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炳三区D06、D08、D10、D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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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炳三区D06、D08、D10、D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通过调查得知,根据人员访谈和用地规划得知,D06-S41/2018-01地块:2017年之前为荒地,2017年硬化作为驾校培训场地;D08-S41/2018-01地块:2019年之前为荒地,2021年作为建筑施工临时居住点;D10-A1/2018-01地块:2017年之前为荒地,2017年作为临时停车场用途,2022年部分区域作为 (略) 场;D11-S41/2018-01地块:2013年之前为荒地,2013年硬化作为停车场用途。四个地块内无企业在该地块内生产,地块历史上无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储存、输运等,地块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活动。地块内及周边区域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以及泄漏事故;地块历史上未曾涉及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地块内不涉及储罐、管道、沟渠等的铺设,无工业废水产生、运输、处置等情况,因此地块也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地块未曾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调查工作,无检测数据表明地块历史存在污染;地块内现场勘查未发现有明显的污染痕迹、土壤颜色异常、无异常气味等情况,现场勘查以及人员访谈未发现有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通过对该地块内部及周围区域调查分析,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及历史均无可能的工业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较好。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要求地块在第一阶段调查结果下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的情况下,调查活动可以结束的原则。故本地块通过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地块生态环境良好,未发现有任何工业污染源影响,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调查活动,进行下一步规划条件下对地块进行开发利用。

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邮箱:*@*q.com攀枝花市东区炳三区(D06、D08、D10、D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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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调查得知,根据人员访谈和用地规划得知,D06-S41/2018-01地块:2017年之前为荒地,2017年硬化作为驾校培训场地;D08-S41/2018-01地块:2019年之前为荒地,2021年作为建筑施工临时居住点;D10-A1/2018-01地块:2017年之前为荒地,2017年作为临时停车场用途,2022年部分区域作为 (略) 场;D11-S41/2018-01地块:2013年之前为荒地,2013年硬化作为停车场用途。四个地块内无企业在该地块内生产,地块历史上无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储存、输运等,地块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活动。地块内及周边区域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以及泄漏事故;地块历史上未曾涉及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地块内不涉及储罐、管道、沟渠等的铺设,无工业废水产生、运输、处置等情况,因此地块也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地块未曾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调查工作,无检测数据表明地块历史存在污染;地块内现场勘查未发现有明显的污染痕迹、土壤颜色异常、无异常气味等情况,现场勘查以及人员访谈未发现有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通过对该地块内部及周围区域调查分析,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及历史均无可能的工业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较好。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要求地块在第一阶段调查结果下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的情况下,调查活动可以结束的原则。故本地块通过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地块生态环境良好,未发现有任何工业污染源影响,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调查活动,进行下一步规划条件下对地块进行开发利用。

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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