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蓝塑实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广东蓝塑实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蓝塑实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清溪镇谢坑龙江路12号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中熙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清溪镇谢坑龙江路12号(详见附图2项目地理位置图),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7′43.019″,北纬:22°48′12.17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4F。 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3741m2,建筑面积4048m2,项目迁改扩建后主要从事聚氯*烯塑胶颗粒、低烟无卤阻燃电缆料的生产。项目迁改扩建后共有员工30人,均在厂区内食宿。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密炼、塑化、挤出、投料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厨房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道于所在建筑物楼顶排放。 废水:项目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密炼机、挤出机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生产过程中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水喷淋塔废水定期交有工业零散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用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道,经市政管 (略) 清溪厦坭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处理。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并分类分区放置不同性质的危废,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司承诺严格按照以上措施执行,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6-23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环境保护目标分析不全; 二、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蓝塑实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清溪镇谢坑龙江路12号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中熙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清溪镇谢坑龙江路12号(详见附图2项目地理位置图),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7′43.019″,北纬:22°48′12.17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4F。 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3741m2,建筑面积4048m2,项目迁改扩建后主要从事聚氯*烯塑胶颗粒、低烟无卤阻燃电缆料的生产。项目迁改扩建后共有员工30人,均在厂区内食宿。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密炼、塑化、挤出、投料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厨房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道于所在建筑物楼顶排放。 废水:项目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密炼机、挤出机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生产过程中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水喷淋塔废水定期交有工业零散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用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道,经市政管 (略) 清溪厦坭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处理。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并分类分区放置不同性质的危废,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司承诺严格按照以上措施执行,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6-23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环境保护目标分析不全; 二、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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