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19日到2023年6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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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19日到2023年6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19日到2023年6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通知要求,现将我局于2023年6月19日到2023年6月21日期间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25日-2023年7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2023年6月19日到2023年6月21日期间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编号

审批时间

审批决定全文

1

福建艾 (略) 整合提升项目

泉晋环评〔2023〕书6号

2023年6月20日

见附件1

2

泉州 (略) 鞋垫生产项目

泉晋环评〔2023〕表24号

2023年6月21日

见附件2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19日到2023年6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通知要求,现将我局于2023年6月19日到2023年6月21日期间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25日-2023年7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2023年6月19日到2023年6月21日期间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编号

审批时间

审批决定全文

1

福建艾 (略) 整合提升项目

泉晋环评〔2023〕书6号

2023年6月20日

见附件1

2

泉州 (略) 鞋垫生产项目

泉晋环评〔2023〕表24号

2023年6月21日

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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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19日到2023年6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通知要求,现将我局于2023年6月19日到2023年6月21日期间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25日-2023年7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2023年6月19日到2023年6月21日期间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编号

审批时间

审批决定全文

1

福建艾 (略) 整合提升项目

泉晋环评〔2023〕书6号

2023年6月20日

见附件1

2

泉州 (略) 鞋垫生产项目

泉晋环评〔2023〕表24号

2023年6月21日

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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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通知要求,现将我局于2023年6月19日到2023年6月21日期间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25日-2023年7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2023年6月19日到2023年6月21日期间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编号

审批时间

审批决定全文

1

福建艾 (略) 整合提升项目

泉晋环评〔2023〕书6号

2023年6月20日

见附件1

2

泉州 (略) 鞋垫生产项目

泉晋环评〔2023〕表24号

2023年6月21日

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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