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公示
索 引 号:GCX0013/2023-16316
发文机关: 广昌县人社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6-22
公 示
根据赣人社发〔2021〕13号、赣财金〔2020〕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开展的创业担保贷款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6月向我单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且经过贷前调查或贷后管理调查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小微企业情况名单公示如下:
一、广昌县 (略) 贷前调查报告
1.公司基本情况
广昌县 (略) 成立于2017年9月18日,占地面积55亩,法定代表人林德千,公司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销售;农产品初加工;富硒白莲、富硒食用菌的研发、种植、加工销售。
2.贷前调查及审批情况
该公司所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贷款要求,经2023年6月 (略) 合法经营、就业岗位稳定,符合文件规定的贷款贴息条件。经广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贷审会2023年6月21日研究决定给予广昌县 (略) 符合贷款贴息资格,贴息比例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贴息。
二、 (略) (略) 贷前调查报告
1.公司基本情况
(略) (略) 成立于2012年11月7日,占地面积55亩,法定代表人潘晓,公司经营范围为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玻璃水钻、工艺品的生产、加工、销售。
2.贷前调查及审批情况
该公司所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贷款要求,经2023年6月 (略) 合法经营、就业岗位稳定,符合文件规定的贷款贴息条件。经广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贷审会2023年6月21日研究决 (略) (略) 符合贷款贴息资格,贴息比例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贴息。
以上信息公示期为期七天,即2023年6月22日—2023年6月28日,对以上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者电讯形式在2023年6月28日之前向广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反映。
接待时间:每天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794-*
广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3年6月22日
索 引 号:GCX0013/2023-16316
发文机关: 广昌县人社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6-22
公 示
根据赣人社发〔2021〕13号、赣财金〔2020〕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开展的创业担保贷款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6月向我单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且经过贷前调查或贷后管理调查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小微企业情况名单公示如下:
一、广昌县 (略) 贷前调查报告
1.公司基本情况
广昌县 (略) 成立于2017年9月18日,占地面积55亩,法定代表人林德千,公司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销售;农产品初加工;富硒白莲、富硒食用菌的研发、种植、加工销售。
2.贷前调查及审批情况
该公司所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贷款要求,经2023年6月 (略) 合法经营、就业岗位稳定,符合文件规定的贷款贴息条件。经广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贷审会2023年6月21日研究决定给予广昌县 (略) 符合贷款贴息资格,贴息比例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贴息。
二、 (略) (略) 贷前调查报告
1.公司基本情况
(略) (略) 成立于2012年11月7日,占地面积55亩,法定代表人潘晓,公司经营范围为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玻璃水钻、工艺品的生产、加工、销售。
2.贷前调查及审批情况
该公司所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贷款要求,经2023年6月 (略) 合法经营、就业岗位稳定,符合文件规定的贷款贴息条件。经广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贷审会2023年6月21日研究决 (略) (略) 符合贷款贴息资格,贴息比例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贴息。
以上信息公示期为期七天,即2023年6月22日—2023年6月28日,对以上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者电讯形式在2023年6月28日之前向广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反映。
接待时间:每天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794-*
广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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