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公用工程及配套辅助设施优化改造项目水系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公用工程及配套辅助设施优化改造项目水系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公用工程及配套辅助设施优化改造项目(水系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公用工程及配套辅助设施优化改造项目(水系统) | ||
建设地点: | (略) 定远县炉桥镇定远盐化工业园 (略) 内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不新增用地,位于华塑厂区内预留空地,在已有的公辅装置基础上新增600t/h净水器装置,500t/h的脱盐水站,450t/h的中水回用装置。建成后年增新鲜水316.8万吨、脱盐水380.2万吨、中水352万吨,有副产品氯化钠盐、硫酸钠盐。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项目氯化钠干燥废气采用水膜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经排气筒(DA001-公辅项目)排放,硫酸钠干燥废气采用水膜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经排气筒(DA002-公辅项目)排放,颗粒物排放需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固化干燥废气经过一级水喷淋+除湿+一级活性炭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经排气筒(DA003-公辅项目)排放,颗粒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执行《烧碱、聚氯*烯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二)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定远盐化园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定远盐化园工业污水处理厂,排至平塘水库,最终汇入马桥河。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三)噪声: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泥饼大棚,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杂盐暂存于结晶盐库房A、其他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定远县行政服务管理局环境综合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0-* |
传真: | 0550-* | 通讯地址: | 定远县行政服务管理局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公用工程及配套辅助设施优化改造项目(水系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公用工程及配套辅助设施优化改造项目(水系统) | ||
建设地点: | (略) 定远县炉桥镇定远盐化工业园 (略) 内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不新增用地,位于华塑厂区内预留空地,在已有的公辅装置基础上新增600t/h净水器装置,500t/h的脱盐水站,450t/h的中水回用装置。建成后年增新鲜水316.8万吨、脱盐水380.2万吨、中水352万吨,有副产品氯化钠盐、硫酸钠盐。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项目氯化钠干燥废气采用水膜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经排气筒(DA001-公辅项目)排放,硫酸钠干燥废气采用水膜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经排气筒(DA002-公辅项目)排放,颗粒物排放需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固化干燥废气经过一级水喷淋+除湿+一级活性炭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经排气筒(DA003-公辅项目)排放,颗粒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执行《烧碱、聚氯*烯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二)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定远盐化园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定远盐化园工业污水处理厂,排至平塘水库,最终汇入马桥河。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三)噪声: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泥饼大棚,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杂盐暂存于结晶盐库房A、其他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定远县行政服务管理局环境综合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0-* |
传真: | 0550-* | 通讯地址: | 定远县行政服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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