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海口药谷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城市设计》等多个地块规划修改公示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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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海口药谷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城市设计》等多个地块规划修改公示启事

海南海建 (略) 申请对拟建安居房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所在地块进行控规修改。根据《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18修正)》第五十九及六十条、《 (略) 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等文件 (略) 政府批示意见,我局按程序启动了药谷工业园区XY*等多个地块规划修改工作。为广泛征求 (略) 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30日(**日至7月21日)

2.公示地点: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http://**)、海南日报、海口日报。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ttp://**。

(2)书面意见请 (略) (略) 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南楼20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详细规划科,邮编*。

(3)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联系人:王雅。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海口药谷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略) 设计》XY*等多个地块规划修改公示

海南海建 (略) 申请对拟建安居房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所在地块进行控规修改。根据《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18修正)》第五十九及六十条、《 (略) 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等文件 (略) 政府批示意见,我局按程序启动了药谷工业园区XY*等多个地块规划修改工作。为广泛征求 (略) 民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规划修改方案进行公示,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一、用地位置

兴业路南侧。

  二、修改原因及依据

根据《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18修正)》第五十九及六十条、《 (略) 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等文件 (略) 政府批示意见,为推进安居房项目建设,我局按程序启动了药谷片区XY*等多个地块规划修改工作。

三、主要修改内容

原控规XY*、XY*、XY*、XY*、XY*、XY*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XY*、XY*地块用地性质为休闲商业绿地(B1/G1)。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XY*地块:原控规用地面积为20147m2,本次拟将其划为XY*-1、XY*-2两个地块。其中XY*-1地块用地面积为15174 m2,用地性质修改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安居房),容积率≤3.1,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m;XY*-2地块用地面积为4973 m2,仍保留原一类工业用地性质及指标。

2、XY*、XY*、XY0703010地块:均修改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安居房),容积率≤3.1,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m。同时在XY*地块内配建一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4900 m2,建筑面积不小于3182 m2)。

3、XY*地块:保留原休闲商业绿地用地性质及指标,本次拟在地块内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社区卫生服务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超市)建筑面积≥3070m2

4、XY*地块:保留原休闲商业绿地用地性质及指标,保留配建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停车位(150个),配建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修改为≥80m2,同时本次拟在该地块内配建室外综合健身场地用地面积≥400m2

5、XY*地块:原控规用地面积为27316m2,本次拟将其划为XY*-1、XY*-2两个地块。其中XY*-1地块用地面积为10370 m2,用地性质修改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安居房),容积率≤3.1,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m;XY*-2地块用地面积为16946 m2,仍保留原一类工业用地性质及指标。

6、XY*地块:原控规用地面积为36125 m2,本次拟将其划为XY*-1、XY*-2、XY*-3三个地块。其中XY*-1地块用地面积为9918 m2,用地性质修改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安居房),容积率≤3.1,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m;XY*-2地块用地面积为4000 m2,用地性质修改为机关团体用地,拟建设海警工作站,容积率≤0.55,建筑密度≤20%、绿地率≥20%、建筑高度≤16m;XY*-3地块用地面积为22207 m2,仍保留原一类工业用地性质及指标。

其余具体要求详见地块图则。

四、公示主要图纸

  1、区位示意图

  2、《海口药谷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略) 设计》XY*等多个地块(修改前)

  3、《海口药谷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略) 设计》XY*等多个地块(修改后)

五、公示时间

30日(**日至7月21日)

六、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ttp://**;

2、书面意见请 (略) (略) 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20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详细规划科,邮编:*;

  3、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七、咨询电话:*,联系人:王雅。



公示图件.pdf


海南海建 (略) 申请对拟建安居房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所在地块进行控规修改。根据《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18修正)》第五十九及六十条、《 (略) 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等文件 (略) 政府批示意见,我局按程序启动了药谷工业园区XY*等多个地块规划修改工作。为广泛征求 (略) 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30日(**日至7月21日)

2.公示地点: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http://**)、海南日报、海口日报。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ttp://**。

(2)书面意见请 (略) (略) 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南楼20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详细规划科,邮编*。

(3)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联系人:王雅。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海口药谷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略) 设计》XY*等多个地块规划修改公示

海南海建 (略) 申请对拟建安居房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所在地块进行控规修改。根据《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18修正)》第五十九及六十条、《 (略) 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等文件 (略) 政府批示意见,我局按程序启动了药谷工业园区XY*等多个地块规划修改工作。为广泛征求 (略) 民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规划修改方案进行公示,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一、用地位置

兴业路南侧。

  二、修改原因及依据

根据《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18修正)》第五十九及六十条、《 (略) 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等文件 (略) 政府批示意见,为推进安居房项目建设,我局按程序启动了药谷片区XY*等多个地块规划修改工作。

三、主要修改内容

原控规XY*、XY*、XY*、XY*、XY*、XY*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XY*、XY*地块用地性质为休闲商业绿地(B1/G1)。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XY*地块:原控规用地面积为20147m2,本次拟将其划为XY*-1、XY*-2两个地块。其中XY*-1地块用地面积为15174 m2,用地性质修改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安居房),容积率≤3.1,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m;XY*-2地块用地面积为4973 m2,仍保留原一类工业用地性质及指标。

2、XY*、XY*、XY0703010地块:均修改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安居房),容积率≤3.1,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m。同时在XY*地块内配建一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4900 m2,建筑面积不小于3182 m2)。

3、XY*地块:保留原休闲商业绿地用地性质及指标,本次拟在地块内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社区卫生服务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超市)建筑面积≥3070m2

4、XY*地块:保留原休闲商业绿地用地性质及指标,保留配建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停车位(150个),配建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修改为≥80m2,同时本次拟在该地块内配建室外综合健身场地用地面积≥400m2

5、XY*地块:原控规用地面积为27316m2,本次拟将其划为XY*-1、XY*-2两个地块。其中XY*-1地块用地面积为10370 m2,用地性质修改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安居房),容积率≤3.1,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m;XY*-2地块用地面积为16946 m2,仍保留原一类工业用地性质及指标。

6、XY*地块:原控规用地面积为36125 m2,本次拟将其划为XY*-1、XY*-2、XY*-3三个地块。其中XY*-1地块用地面积为9918 m2,用地性质修改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安居房),容积率≤3.1,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m;XY*-2地块用地面积为4000 m2,用地性质修改为机关团体用地,拟建设海警工作站,容积率≤0.55,建筑密度≤20%、绿地率≥20%、建筑高度≤16m;XY*-3地块用地面积为22207 m2,仍保留原一类工业用地性质及指标。

其余具体要求详见地块图则。

四、公示主要图纸

  1、区位示意图

  2、《海口药谷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略) 设计》XY*等多个地块(修改前)

  3、《海口药谷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略) 设计》XY*等多个地块(修改后)

五、公示时间

30日(**日至7月21日)

六、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ttp://**;

2、书面意见请 (略) (略) 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20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详细规划科,邮编:*;

  3、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七、咨询电话:*,联系人:王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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