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辉锂业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含锂卤水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江西宜辉锂业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含锂卤水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年产16万吨含锂卤水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1日-2023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阳大厦中座326号(*)
项目名称 | (略) 年产16万吨含锂卤水建设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略) 宜丰县工业园长新大道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盛嘉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略) 年产16万吨含锂卤水建设项目(一期) (略) (略) 宜丰县工业园长新大道,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0′1.295″、北纬N28°20′14.084″,全厂总占地面积33333.33m2。厂址东面为 (略) ,西面为大广高速,南面为 (略) ,北面为江西梦滋肥 (略) 。 项目为新建项目,宜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对项目予以备案,备案文件中占地面积49840.33平方米,生产规模为年产16万吨含锂卤水,建设单位决定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占地面积33333.33平方米,年产8万吨含锂卤水,二期占地面积16507平方米,年产8万吨含锂卤水,本次环评只针对一期工程建设内容进行评价。 本项目投资25000万元新建1条辊道窑、1条卤水生产线及其它配套设施等,建成后 (略) 可年产8万吨含锂卤水。 项目主要以锂云母、硫酸钠、硫酸钙、碳酸钙、石灰、硫酸钾、水等为原辅料,经过烘干、配料混料、压制成型、焙烧、冷却、破碎磨粉、浸出、过滤等工序生产含锂卤水。 产品方案:含锂卤水8万t/a(Li+≥15g/L)。 本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4万元,占总投资的1.86%。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废气处理废水、滤布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浸出渣洗涤废水、锂渣储存产生的渗滤液、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 每天清理锂渣储存产生的渗滤液,该部分渗滤液直接泵至产品卤水中;滤布清洗废水直接回用于浸出工序;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浸出渣洗涤废水直接回用于浸出工序;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再分批次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600m3/d,处理工艺“调节PH+除铊+纳米制剂+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浸出工序,不外排;废气处理废水收集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600m3/d,处理工艺“调节PH+除铊+纳米制剂+絮凝沉淀”)处理后70%回用至废气处理,30%外排(792m3/a),且废气处理废水与初期雨水不同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分批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 以上经分别处理后,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及厂区污水总排口中铊 (略) 地标《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中有关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中砷、汞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限值要求,其他污染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最严值后,再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宜丰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锦江。 (二)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烘干废气、焙烧废气、配料混料粉尘、压制成型废气、破碎磨粉粉尘、储料仓及中转仓废气、原辅料输送及装卸产生的粉尘和未收集到的无组织排放废气等。 本项目布设1条焙烧窑,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焙烧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氟化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氨等,通过在辊道窑内高温段喷尿素进行“SNCR脱硝”,脱硝后的焙烧废气一部分引至辊道窑的干燥段、一部分引至烘干机用于烘干锂云母原料,最后焙烧废气及烘干废气一起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石灰石脱硫脱氟喷淋塔+动力波管束喷淋塔”等高效处理措施处理,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SO2、NOX、氟化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等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氨满足参照执行的《火电厂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要求脱硝系统氨逃逸质量浓度应控制在8mg/m3以下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 配料混料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在投料口、出料口采取设置集气罩收集,统一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要求,再经1根15米高排气筒(2#)排放。 破碎磨粉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要求,再经1根15米高排气筒(3#)排放。 无组织废气包括混料配料无组织废气、压制成型无组织废气、破碎磨粉无组织废气、储料仓及中转仓废气、原辅料输送和装卸产生的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通过采用密闭设备,并加强生产设备、集气管道的管理,在车间内采取喷雾降尘,加强通风绿化,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等措施,可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气处理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洗车废水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回用于配料混料工序;废原料包装袋外售后综合利用;废滤布、其他废布袋(除焙烧工序的)、废保温材料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或者企业自行综合利用;焙烧废气处理的废布袋、废机油桶、废片碱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浸出渣、烟气处理沉渣、污水处理污泥暂按危险废物管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后期试生产过程中应进一步进行属性鉴别,明确其属性后进行相应的处理,鉴别结果出来之前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等全部环节均按危险废物管理,不得随意乱堆乱放、擅自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中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及土壤监测布点,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厂区和周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 (略) 、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需设置以项目1号综合生产车间外延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年产16万吨含锂卤水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1日-2023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阳大厦中座326号(*)
