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黄河河务局巩义黄河河务局2宗用地的批复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黄河河务局巩义黄河河务局2宗用地的批复
巩政土用〔2023〕23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报来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郑州黄河河务局巩义黄河河务局2宗用地供地方案的请示》(巩自然资文〔2023〕11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的供地方案, (略) 河洛镇金沟口村黄河滩区金沟控导工程联坝路10坝路南、6坝路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面积425.19平方米(约合0.64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郑州黄河河务局巩义黄河河务局,分别作为河洛引黄水源地工程(巩义供水处管理房项目)和河洛引黄水源地工程(引黄闸管理房项目)使用(具体项目名称、用地位置及面积详见2宗划拨用地情况明细表)。
接此批复后,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面积、位置和用途用地。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附:2宗划拨用地情况明细表
2023年6月20日
附件
2宗划拨用地情况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坐落 | 面积(平方米) | 规划用地性质 |
1 | 河洛引黄水源地工程(巩义供水处管理房项目) | 巩义河洛镇金沟口村黄河滩区金沟控导工程联坝路10坝路南 | 176.21 | 公用设施用地 |
2 | 河洛引黄水源地工程(引黄闸管理房项目) | 巩义河洛镇金沟口村黄河滩区金沟控导工程联坝路6坝路南 | 248.98 | 公用设施用地 |
合计 | 2宗地 | 425.19 |
巩政土用〔2023〕23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报来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郑州黄河河务局巩义黄河河务局2宗用地供地方案的请示》(巩自然资文〔2023〕11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的供地方案, (略) 河洛镇金沟口村黄河滩区金沟控导工程联坝路10坝路南、6坝路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面积425.19平方米(约合0.64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郑州黄河河务局巩义黄河河务局,分别作为河洛引黄水源地工程(巩义供水处管理房项目)和河洛引黄水源地工程(引黄闸管理房项目)使用(具体项目名称、用地位置及面积详见2宗划拨用地情况明细表)。
接此批复后,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面积、位置和用途用地。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附:2宗划拨用地情况明细表
2023年6月20日
附件
2宗划拨用地情况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坐落 | 面积(平方米) | 规划用地性质 |
1 | 河洛引黄水源地工程(巩义供水处管理房项目) | 巩义河洛镇金沟口村黄河滩区金沟控导工程联坝路10坝路南 | 176.21 | 公用设施用地 |
2 | 河洛引黄水源地工程(引黄闸管理房项目) | 巩义河洛镇金沟口村黄河滩区金沟控导工程联坝路6坝路南 | 248.98 | 公用设施用地 |
合计 | 2宗地 | 42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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