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准南煤田玛纳斯河三屯河一带煤气层资源调查评价HC-1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新疆准南煤田玛纳斯河三屯河一带煤气层资源调查评价HC-1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3〕64号
关于新疆准南煤田玛纳斯河-三屯河一带煤层气资源调查评价(HC-1井)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地质局一五六煤田地质勘探队: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准南煤田玛纳斯河-三屯河一带煤层气资源调查评价(HC-1井)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昌吉州呼图壁县,拟部署HC-1井1口,建设1座钻井井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钻前工程(井场的建设、钻井设备安装)、钻井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钻井、试井、测井、固井等)及相应地面配套设施等。主要生产设施为泥浆搅拌罐(1个,1m3/个)、水罐(1个,30m3/个)、柴油桶(4个,0.186m3/个)等,井场占地面积为1605.4m2。项目总投资7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本项目测试完参数后封井。
根据乌鲁木齐湘永 (略) 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占地合理规划,避开野生植被及保护植物较丰富的区域,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减少对周围土壤、植被的影响。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道路路面采取洒水抑尘、压实等措施;进出车辆严格限速,不得超载,同时采取密闭或遮盖措施;钻井材料集中堆放,盖防尘网防止起尘。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水回用于泥浆调配,生活污水暂存于生活污水防渗收集池,不得外排,定期拉运至呼图壁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弃泥浆和岩屑综合利用,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试采结束后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呼图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6日
昌州环评〔2023〕64号
关于新疆准南煤田玛纳斯河-三屯河一带煤层气资源调查评价(HC-1井)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地质局一五六煤田地质勘探队: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准南煤田玛纳斯河-三屯河一带煤层气资源调查评价(HC-1井)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昌吉州呼图壁县,拟部署HC-1井1口,建设1座钻井井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钻前工程(井场的建设、钻井设备安装)、钻井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钻井、试井、测井、固井等)及相应地面配套设施等。主要生产设施为泥浆搅拌罐(1个,1m3/个)、水罐(1个,30m3/个)、柴油桶(4个,0.186m3/个)等,井场占地面积为1605.4m2。项目总投资7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本项目测试完参数后封井。
根据乌鲁木齐湘永 (略) 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占地合理规划,避开野生植被及保护植物较丰富的区域,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减少对周围土壤、植被的影响。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道路路面采取洒水抑尘、压实等措施;进出车辆严格限速,不得超载,同时采取密闭或遮盖措施;钻井材料集中堆放,盖防尘网防止起尘。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水回用于泥浆调配,生活污水暂存于生活污水防渗收集池,不得外排,定期拉运至呼图壁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弃泥浆和岩屑综合利用,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试采结束后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呼图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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