标准执行。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以及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新的价格标准执行后,原执行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龙里县城机动车占道临时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龙发改〔2016〕66号)文件废止。


2023年6月15日

龙里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住建局:

根据《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城中心城区停车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龙府办函〔2023〕18号)和《龙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龙 (略) 政公共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调价事宜的请示》,龙里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6月12日按照《 (略) 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程序,组织召开龙 (略) 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 (略) 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收费名称

为规范龙里县城车辆停放秩序,改变车辆占道乱停乱放的不良形象,解决停车供需矛盾,缓解行车难,停车难这一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提高道路停车泊位的周转率,促进公共资源利用最大化,统一使用收费名称为“龙里县机动车临时停放服务收费”。


二、收费依据。

依据《 (略)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制定,依 (略) 政公共道路为载体的路内停车泊位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三、收费标准。


四、停放服务收费免收范围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执行紧急服务的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和接运遗体的殡葬车辆。

(二)对停车15分钟(含15分钟)以内的车辆免收停车费。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规定车型、收费标准计费。

(三)道路临时停车服务收费单位,遇重大节日、庆典、大型公益活动时,占用到的停车位,服从主管部门安排,无偿提供使用。


五、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2023年7月1起执行。


六、相关要求

(一)经营单位必须在车辆停放服务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实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收费单位、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定价形式、收费标准、收费区域、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投诉举报电话12315、内部监督电话等内容,收费公示牌为蓝底白字,接受社会监督。

(二)县住建局门和经营单位在价格调整收费实施前和执行期间要做好收费牌公示工作和宣传指导工作。

(三)在县城区、物流园、工业园等路段增设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参照此标准执行。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以及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新的价格标准执行后,原执行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龙里县城机动车占道临时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龙发改〔2016〕66号)文件废止。


2023年6月15日

龙里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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