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要求,对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要
规划名称: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时限为2023~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3~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规划范围及内容:南至营大铁路北部,西至老边和大石桥行政边界,东至有色路,北至党家村、胜利河(虎庄河),规划面积342.55公顷。考虑到园区未来拓展需要,本次规划将园区周边及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东部部分用地条件良好的区域作为研究范围统筹考虑,研究范围总面积599.95公顷。
规划产业定位:园区企业主要以再生资源、精细化工产品和金属制品相关产业为主。根据产业体系的选择,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规划“一主一特”两大产业体系。一主:精细化工产业(化工新材料和专用化学品);一特:再生资源产业。
二、规划环评工作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次规划环评依据 (略)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略) 资源、环境特点开展工作,对规划区的规划范围、规划规模、功能定位、空间布局等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规划环评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兰新
电话:0417-*
四、规划环评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辽宁铂环 (略)
联系人:刘工
电话:*
五、公众意见表链接
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_dFhbdSQ
提取码:aigi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现场填写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规划环评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联系人:刘工 Email:*@*q.com
七、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要求,对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要
规划名称: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时限为2023~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3~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规划范围及内容:南至营大铁路北部,西至老边和大石桥行政边界,东至有色路,北至党家村、胜利河(虎庄河),规划面积342.55公顷。考虑到园区未来拓展需要,本次规划将园区周边及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东部部分用地条件良好的区域作为研究范围统筹考虑,研究范围总面积599.95公顷。
规划产业定位:园区企业主要以再生资源、精细化工产品和金属制品相关产业为主。根据产业体系的选择,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规划“一主一特”两大产业体系。一主:精细化工产业(化工新材料和专用化学品);一特:再生资源产业。
二、规划环评工作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次规划环评依据 (略)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略) 资源、环境特点开展工作,对规划区的规划范围、规划规模、功能定位、空间布局等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规划环评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兰新
电话:0417-*
四、规划环评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辽宁铂环 (略)
联系人:刘工
电话:*
五、公众意见表链接
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_dFhbdSQ
提取码:aigi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现场填写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规划环评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联系人:刘工 Email:*@*q.com
七、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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