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污泥处理扩建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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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污泥处理扩建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通讯地址: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63号窗口

邮编:*

项目名称:污泥处理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水宏达工业园

建设单位:烟台 (略)

环评机构: 山发海岳环境科技(山东) (略)

项目类型: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概况项目:扩建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

拟建项目依托现有生产设施及废气处理措施,污泥干化热解、碳化过程产生的废气经燃烧室燃烧后(燃烧室采用 SNCR 脱硝,喷入还原剂尿素)经旋风除尘后进入干化热解碳化一体机为污泥间接加热,尾气最终进入废气处理系统(干式脱硫+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 15 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地表水环境影响:

生产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生产废水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烟台 (略) 进行集中处理。

3. 噪声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在考虑距离衰减及其它控制措施等对噪声源排放噪声的削减作用情况下,东、南、西、北厂界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脱硫石膏和废活性炭,脱硫石膏外售,废活性炭依托现有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通讯地址: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63号窗口

邮编:*

项目名称:污泥处理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水宏达工业园

建设单位:烟台 (略)

环评机构: 山发海岳环境科技(山东) (略)

项目类型: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概况项目:扩建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

拟建项目依托现有生产设施及废气处理措施,污泥干化热解、碳化过程产生的废气经燃烧室燃烧后(燃烧室采用 SNCR 脱硝,喷入还原剂尿素)经旋风除尘后进入干化热解碳化一体机为污泥间接加热,尾气最终进入废气处理系统(干式脱硫+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 15 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地表水环境影响:

生产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生产废水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烟台 (略) 进行集中处理。

3. 噪声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在考虑距离衰减及其它控制措施等对噪声源排放噪声的削减作用情况下,东、南、西、北厂界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 固体废物影响: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脱硫石膏和废活性炭,脱硫石膏外售,废活性炭依托现有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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