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举报奖励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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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区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特制定《 (略) 城中区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略) 城中区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事故隐患。

二、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书信、传真、走访、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受理单位: (略) 城中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总寨镇庄和路6号创业就业服务中心8楼 邮政编码:* 举报电话:0971-* 传真:0971-* 邮箱:*@*63.com

三、奖励标准

对实名举报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且政府部门尚未掌握问题线索的,经核查属实,相关部门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500—2000元的奖励;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举报瞒报、谎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者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

四、保障措施

有奖举报为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实名举报人、举报事项实行严格保密。经核实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多次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只奖励一次,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五、兑现方式

城中区应急管理局在举报事项经查属实并在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具备获奖资格条件的举报人领奖。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法联系到举报人的、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

城中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23日

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特制定《 (略) 城中区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略) 城中区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事故隐患。

二、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书信、传真、走访、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受理单位: (略) 城中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总寨镇庄和路6号创业就业服务中心8楼 邮政编码:* 举报电话:0971-* 传真:0971-* 邮箱:*@*63.com

三、奖励标准

对实名举报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且政府部门尚未掌握问题线索的,经核查属实,相关部门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500—2000元的奖励;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举报瞒报、谎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者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

四、保障措施

有奖举报为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实名举报人、举报事项实行严格保密。经核实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多次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只奖励一次,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五、兑现方式

城中区应急管理局在举报事项经查属实并在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具备获奖资格条件的举报人领奖。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法联系到举报人的、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

城中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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