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3年6月2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废钨资源再生利用生产线的技改项目

(略) 龙雁经济开发区(雁石镇龙壁路18号)

(略)

(略) 新 (略)

(略) 成立于2018年11月,是厦门钨业集团与 (略) 共同出资成立的。现有项目5800t/a钨冶炼生产线(其中APT 5000 t/a、精钨酸800 t/a)和600 t/a硬质合金回收处理线(锌熔法工艺) (略) 龙雁经济开发区(雁石镇龙壁路18号),于2021年5月投产。本着循环经济、资源再生利用的可持续发展原则以及减少现有生产线原料的消耗,该公司拟对现有钨冶炼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回收集团内部其他生产线硬质合金生产过程产生的切削料(含钨、钴的金属废料)进行再生利用,采用酸溶、氧化焙烧、碱浸、还原熔炼等工艺制得硫酸钴(溶液)、氧化钨、固体钨酸钠、钨钴镍铁合金等中间产品及副产品;其中氧化钨将作为现有工程APT生产的原料(人造白钨),钨酸钠将作为现有工程钨酸生产的原料,硫酸钴送至集团内部其他生产线进行深加工,钨钴镍铁合金将外售。项目为技改工程,利用厂区已建好的空置厂房进行生产。建设规模为年处理钨钴金属废料5000吨(其中含钨金属废料2000吨、含钨钴金属废料3000吨)。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万元。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全厂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碱性喷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及生活污水。其中项目碱性喷淋废水、车间地板清洗废水定期送至厂区APT生产线配套的废水除重处理设施预处理后与现有工程其他预处理废水、厂区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雨水收集池内的初期雨水一同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水质要求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预处理工段中破碎、过筛、球磨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由配套的布袋除尘器(1台,处理破碎、过筛、球磨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处理后排入车间排气筒;酸溶工段在加热过程中会挥发出硫酸雾,通过硫酸浸泡槽配套的加盖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配套碱液喷淋设施中和处理,最后排入车间排气筒。焙烧工段烟气(颗粒物、SO2、硫酸雾)与后期中频炉烟气(颗粒物)一同由配套的高温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后由车间排气筒排放。

项目预处理工段颗粒物排放执行有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酸溶过程产生的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标准;边界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标准要求。

焙烧炉及熔炼炉烟气排放中颗粒物、SO2排放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规定的浓度限值;硫酸雾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标准。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类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主要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合理布局等途径进行噪声污染防治和控制。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预处理工段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定期收集后返回筛分工段作为原料使用;焙烧工段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收集后作为原料用于碱浸工段;熔炼工段配套布袋除尘器收集颗粒物和喷淋塔沉渣及还原熔炼后产生的硅酸钙一同作为建筑材料出售,纯水制备产生的非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作为危险废物处置,将委托福建 (略) 处置。

5、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大气污染物:SO2≤0.241t/a(本次新增SO2排放总量0.2t/a)、NOX≤0.313t/a;水污染物:CODcr ≤4.51t/a,氨氮≤ 0.601t/a,铅≤ 0.0502t/a、砷≤0.0314t/a、铬≤ 0.0314t/a、镉≤ 0.0062t/a。

一、公示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废钨资源再生利用生产线的技改项目

(略) 龙雁经济开发区(雁石镇龙壁路18号)

(略)

(略) 新 (略)

(略) 成立于2018年11月,是厦门钨业集团与 (略) 共同出资成立的。现有项目5800t/a钨冶炼生产线(其中APT 5000 t/a、精钨酸800 t/a)和600 t/a硬质合金回收处理线(锌熔法工艺) (略) 龙雁经济开发区(雁石镇龙壁路18号),于2021年5月投产。本着循环经济、资源再生利用的可持续发展原则以及减少现有生产线原料的消耗,该公司拟对现有钨冶炼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回收集团内部其他生产线硬质合金生产过程产生的切削料(含钨、钴的金属废料)进行再生利用,采用酸溶、氧化焙烧、碱浸、还原熔炼等工艺制得硫酸钴(溶液)、氧化钨、固体钨酸钠、钨钴镍铁合金等中间产品及副产品;其中氧化钨将作为现有工程APT生产的原料(人造白钨),钨酸钠将作为现有工程钨酸生产的原料,硫酸钴送至集团内部其他生产线进行深加工,钨钴镍铁合金将外售。项目为技改工程,利用厂区已建好的空置厂房进行生产。建设规模为年处理钨钴金属废料5000吨(其中含钨金属废料2000吨、含钨钴金属废料3000吨)。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万元。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全厂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碱性喷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及生活污水。其中项目碱性喷淋废水、车间地板清洗废水定期送至厂区APT生产线配套的废水除重处理设施预处理后与现有工程其他预处理废水、厂区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雨水收集池内的初期雨水一同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水质要求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预处理工段中破碎、过筛、球磨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由配套的布袋除尘器(1台,处理破碎、过筛、球磨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处理后排入车间排气筒;酸溶工段在加热过程中会挥发出硫酸雾,通过硫酸浸泡槽配套的加盖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配套碱液喷淋设施中和处理,最后排入车间排气筒。焙烧工段烟气(颗粒物、SO2、硫酸雾)与后期中频炉烟气(颗粒物)一同由配套的高温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后由车间排气筒排放。

项目预处理工段颗粒物排放执行有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酸溶过程产生的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标准;边界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标准要求。

焙烧炉及熔炼炉烟气排放中颗粒物、SO2排放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规定的浓度限值;硫酸雾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标准。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类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主要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合理布局等途径进行噪声污染防治和控制。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预处理工段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定期收集后返回筛分工段作为原料使用;焙烧工段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收集后作为原料用于碱浸工段;熔炼工段配套布袋除尘器收集颗粒物和喷淋塔沉渣及还原熔炼后产生的硅酸钙一同作为建筑材料出售,纯水制备产生的非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作为危险废物处置,将委托福建 (略) 处置。

5、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大气污染物:SO2≤0.241t/a(本次新增SO2排放总量0.2t/a)、NOX≤0.313t/a;水污染物:CODcr ≤4.51t/a,氨氮≤ 0.601t/a,铅≤ 0.0502t/a、砷≤0.0314t/a、铬≤ 0.0314t/a、镉≤ 0.0062t/a。

一、公示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