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吨/年功能性水性涂层材料,10万吨/年树脂及10万吨/年功能性涂层材料项目一期1.1期工程-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10万吨/年功能性水性涂层材料,10万吨/年树脂及10万吨/年功能性涂层材料项目一期1.1期工程-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10万吨/年功能性水性涂层材料,10万吨/年树脂及10万吨/年功能性涂层材料项目(一期)(1.1期工程)
建设地点: (略) (略) (略) 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汇路
建设单位: 中钢发展(青岛)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赛飞特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06月25日 至 2023年06月29日
项目概况: 该项 (略) 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汇路1号,东临泽水路,南、西均临空地,北临青岛艾 (略) 。“10万吨/年功能性水性涂层材料,10万吨/年树脂及10万吨/年功能性涂层材料项目”共分四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设计产能为10000t/a工业涂料、5000t/a木器涂料及配套固化剂和稀释剂、12000t/a水性工业涂料和3000t/a水性木器涂料及配套水性固化剂、15000t/a军民两用功能性涂层材料、15000t/a水性漆)又分为1.1、1.2两期建设,本项目为1.1期(未建),总投资20000万元,占地面积50657平方米,建筑面积22244平方米,主要从事涂料生产,年产溶剂型涂料10000吨、水性涂料12000吨、溶剂型木器涂料及配套固化剂和稀释剂5000吨、水性木器涂料及配套水性固化剂3000吨。生产工艺:原料→投料→分散→研磨→调漆(仅涂料有调漆工序)→过滤→灌装→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车间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去离子水制备废水、设备外壁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气浮池+芬顿氧化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吸附罐+清水池,设计处理能力40m3/d)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至新河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青岛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相关标准(其中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所有与污水的贮存、输运、处理等有关的构筑物均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车间投料废气先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再与分散、调漆、灌装废气一同经“沸石转轮+RTO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25米的排气筒(P1)排放;危废库废气、罐区废气及RTO助燃废气分别集中收集,均经“沸石转轮+RTO装置”处理后,通过同一根排气筒(P1)排放。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相关标准,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苯系物、苯、异氰酸酯类排放浓度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相关标准。 污水处理车间整体密闭,调节池及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均加盖密闭,废气收集后,经“预洗喷淋+生物除臭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P2)排放;氨、H2S、VOC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相关标准。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相关标准,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厂界苯排放浓度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4相关标准,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相关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65(昼)/55(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沸石转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布袋、废滤网、废滤渣、化验室废液(不合格涂料产品、前两次清洗废水)、废包装材料(颜料、树脂及有机溶剂)、除尘器集尘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废木托盘、废包装材料(锌粉、色粉及玻璃鳞片等)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北京路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10万吨/年功能性水性涂层材料,10万吨/年树脂及10万吨/年功能性涂层材料项目(一期)(1.1期工程)
建设地点: (略) (略) (略) 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汇路
建设单位: 中钢发展(青岛)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赛飞特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06月25日 至 2023年06月29日
项目概况: 该项 (略) 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汇路1号,东临泽水路,南、西均临空地,北临青岛艾 (略) 。“10万吨/年功能性水性涂层材料,10万吨/年树脂及10万吨/年功能性涂层材料项目”共分四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设计产能为10000t/a工业涂料、5000t/a木器涂料及配套固化剂和稀释剂、12000t/a水性工业涂料和3000t/a水性木器涂料及配套水性固化剂、15000t/a军民两用功能性涂层材料、15000t/a水性漆)又分为1.1、1.2两期建设,本项目为1.1期(未建),总投资20000万元,占地面积50657平方米,建筑面积22244平方米,主要从事涂料生产,年产溶剂型涂料10000吨、水性涂料12000吨、溶剂型木器涂料及配套固化剂和稀释剂5000吨、水性木器涂料及配套水性固化剂3000吨。生产工艺:原料→投料→分散→研磨→调漆(仅涂料有调漆工序)→过滤→灌装→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车间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去离子水制备废水、设备外壁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气浮池+芬顿氧化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吸附罐+清水池,设计处理能力40m3/d)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至新河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青岛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相关标准(其中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所有与污水的贮存、输运、处理等有关的构筑物均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车间投料废气先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再与分散、调漆、灌装废气一同经“沸石转轮+RTO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25米的排气筒(P1)排放;危废库废气、罐区废气及RTO助燃废气分别集中收集,均经“沸石转轮+RTO装置”处理后,通过同一根排气筒(P1)排放。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相关标准,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苯系物、苯、异氰酸酯类排放浓度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相关标准。 污水处理车间整体密闭,调节池及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均加盖密闭,废气收集后,经“预洗喷淋+生物除臭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P2)排放;氨、H2S、VOC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相关标准。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相关标准,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厂界苯排放浓度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4相关标准,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相关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65(昼)/55(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沸石转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布袋、废滤网、废滤渣、化验室废液(不合格涂料产品、前两次清洗废水)、废包装材料(颜料、树脂及有机溶剂)、除尘器集尘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废木托盘、废包装材料(锌粉、色粉及玻璃鳞片等)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北京路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邮政编码: *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