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泉热力燃气锅炉供热工程-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金泉热力燃气锅炉供热工程-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金泉热力燃气锅炉供热工程 | |
建设地点: | (略) 福州路与沈阳路交汇处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新达环境保护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6月21日 至 2023年06月28日 |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福州路北端东侧, (略) 东部新区供热工程于2003年5月1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青环发〔2003〕90号),并于2007年12月25日通过我局环保竣工验收;新建SZL14MW热水锅炉项目于2005年7月25日经我局审批(平环建字〔2005〕43号),并于2007年11月29日通过我局环保竣工验收;老旧锅炉及管网更新改造建设项目于2011年12月2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青环审〔2011〕244号),并于2016年4月7 (略) 环境保护局环保竣工验收(青环验〔2016〕12号);除尘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于2017年10月24日经我局审批(平环审〔2017〕165号),并于2022年5月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该公司现有2台29MW(一备一用)、2台70MW燃煤热水锅炉,及2台燃气热水锅炉(7MW、10.5MW各1台,正在同步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现拟投资5800万元在原厂区内新增2台58MW燃气热水锅炉(未建),每台锅炉配1套余热回收系统,新建1座2层锅炉房,仅采暖季使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烟气冷凝水收集处理后(调pH、除氧等)回用于锅炉高温热网补水及供热小区换热站补水,不得外排。锅炉排污水、生 (略) 政污水管网排至青岛崇杰环保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相关标准(其中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每台锅炉及每套余热回收系统配备的热泵均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4根高度为27米的排气筒(DA004-DA007)排放;颗粒物、SO2、NOx及烟气林格曼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相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55(昼)/45(夜)分贝;邻福州路、沈阳路一侧排放执行4类标准:≤70(昼)/55(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金泉热力燃气锅炉供热工程 | |
建设地点: | (略) 福州路与沈阳路交汇处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新达环境保护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6月21日 至 2023年06月28日 |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福州路北端东侧, (略) 东部新区供热工程于2003年5月1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青环发〔2003〕90号),并于2007年12月25日通过我局环保竣工验收;新建SZL14MW热水锅炉项目于2005年7月25日经我局审批(平环建字〔2005〕43号),并于2007年11月29日通过我局环保竣工验收;老旧锅炉及管网更新改造建设项目于2011年12月2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青环审〔2011〕244号),并于2016年4月7 (略) 环境保护局环保竣工验收(青环验〔2016〕12号);除尘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于2017年10月24日经我局审批(平环审〔2017〕165号),并于2022年5月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该公司现有2台29MW(一备一用)、2台70MW燃煤热水锅炉,及2台燃气热水锅炉(7MW、10.5MW各1台,正在同步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现拟投资5800万元在原厂区内新增2台58MW燃气热水锅炉(未建),每台锅炉配1套余热回收系统,新建1座2层锅炉房,仅采暖季使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烟气冷凝水收集处理后(调pH、除氧等)回用于锅炉高温热网补水及供热小区换热站补水,不得外排。锅炉排污水、生 (略) 政污水管网排至青岛崇杰环保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相关标准(其中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每台锅炉及每套余热回收系统配备的热泵均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4根高度为27米的排气筒(DA004-DA007)排放;颗粒物、SO2、NOx及烟气林格曼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相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55(昼)/45(夜)分贝;邻福州路、沈阳路一侧排放执行4类标准:≤70(昼)/55(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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