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拟对饶平县樟溪LNG调峰站及供热项目樟溪LNG调峰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公示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拟对饶平县樟溪LNG调峰站及供热项目樟溪LNG调峰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饶平县樟溪LNG调峰站及供热项目(樟溪LNG调峰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6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
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饶平县黄冈镇*未路尾红绿灯路口交通执法楼六楼 联系电话:0768-* 传真:0768-*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饶平县樟溪LNG调峰站及供热项目(樟溪LNG调峰站工程) |
建设单位 | (略) 饶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饶平县樟溪低碳工业园园区内,宗地编号为C01-19地块和C01-20部分地块 |
编制单位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饶平县樟溪LNG调峰站及供热项目(樟溪LNG调峰站工程)拟 (略) 饶平县樟溪低碳工业园园区内,宗地编号为C01-19地块和C01-20部分地块,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6°53′13.702″,北纬23°43′39.361″。项目总投资约7199.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21333.34㎡,建筑面积5257㎡,建设6台150m3的LNG地上立式低温储罐,总容积为900m3,设计小时供气量为30000Nm3/h(其中近期15000Nm3/h,远期15000Nm3/h),配套建设1座4F综合楼、1座1F辅助用房、1座1F门卫、1座罩棚、2个仓库和2座800m3的埋地消防水池,为饶平县樟溪镇提供应急储气调峰气源。本次项目按远期规模进行评价,建设及评价内容不包含供热部分的内容、不含输气管网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本项目卸车气、储罐蒸发产生的闪蒸气经BOG温控加热回收系统回收,不外排;法兰、阀门、连接件等动静密封点的泄露废气产生量较少,无组织排放;储罐检修排放的天然气产生量较少,无组织排放;储罐调压排放的天然气和臭气经12米高集中放散管排放,呈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加强站区通风排气,同时项目加强厂区周边的绿化带建设,尽量减少排出气体向外扩散的范围,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柴油发电机尾气通过专用管道引至生产辅助用房楼顶排放。项目天然气中所含的非*烷总烃厂界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备用柴油发电机排放的尾气能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烟气林格曼黑度一级。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进入饶平县樟溪低碳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经过饶平县樟溪低碳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之较严者后排入樟溪涌,往东汇入樟溪河,再汇入下游黄冈河。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建设单位应采取加强车间及厂区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必要的降噪处理措施,尽量减少噪声污染,项目厂界外的噪声强度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逐日清运集中处理;清罐清管杂质(主要是清洁球和残渣) (略) 负责清理清运。 风险:1、设置事故应急措施,建设1600m3消防废水事故应急池(2个800m3)、储罐区围堰,2.2米的围墙;2、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落实设计要求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运行中管理措施;3、加强运行中的设备维护保养和安全环境管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饶平县樟溪LNG调峰站及供热项目(樟溪LNG调峰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6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
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饶平县黄冈镇*未路尾红绿灯路口交通执法楼六楼 联系电话:0768-* 传真:0768-*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饶平县樟溪LNG调峰站及供热项目(樟溪LNG调峰站工程) |
建设单位 | (略) 饶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饶平县樟溪低碳工业园园区内,宗地编号为C01-19地块和C01-20部分地块 |
编制单位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饶平县樟溪LNG调峰站及供热项目(樟溪LNG调峰站工程)拟 (略) 饶平县樟溪低碳工业园园区内,宗地编号为C01-19地块和C01-20部分地块,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6°53′13.702″,北纬23°43′39.361″。项目总投资约7199.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21333.34㎡,建筑面积5257㎡,建设6台150m3的LNG地上立式低温储罐,总容积为900m3,设计小时供气量为30000Nm3/h(其中近期15000Nm3/h,远期15000Nm3/h),配套建设1座4F综合楼、1座1F辅助用房、1座1F门卫、1座罩棚、2个仓库和2座800m3的埋地消防水池,为饶平县樟溪镇提供应急储气调峰气源。本次项目按远期规模进行评价,建设及评价内容不包含供热部分的内容、不含输气管网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本项目卸车气、储罐蒸发产生的闪蒸气经BOG温控加热回收系统回收,不外排;法兰、阀门、连接件等动静密封点的泄露废气产生量较少,无组织排放;储罐检修排放的天然气产生量较少,无组织排放;储罐调压排放的天然气和臭气经12米高集中放散管排放,呈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加强站区通风排气,同时项目加强厂区周边的绿化带建设,尽量减少排出气体向外扩散的范围,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柴油发电机尾气通过专用管道引至生产辅助用房楼顶排放。项目天然气中所含的非*烷总烃厂界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备用柴油发电机排放的尾气能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烟气林格曼黑度一级。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进入饶平县樟溪低碳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经过饶平县樟溪低碳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之较严者后排入樟溪涌,往东汇入樟溪河,再汇入下游黄冈河。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建设单位应采取加强车间及厂区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必要的降噪处理措施,尽量减少噪声污染,项目厂界外的噪声强度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逐日清运集中处理;清罐清管杂质(主要是清洁球和残渣) (略) 负责清理清运。 风险:1、设置事故应急措施,建设1600m3消防废水事故应急池(2个800m3)、储罐区围堰,2.2米的围墙;2、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落实设计要求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运行中管理措施;3、加强运行中的设备维护保养和安全环境管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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