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区云鹤酒厂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沈阳市辽中区云鹤酒厂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4号),沈阳市辽中区云鹤酒厂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将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 (略) 辽中区云鹤酒厂项目
建设单位: (略) 辽中区云鹤酒厂
建设地点: (略) 辽中区蒲西街道南二路104号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于1994年3月提交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送审表》并 (略) 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原辽中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意见,无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9年11月7日, (略) 辽中区云鹤酒厂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MAOP4BMR2A001V。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要求的通知》(沈环发[2021]4号),为全面评估原有项目涉VOCs排放控制和治理措施,提升企业治理水平,以满足现行政策和标准要求,2023年4月, (略) 辽中区云鹤酒厂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件要求,现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如有任何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和我们联系。
(二)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全文的查阅方式
公众可下载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注意事项
范围:本项目周边居民和关注本项目的社会团体及个人。
注意事项: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建议及要求;对项目建设所涉及环境问题的意见,如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公众关心的问题。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或通过电话方式联系建设单位。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您宝贵的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4号),沈阳市辽中区云鹤酒厂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将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 (略) 辽中区云鹤酒厂项目
建设单位: (略) 辽中区云鹤酒厂
建设地点: (略) 辽中区蒲西街道南二路104号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于1994年3月提交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送审表》并 (略) 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原辽中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意见,无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9年11月7日, (略) 辽中区云鹤酒厂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MAOP4BMR2A001V。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要求的通知》(沈环发[2021]4号),为全面评估原有项目涉VOCs排放控制和治理措施,提升企业治理水平,以满足现行政策和标准要求,2023年4月, (略) 辽中区云鹤酒厂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件要求,现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如有任何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和我们联系。
(二)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全文的查阅方式
公众可下载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注意事项
范围:本项目周边居民和关注本项目的社会团体及个人。
注意事项: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建议及要求;对项目建设所涉及环境问题的意见,如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公众关心的问题。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或通过电话方式联系建设单位。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您宝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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