项目名称 | (略) 年产16万吨含锂卤水建设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略) 宜丰县工业园长新大道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盛嘉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略) 年产16万吨含锂卤水建设项目(一期) (略) (略) 宜丰县工业园长新大道,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0′1.295″、北纬N28°20′14.084″,全厂总占地面积33333.33m2。厂址东面为 (略) ,西面为大广高速,南面为 (略) ,北面为江西梦滋肥 (略) 。 项目为新建项目,宜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对项目予以备案,备案文件中占地面积49840.33平方米,生产规模为年产16万吨含锂卤水,建设单位决定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占地面积33333.33平方米,年产8万吨含锂卤水,二期占地面积16507平方米,年产8万吨含锂卤水,本次环评只针对一期工程建设内容进行评价。 本项目投资25000万元新建1条辊道窑、1条卤水生产线及其它配套设施等,建成后 (略) 可年产8万吨含锂卤水。 项目主要以锂云母、硫酸钠、硫酸钙、碳酸钙、石灰、硫酸钾、水等为原辅料,经过烘干、配料混料、压制成型、焙烧、冷却、破碎磨粉、浸出、过滤等工序生产含锂卤水。 产品方案:含锂卤水8万t/a(Li+≥15g/L)。 本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4万元,占总投资的1.86%。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废气处理废水、滤布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浸出渣洗涤废水、锂渣储存产生的渗滤液、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 每天清理锂渣储存产生的渗滤液,该部分渗滤液直接泵至产品卤水中;滤布清洗废水直接回用于浸出工序;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浸出渣洗涤废水直接回用于浸出工序;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再分批次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600m3/d,处理工艺“调节PH+除铊+纳米制剂+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浸出工序,不外排;废气处理废水收集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600m3/d,处理工艺“调节PH+除铊+纳米制剂+絮凝沉淀”)处理后70%回用至废气处理,30%外排(792m3/a),且废气处理废水与初期雨水不同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分批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 以上经分别处理后,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及厂区污水总排口中铊 (略) 地标《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中有关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中砷、汞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限值要求,其他污染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最严值后,再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宜丰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锦江。 (二)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烘干废气、焙烧废气、配料混料粉尘、压制成型废气、破碎磨粉粉尘、储料仓及中转仓废气、原辅料输送及装卸产生的粉尘和未收集到的无组织排放废气等。 本项目布设1条焙烧窑,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焙烧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氟化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氨等,通过在辊道窑内高温段喷尿素进行“SNCR脱硝”,脱硝后的焙烧废气一部分引至辊道窑的干燥段、一部分引至烘干机用于烘干锂云母原料,最后焙烧废气及烘干废气一起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石灰石脱硫脱氟喷淋塔+动力波管束喷淋塔”等高效处理措施处理,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SO2、NOX、氟化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等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氨满足参照执行的《火电厂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要求脱硝系统氨逃逸质量浓度应控制在8mg/m3以下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 配料混料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在投料口、出料口采取设置集气罩收集,统一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要求,再经1根15米高排气筒(2#)排放。 破碎磨粉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要求,再经1根15米高排气筒(3#)排放。 无组织废气包括混料配料无组织废气、压制成型无组织废气、破碎磨粉无组织废气、储料仓及中转仓废气、原辅料输送和装卸产生的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通过采用密闭设备,并加强生产设备、集气管道的管理,在车间内采取喷雾降尘,加强通风绿化,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等措施,可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气处理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洗车废水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回用于配料混料工序;废原料包装袋外售后综合利用;废滤布、其他废布袋(除焙烧工序的)、废保温材料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或者企业自行综合利用;焙烧废气处理的废布袋、废机油桶、废片碱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浸出渣、烟气处理沉渣、污水处理污泥暂按危险废物管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后期试生产过程中应进一步进行属性鉴别,明确其属性后进行相应的处理,鉴别结果出来之前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等全部环节均按危险废物管理,不得随意乱堆乱放、擅自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中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及土壤监测布点,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厂区和周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 (略) 、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需设置以项目1号综合生产车间外延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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