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昌县文广新旅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引
2023年广昌县文广新旅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引
索 引 号:GCX0022/2023-16309
发文机关: 广昌县文旅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6-21
2023年广昌县文广新旅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引
为实现全覆盖、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监管模式,依据《 (略) (略) 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38号) (略) 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文化旅游行业实际,制定本抽查工作规范(指引)。
第一条 定义。本规范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按照随机抽查相关业务标准开展执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依法公开的监管工作机制。
第二条 统一“一单两库”建设。 (略) 文化和旅游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编制形成本县文广新旅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明确监管事项主项、监管事项子项、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抽查类别、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并及时公布;同时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第三条 抽查频次与抽查计划。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每年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总体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县检查对象的5%,省、市有关部门提出更高要求的,应按照最高标准执行。抽查采取差异化监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 (略) 场主体,要增加抽查频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第四条 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原则上从业务股室及执法大队中各随机抽取1名,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抽取的执法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允许调整更换。
第五条 抽查的开展及后续处理。检查组长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负责抽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其它组员应当配合、服从组长的安排,分工协作完成抽查任务。
执法检查人员依照抽查系统自动匹配或手动选配适用的检查表单,严格对照检查标准进行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抽样检测等方式,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评估、检验检测等第三方验证活动。委托专业机构实施抽查检查的,委托单位应当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
执法检查人员可以针对不同的检查事项内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监督检查权,并视情况依法对当事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对于需要对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的,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预查比对。检查组按照检查任务要求,通过查询内部业务系统、相关信息系统和档案资料等,掌握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和动态状况,结合抽查任务要求确定适合的检查方法和检查程序。经预查比对,对于适用的检查对象,按照“一对象一表单”的方式,确定符合本次抽查任务要求和抽查对象实际情况的检查表。
2.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向检查对象发放检查告知书,告知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情况的,视情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现场检查情况,包括发现问题、处置措施及整改情况等,记录于相应检查表中。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相应检查表的当事人栏目中签字盖章。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现场检查人员在检查记录中说明情况,必要时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现场检查应进行全过程执法记录。
3.形成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汇总各个事项检查情况,讨论确认检查表中的相关检查结果,并由具体负责检查的人员签字确认。
4.结果公示。除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情形外,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抽查系统,通过公示系统公示。
在执行具体检查任务时,针对不同的检查对象特点,可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对上述检查程序进行调整或删减。
第六条 纪律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秩序。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渎职枉法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其他。涉及投诉举报、专项整治等执法检查可结合双随机进行,不受《规范》限制。
索 引 号:GCX0022/2023-16309
发文机关: 广昌县文旅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6-21
2023年广昌县文广新旅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引
为实现全覆盖、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监管模式,依据《 (略) (略) 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38号) (略) 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文化旅游行业实际,制定本抽查工作规范(指引)。
第一条 定义。本规范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按照随机抽查相关业务标准开展执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依法公开的监管工作机制。
第二条 统一“一单两库”建设。 (略) 文化和旅游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编制形成本县文广新旅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明确监管事项主项、监管事项子项、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抽查类别、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并及时公布;同时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第三条 抽查频次与抽查计划。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每年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总体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县检查对象的5%,省、市有关部门提出更高要求的,应按照最高标准执行。抽查采取差异化监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 (略) 场主体,要增加抽查频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第四条 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原则上从业务股室及执法大队中各随机抽取1名,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抽取的执法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允许调整更换。
第五条 抽查的开展及后续处理。检查组长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负责抽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其它组员应当配合、服从组长的安排,分工协作完成抽查任务。
执法检查人员依照抽查系统自动匹配或手动选配适用的检查表单,严格对照检查标准进行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抽样检测等方式,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评估、检验检测等第三方验证活动。委托专业机构实施抽查检查的,委托单位应当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
执法检查人员可以针对不同的检查事项内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监督检查权,并视情况依法对当事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对于需要对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的,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预查比对。检查组按照检查任务要求,通过查询内部业务系统、相关信息系统和档案资料等,掌握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和动态状况,结合抽查任务要求确定适合的检查方法和检查程序。经预查比对,对于适用的检查对象,按照“一对象一表单”的方式,确定符合本次抽查任务要求和抽查对象实际情况的检查表。
2.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向检查对象发放检查告知书,告知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情况的,视情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现场检查情况,包括发现问题、处置措施及整改情况等,记录于相应检查表中。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相应检查表的当事人栏目中签字盖章。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现场检查人员在检查记录中说明情况,必要时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现场检查应进行全过程执法记录。
3.形成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汇总各个事项检查情况,讨论确认检查表中的相关检查结果,并由具体负责检查的人员签字确认。
4.结果公示。除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情形外,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抽查系统,通过公示系统公示。
在执行具体检查任务时,针对不同的检查对象特点,可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对上述检查程序进行调整或删减。
第六条 纪律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秩序。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渎职枉法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其他。涉及投诉举报、专项整治等执法检查可结合双随机进行,不受《规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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