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宏市政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柳河分公司年产2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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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宏市政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柳河分公司年产2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

环保验收
齐宏市政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柳河分公司年产2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3-06-21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 (略) 柳河县五道沟镇五道沟村,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为6000m2,所用占地为租用吉林 (略) 部分空场地,厂区东北侧为吉林 (略) 进厂道路及空地;东南侧为吉林 (略) 办公楼;西南侧为农田;西北侧紧邻集阿线,隔集阿线为农田。新建1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及其他配套设施,年产沥青混凝土年产20000吨。

(二) (略) 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2022年8月24日印发《关于齐宏市政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柳河分公司年产2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号:柳环审字[2022]18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38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约为45.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齐宏市政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柳河分公司年产2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工程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略) 环保厅文件《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吉环管字[2016]10号)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规定,与环评批复相比,项目建设与环评批复工程一致,无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项目工程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分为:导热油炉烟气、烘干滚筒废气、工艺粉尘以及沥青烟。

①导热油炉烟气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安装1台1t/h以轻柴油为燃料的导热油炉对沥青加热,燃烧废气直接通过11m高排气筒排入大气。

②烘干滚筒废气

本项目利用1台以轻柴油为燃料的燃烧机对烘干滚筒内碎石加热,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③成品仓及下料口废气

项目对成品斗车和成品仓两处的沥青烟气排放口进行局部密封,由集气罩收集后引入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后的沥青烟气经风机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

④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对厂区内地面进行硬化并定期清扫路面、洒水抑尘、控制车速,以减少道路扬尘;骨料堆场采取定期洒水降尘、篷布遮盖、设置围挡等措施降低扬尘影响。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储池,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不外排,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工序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5-90dB(A)。采用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对噪声进行处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为职工生活垃圾、废石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破损布袋。危险废物为废导热油及废活性炭。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石料暂存定期交由供应商回收;生产工序粉尘回用于生产;导热油炉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破损布袋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导热油和废活性炭,其中废导热油每五年更换一次,废活性炭每年更换一次,均不连续产生,且本项目年工作约90天,年工期较短,更换前可直接与有资质单位联系,待产生时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排污许可管理情况

根据《固定污染源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本项目为简化管理类,企业已于2022年9月26 (略) 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核发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69J001U。

6.应急预案

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于2023年5月6日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为*-2023-011-L。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导热油炉排气筒颗粒物最大值为11.4mg/m3,二氧化硫最大值为12mg/m3,氮氧化物最大值为155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标准要求;烘干滚筒烟气和烘干滚筒粉尘处理后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4.5mg/m3,0.29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69mg/m3,0.7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以及15m排气筒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沥青烟最大排放浓度为<5.1mg/m3,苯并芘最大排放浓度为<0.12μ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以及15m排气筒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139mg/m3,苯并芘上下风向监测值均未检出,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82mg/m3,监测结果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最大浓度监控点为2.66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限值要求。

2、噪声

厂界噪声共设4个监测点,东、南、西厂界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北厂界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3、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情况

(略) 政工程建设(集团) (略) 环评批复要求的总量为SO2排放总量不超过6.62t/a,NOx排放量不超过1.27t/a。经计算,企业排放总量未超过环评批复允许的排放总量。导热油炉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要求。

五、验收结论

该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有关措施,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的要求,无不良天气等因素影响,验收监测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验收监测结果可以反映正常排污状况。

本项目验收相关资料齐全,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均达到相关国家标准,可以通过验收。

综上,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对职工的环境保护培训,加强环境管理,杜绝因跑、冒、滴、漏产生的环境污染现象发生。

2、重点加强对除尘等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其处理效率生产过程的日常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同时做好对突发状况的演练和预案。


建设单位: (略) 政工程建设(集团)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柳河县

备注:

,吉林, (略) ,柳河县,吉林,通化
环保验收
齐宏市政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柳河分公司年产2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3-06-21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 (略) 柳河县五道沟镇五道沟村,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为6000m2,所用占地为租用吉林 (略) 部分空场地,厂区东北侧为吉林 (略) 进厂道路及空地;东南侧为吉林 (略) 办公楼;西南侧为农田;西北侧紧邻集阿线,隔集阿线为农田。新建1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及其他配套设施,年产沥青混凝土年产20000吨。

(二) (略) 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2022年8月24日印发《关于齐宏市政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柳河分公司年产2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号:柳环审字[2022]18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38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约为45.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齐宏市政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柳河分公司年产2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工程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略) 环保厅文件《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吉环管字[2016]10号)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规定,与环评批复相比,项目建设与环评批复工程一致,无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项目工程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分为:导热油炉烟气、烘干滚筒废气、工艺粉尘以及沥青烟。

①导热油炉烟气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安装1台1t/h以轻柴油为燃料的导热油炉对沥青加热,燃烧废气直接通过11m高排气筒排入大气。

②烘干滚筒废气

本项目利用1台以轻柴油为燃料的燃烧机对烘干滚筒内碎石加热,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③成品仓及下料口废气

项目对成品斗车和成品仓两处的沥青烟气排放口进行局部密封,由集气罩收集后引入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后的沥青烟气经风机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

④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对厂区内地面进行硬化并定期清扫路面、洒水抑尘、控制车速,以减少道路扬尘;骨料堆场采取定期洒水降尘、篷布遮盖、设置围挡等措施降低扬尘影响。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储池,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不外排,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工序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5-90dB(A)。采用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对噪声进行处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为职工生活垃圾、废石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破损布袋。危险废物为废导热油及废活性炭。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石料暂存定期交由供应商回收;生产工序粉尘回用于生产;导热油炉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破损布袋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导热油和废活性炭,其中废导热油每五年更换一次,废活性炭每年更换一次,均不连续产生,且本项目年工作约90天,年工期较短,更换前可直接与有资质单位联系,待产生时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排污许可管理情况

根据《固定污染源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本项目为简化管理类,企业已于2022年9月26 (略) 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核发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69J001U。

6.应急预案

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于2023年5月6日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为*-2023-011-L。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导热油炉排气筒颗粒物最大值为11.4mg/m3,二氧化硫最大值为12mg/m3,氮氧化物最大值为155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标准要求;烘干滚筒烟气和烘干滚筒粉尘处理后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4.5mg/m3,0.29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69mg/m3,0.7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以及15m排气筒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沥青烟最大排放浓度为<5.1mg/m3,苯并芘最大排放浓度为<0.12μ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以及15m排气筒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139mg/m3,苯并芘上下风向监测值均未检出,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82mg/m3,监测结果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最大浓度监控点为2.66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限值要求。

2、噪声

厂界噪声共设4个监测点,东、南、西厂界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北厂界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3、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情况

(略) 政工程建设(集团) (略) 环评批复要求的总量为SO2排放总量不超过6.62t/a,NOx排放量不超过1.27t/a。经计算,企业排放总量未超过环评批复允许的排放总量。导热油炉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要求。

五、验收结论

该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有关措施,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的要求,无不良天气等因素影响,验收监测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验收监测结果可以反映正常排污状况。

本项目验收相关资料齐全,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均达到相关国家标准,可以通过验收。

综上,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对职工的环境保护培训,加强环境管理,杜绝因跑、冒、滴、漏产生的环境污染现象发生。

2、重点加强对除尘等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其处理效率生产过程的日常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同时做好对突发状况的演练和预案。


建设单位: (略) 政工程建设(集团)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柳河县

备注:

,吉林, (略) ,柳河县,吉林,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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