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奇台县瑞丰商贸有限公司废弃砂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奇台县瑞丰商贸有限公司废弃砂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3〕61号
关于奇 (略) 废弃砂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奇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奇 (略) 废弃砂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奇台县吉布库镇达坂河村东北方向6km处。采砂坑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89°34′59.74″,N43°53′24.73″(四至坐标详见环评报告)。项目以场地内现有道路为界,南区在施工期以北区削方产生的土壤为回填料直接进行生态修复;同时北区拟接收新疆天电 (略) 及奇台县各施工单位产生的以炉渣、粉煤灰、废砖及石头、废砂浆、废混凝土块为主的Ⅰ类、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涉及生活垃圾、医疗固废、危险废物和重金属,采砂坑分区回填后封场进行土地复垦,恢复自然植被状态。设计总库容 230万m3,日处理800t/d(400m3/d)一般固体废物,回填区共设置3个分区坝,从南至北依次为 1#、2#、3#回填区,东北角平坦区域用作临时堆土场。填埋区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进行防渗处理,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封场工程构成。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其中直接生态修复区40625m2,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区*m2,临时堆土场62696m2。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8万元,占总投资的34.9%。
根据乌鲁木齐巍创 (略) 编制《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奇环审〔2022〕11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美观并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连续封闭式围挡(其边界设置高度 2.5m 以上),对于特殊地点无法设置围挡、围栏及防溢座的,应设置警示牌,严禁敞开式作业,当出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出入口地面须硬化处理并设运输车辆冲洗台,运输车辆须封盖严密并加强施工车辆、机械保养。粉煤灰及炉渣必须由产污单位进行固化预处理;填埋作业时逐层填埋,覆土压实,堆存作业停止时也需篷布遮盖;运输车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采取篷布遮盖、封闭车厢、密闭措施,并控制车速;填埋场配备洒水车辆,对运输道路、作业区及临时堆土场进行洒水降尘。采取上述措施后,经估算厂界颗粒物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加强水污染治理。项目填埋区设置渗滤液收集管道将渗滤液排至填埋场滤液收集池(400m3),经调节沉淀后回喷于填埋场洒水抑尘;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台旁 5m3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生活污水经10m3化粪池收集生化处理后由吸污车清运至奇台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置。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运营期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Ⅰ类场、Ⅱ类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入场要求控制进场的固体废物,禁止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以及有机质含量超过5%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煤矸石除外)进入本项目填埋区回填;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及油桶、洗车废水沉淀池油渣均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5㎡)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地下水、土壤的影响防治措施。填埋区应做好基地防渗和边坡防渗,防渗层防渗能力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施工期开展环境监理,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防渗设计规范和操作规范施工,并保存相关影像和视频资料。按《报告书》及相关要求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设置库区防渗层渗漏监控系统,并设置3个监测井,用于监测地下水质。本底井一眼,设在填埋场地下水流上游30-50m;污染扩散井1眼,设在垂直填埋场地下水走向的两侧各30-50m处;污染监测井1眼,设在填埋场地下水流向下游30处,监测频率为每年丰、平、枯水期各一次;应布设1个土壤监测对照点,每3年监测1次。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地表扰动面积,减少对植被的破坏,降低水土流失。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做好封场及土地复垦。
(七)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逐项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1日
昌州环评〔2023〕61号
关于奇 (略) 废弃砂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奇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奇 (略) 废弃砂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奇台县吉布库镇达坂河村东北方向6km处。采砂坑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89°34′59.74″,N43°53′24.73″(四至坐标详见环评报告)。项目以场地内现有道路为界,南区在施工期以北区削方产生的土壤为回填料直接进行生态修复;同时北区拟接收新疆天电 (略) 及奇台县各施工单位产生的以炉渣、粉煤灰、废砖及石头、废砂浆、废混凝土块为主的Ⅰ类、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涉及生活垃圾、医疗固废、危险废物和重金属,采砂坑分区回填后封场进行土地复垦,恢复自然植被状态。设计总库容 230万m3,日处理800t/d(400m3/d)一般固体废物,回填区共设置3个分区坝,从南至北依次为 1#、2#、3#回填区,东北角平坦区域用作临时堆土场。填埋区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进行防渗处理,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封场工程构成。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其中直接生态修复区40625m2,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区*m2,临时堆土场62696m2。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8万元,占总投资的34.9%。
根据乌鲁木齐巍创 (略) 编制《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奇环审〔2022〕11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美观并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连续封闭式围挡(其边界设置高度 2.5m 以上),对于特殊地点无法设置围挡、围栏及防溢座的,应设置警示牌,严禁敞开式作业,当出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出入口地面须硬化处理并设运输车辆冲洗台,运输车辆须封盖严密并加强施工车辆、机械保养。粉煤灰及炉渣必须由产污单位进行固化预处理;填埋作业时逐层填埋,覆土压实,堆存作业停止时也需篷布遮盖;运输车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采取篷布遮盖、封闭车厢、密闭措施,并控制车速;填埋场配备洒水车辆,对运输道路、作业区及临时堆土场进行洒水降尘。采取上述措施后,经估算厂界颗粒物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加强水污染治理。项目填埋区设置渗滤液收集管道将渗滤液排至填埋场滤液收集池(400m3),经调节沉淀后回喷于填埋场洒水抑尘;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台旁 5m3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生活污水经10m3化粪池收集生化处理后由吸污车清运至奇台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置。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运营期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Ⅰ类场、Ⅱ类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入场要求控制进场的固体废物,禁止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以及有机质含量超过5%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煤矸石除外)进入本项目填埋区回填;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及油桶、洗车废水沉淀池油渣均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5㎡)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地下水、土壤的影响防治措施。填埋区应做好基地防渗和边坡防渗,防渗层防渗能力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施工期开展环境监理,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防渗设计规范和操作规范施工,并保存相关影像和视频资料。按《报告书》及相关要求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设置库区防渗层渗漏监控系统,并设置3个监测井,用于监测地下水质。本底井一眼,设在填埋场地下水流上游30-50m;污染扩散井1眼,设在垂直填埋场地下水走向的两侧各30-50m处;污染监测井1眼,设在填埋场地下水流向下游30处,监测频率为每年丰、平、枯水期各一次;应布设1个土壤监测对照点,每3年监测1次。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地表扰动面积,减少对植被的破坏,降低水土流失。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做好封场及土地复垦。
(七)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逐项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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