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百色北部集中式储能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百色北部集中式储能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广 (略) :
《百色北部集中式储能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报批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百色北部集中式储能电站项 (略) 凌云县伶站乡(凌云县绿色高端家居产业园内),场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06度35分48.67秒,北纬24度9分49.82秒。建设性质新建,拟新建储能电站交流侧容量为100MW/200MWh,即最大充电、放电功率为100MW,最大储能量为200MWh;在储能电站内配套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安装1台容量为110MVA有载调压变压器。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百政发〔2021〕17号),总投资4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占总投资的0.4%。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包括储能系统和升压站:储能系统由34套
2.8MW/5.6MWh储能单元和2套2.8MW/4.9MWh储能单元组成;升压站位于储能电站内,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升压站内建设1台110MVA主变压器。
辅助工程包括电气接入、无功补偿和集电线路工程等。
公用工程:新建1层,建筑面积416m2的综合楼, (略) 政供水供给,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储能设备舱体外设置柜式全氟*酮灭火装置,配置可燃气体探测器、感温探测器和感烟探测器。
环保工程包括设置了35m3主变压器事故油池一座,建筑面积为60m2的危废暂存间。
二、公司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变电站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千伏/米和0.1毫特斯拉的控制限值;整流所产生的合成电场E80能满足《直流输电工程合成电场限值及其监测方法》(GB39220-2020)合成电场E80≤15kV/m的限值要求。
(二)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堆料场加盖遮布,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段、作业环节以及场内道路,用过采取洒水降尘减轻扬尘污染影响。施工运输车辆加棚盖,减少运输过程的物料散落路面;对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和物料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对其他裸露场地进行覆盖或者临时绿化,对土方进行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者密闭等措施。施工结束时,及时对施工占用场地恢复地面道路及植被。
(三)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和雨水经隔临时隔油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四)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垃圾容器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 (略) 政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统一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弃磷酸铁锂蓄电池等设备及配件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厂家回收;废弃的铅酸蓄电池在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60m2)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委托处置前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应分区存放。
(五)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正)的要求,减少人为噪声,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时间,对高噪声的施工设备仅限于白天作业,严禁在午间(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高噪声污染的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施工单位确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情况需要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提前5日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提前2日告知周围居民。合理选择变压器、电气设备、导线,应选择表面光滑、耐氧化的导线和母线;在设备安装时要保证各类接口接触良好,减少火花及电晕放电噪声;经采取有效的基础减振措施后,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预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按照施工边界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
(七)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
(八)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九)落实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群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期内,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凌云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六、我 (略) 凌云生态环境局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凌云生态环境局要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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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中广 (略) :
《百色北部集中式储能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报批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百色北部集中式储能电站项 (略) 凌云县伶站乡(凌云县绿色高端家居产业园内),场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06度35分48.67秒,北纬24度9分49.82秒。建设性质新建,拟新建储能电站交流侧容量为100MW/200MWh,即最大充电、放电功率为100MW,最大储能量为200MWh;在储能电站内配套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安装1台容量为110MVA有载调压变压器。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百政发〔2021〕17号),总投资4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占总投资的0.4%。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包括储能系统和升压站:储能系统由34套
2.8MW/5.6MWh储能单元和2套2.8MW/4.9MWh储能单元组成;升压站位于储能电站内,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升压站内建设1台110MVA主变压器。
辅助工程包括电气接入、无功补偿和集电线路工程等。
公用工程:新建1层,建筑面积416m2的综合楼, (略) 政供水供给,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储能设备舱体外设置柜式全氟*酮灭火装置,配置可燃气体探测器、感温探测器和感烟探测器。
环保工程包括设置了35m3主变压器事故油池一座,建筑面积为60m2的危废暂存间。
二、公司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变电站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千伏/米和0.1毫特斯拉的控制限值;整流所产生的合成电场E80能满足《直流输电工程合成电场限值及其监测方法》(GB39220-2020)合成电场E80≤15kV/m的限值要求。
(二)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堆料场加盖遮布,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段、作业环节以及场内道路,用过采取洒水降尘减轻扬尘污染影响。施工运输车辆加棚盖,减少运输过程的物料散落路面;对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和物料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对其他裸露场地进行覆盖或者临时绿化,对土方进行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者密闭等措施。施工结束时,及时对施工占用场地恢复地面道路及植被。
(三)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和雨水经隔临时隔油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四)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垃圾容器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 (略) 政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统一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弃磷酸铁锂蓄电池等设备及配件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厂家回收;废弃的铅酸蓄电池在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60m2)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委托处置前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应分区存放。
(五)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正)的要求,减少人为噪声,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时间,对高噪声的施工设备仅限于白天作业,严禁在午间(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高噪声污染的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施工单位确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情况需要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提前5日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提前2日告知周围居民。合理选择变压器、电气设备、导线,应选择表面光滑、耐氧化的导线和母线;在设备安装时要保证各类接口接触良好,减少火花及电晕放电噪声;经采取有效的基础减振措施后,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预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按照施工边界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
(七)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
(八)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九)落实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群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期内,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凌云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六、我 (略) 凌云生态环境局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凌云生态环境局要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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