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6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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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6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6月21日-2023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药品制剂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产业园区祥泰路东侧、木香路南侧

建设单位

卡文迪许(泰州) (略)

环评机构

泰州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场需求,卡文迪许(泰州) (略) 拟投资12000万元在泰州医药高新产业园区祥泰路东侧、木香路南侧征用工业用地23077m2,建设生产车间以及与之配套的办公、质检、仓储、动力、环保等辅助设施,采购主要仪器设备227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无菌注射剂4亿支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运营期称量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和DA002排气筒排放,称量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质检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酸性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SDG酸性废气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一级酸喷淋+一级碱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所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均为推荐的废气治理可行技术,经处理后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 (略)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药尘)、非*烷总烃排放标准要求,氯化氢有组织排放能达到表2中氯化氢排放标准要求,氨和硫化氢有组织排放能达到表3中氨和硫化氢排放标准要求,硫酸雾有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硫酸排放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氨、硫化氢产生;因产生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氯化氢无组织排放 (略)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中氯化氢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硫酸雾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其他颗粒物、非*烷总烃、硫酸雾排放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氨和硫化氢排放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自设800t/d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收集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凯发 (略) 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后排入长江,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主要高噪声源为灌装线、冻干机、轧盖机、纯水制备机组、空调系统等生产设备、公辅设施,噪声源强在80~95dB(A)左右,声源设备白天2班、每班8h运行。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门窗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原辅料废包装材料、普通废空气过滤器、废灯管、纯水制备废弃物等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其中一般原辅料废包装材料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普通废空气过滤器、废灯管、纯水制备废弃物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单位处置。不合格品、脱色废活性炭、废过滤膜、附着有毒有害原辅料的废包装材料、质检废弃物、质检废液、污泥、废气净化废活性炭、除尘灰、破损除尘袋、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酸性废气吸附剂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上述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名称

兽用生物制品研发生产及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陶弘景路3号

建设单位

中崇信诺 (略)

环评机构

苏州 (略)

建设项目概况

中崇信诺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研究开发、成果转化、质量评价、市场推广 (略) 。公司致力成为贴近中国养殖业疫病防控实际需求、技术水平与国际接轨的专业研发与评价机构,建立开放、高效、共赢的合作平台,公司投资17898万元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陶弘景路西侧、郁金路北侧(目前门牌号码为陶弘景路3号)征地15133m2建设兽用生物制品研发生产及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1月8日取得了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批文号:泰高新审批〔2018〕1号)。由于中崇信诺 (略) 兽用生物制品研发生产及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设工程中发生的变动为重大变动,因此建设单位应按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要求,向环评审批部门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运营期检验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醇和检验、胶体金生产过程产生的氯化氢废气经“SDG酸性废气吸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动物房废气经“高效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所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均为推荐的废气治理可行技术。经处理后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 (略)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中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限值,氯化氢、*醇、氨能达到表2中氯化氢、*醇、氨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硫化氢能达到表3中硫化氢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废气产生;因产生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无组织氨和硫化氢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氨和硫化氢排放监控限值,无组织氯化氢排放 (略)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醇排放 (略) 《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4中颗粒物、非*烷总烃、*醇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自设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2中生物医药研发机构间接排放限值(其中总磷从严、执行凯发 (略) 接管标准)后一起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凯发 (略) 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后排入长江,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设备、公辅设施运行噪声,工作时声级在80-95dB(A)之间,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门窗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不普通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废弃物、普通废空气过滤器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其中普通废包装材料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纯水制备废弃物、普通废空气过滤器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和胶体金条边角料、检验废弃物、检验废液、不合格品、废培养基、生产和研发过程产生的废液、研发废一次性耗材、吸附有毒有害物质的废高效过滤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污泥、废动物垫料、动物尸体、废酸性废气吸附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上述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6月21日-2023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药品制剂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产业园区祥泰路东侧、木香路南侧

建设单位

卡文迪许(泰州) (略)

环评机构

泰州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场需求,卡文迪许(泰州) (略) 拟投资12000万元在泰州医药高新产业园区祥泰路东侧、木香路南侧征用工业用地23077m2,建设生产车间以及与之配套的办公、质检、仓储、动力、环保等辅助设施,采购主要仪器设备227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无菌注射剂4亿支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运营期称量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和DA002排气筒排放,称量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质检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酸性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SDG酸性废气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一级酸喷淋+一级碱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所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均为推荐的废气治理可行技术,经处理后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 (略)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药尘)、非*烷总烃排放标准要求,氯化氢有组织排放能达到表2中氯化氢排放标准要求,氨和硫化氢有组织排放能达到表3中氨和硫化氢排放标准要求,硫酸雾有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硫酸排放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氨、硫化氢产生;因产生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氯化氢无组织排放 (略)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中氯化氢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硫酸雾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其他颗粒物、非*烷总烃、硫酸雾排放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氨和硫化氢排放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自设800t/d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收集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凯发 (略) 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后排入长江,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主要高噪声源为灌装线、冻干机、轧盖机、纯水制备机组、空调系统等生产设备、公辅设施,噪声源强在80~95dB(A)左右,声源设备白天2班、每班8h运行。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门窗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原辅料废包装材料、普通废空气过滤器、废灯管、纯水制备废弃物等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其中一般原辅料废包装材料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普通废空气过滤器、废灯管、纯水制备废弃物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单位处置。不合格品、脱色废活性炭、废过滤膜、附着有毒有害原辅料的废包装材料、质检废弃物、质检废液、污泥、废气净化废活性炭、除尘灰、破损除尘袋、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酸性废气吸附剂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上述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名称

兽用生物制品研发生产及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陶弘景路3号

建设单位

中崇信诺 (略)

环评机构

苏州 (略)

建设项目概况

中崇信诺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研究开发、成果转化、质量评价、市场推广 (略) 。公司致力成为贴近中国养殖业疫病防控实际需求、技术水平与国际接轨的专业研发与评价机构,建立开放、高效、共赢的合作平台,公司投资17898万元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陶弘景路西侧、郁金路北侧(目前门牌号码为陶弘景路3号)征地15133m2建设兽用生物制品研发生产及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1月8日取得了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批文号:泰高新审批〔2018〕1号)。由于中崇信诺 (略) 兽用生物制品研发生产及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设工程中发生的变动为重大变动,因此建设单位应按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要求,向环评审批部门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运营期检验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醇和检验、胶体金生产过程产生的氯化氢废气经“SDG酸性废气吸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动物房废气经“高效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所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均为推荐的废气治理可行技术。经处理后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 (略)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中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限值,氯化氢、*醇、氨能达到表2中氯化氢、*醇、氨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硫化氢能达到表3中硫化氢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废气产生;因产生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无组织氨和硫化氢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氨和硫化氢排放监控限值,无组织氯化氢排放 (略)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醇排放 (略) 《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4中颗粒物、非*烷总烃、*醇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自设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2中生物医药研发机构间接排放限值(其中总磷从严、执行凯发 (略) 接管标准)后一起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凯发 (略) 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后排入长江,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设备、公辅设施运行噪声,工作时声级在80-95dB(A)之间,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门窗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不普通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废弃物、普通废空气过滤器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其中普通废包装材料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纯水制备废弃物、普通废空气过滤器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和胶体金条边角料、检验废弃物、检验废液、不合格品、废培养基、生产和研发过程产生的废液、研发废一次性耗材、吸附有毒有害物质的废高效过滤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污泥、废动物垫料、动物尸体、废酸性废气吸附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上述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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