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37线静乐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国道337线静乐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对“国道337线静乐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国道337线静乐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静乐县
投资金额:4.96亿元
建设内容:线路起于静乐县娘子神乡娘子神村东侧,设平交道口接既有国道337线,经鹅城镇、神峪沟乡、汾河,终于鹅城镇王端庄村,接既有国道337线,全长17.317公里。新建大桥2835.5.5m/12座,中桥144m/2座,涵洞40道,简易互通1座,天桥1座,平面交叉3处,停车区与道班房同址合建1处。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静乐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地址:静乐县广场东街38号
联系人:段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南大 (略)
单位地址: (略) 亭湖区盐城环保科技城民生路169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
联系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以及直接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对“国道337线静乐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国道337线静乐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静乐县
投资金额:4.96亿元
建设内容:线路起于静乐县娘子神乡娘子神村东侧,设平交道口接既有国道337线,经鹅城镇、神峪沟乡、汾河,终于鹅城镇王端庄村,接既有国道337线,全长17.317公里。新建大桥2835.5.5m/12座,中桥144m/2座,涵洞40道,简易互通1座,天桥1座,平面交叉3处,停车区与道班房同址合建1处。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静乐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地址:静乐县广场东街38号
联系人:段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南大 (略)
单位地址: (略) 亭湖区盐城环保科技城民生路169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
联系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以及直接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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