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庄浪县2023年示范性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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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庄浪县2023年示范性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的公示

根据中共庄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庄浪县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庄农领发〔2023〕35号)文件要求,现将庄浪县2023年示范性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示范性家庭农场培育项目

2.项目类别: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实施地点:全县18个乡镇

二、项目实施内容及规模

计划扶持全县40个示范性家庭农场,每个农场奖补5万元,用于发展苹果、马铃薯、饲草、中药材和畜牧养殖等特色产业,同时,吸纳农户在家庭农场务工,辐射带动群众发展壮大种养业。奖补资金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统一采购家庭农场所需生产设备,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纳入项目资产管理,权属归家庭农场所有。

三、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200万元,资金为庄浪县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四、实施期限

从2023年6月开始至8月全面完成,共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3年6月初至7月初):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批复,完成各乡镇家庭农场所需各类农机设备摸底工作。

第二阶段(2023年7月初至8月初):完成项目招标公示公告、招投标、签订合同及设备发放工作。

第三阶段:(2023年8月初至8月底)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组织乡镇自验及完成县级初验等工作。

五、主管单位

项目主管单位:庄浪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实施单位:庄浪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

六、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发展壮大农业产业,提升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水平,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通过订单生产、土地流转、吸纳就业等方式,带动农户300户以上,户均增收1500元以上。

1.公示时间:2023年6月25日—7月1日。

2.受理反映情况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反映部门:庄浪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

电 话: 0933-*


根据中共庄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庄浪县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庄农领发〔2023〕35号)文件要求,现将庄浪县2023年示范性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示范性家庭农场培育项目

2.项目类别: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实施地点:全县18个乡镇

二、项目实施内容及规模

计划扶持全县40个示范性家庭农场,每个农场奖补5万元,用于发展苹果、马铃薯、饲草、中药材和畜牧养殖等特色产业,同时,吸纳农户在家庭农场务工,辐射带动群众发展壮大种养业。奖补资金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统一采购家庭农场所需生产设备,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纳入项目资产管理,权属归家庭农场所有。

三、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200万元,资金为庄浪县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四、实施期限

从2023年6月开始至8月全面完成,共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3年6月初至7月初):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批复,完成各乡镇家庭农场所需各类农机设备摸底工作。

第二阶段(2023年7月初至8月初):完成项目招标公示公告、招投标、签订合同及设备发放工作。

第三阶段:(2023年8月初至8月底)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组织乡镇自验及完成县级初验等工作。

五、主管单位

项目主管单位:庄浪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实施单位:庄浪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

六、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发展壮大农业产业,提升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水平,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通过订单生产、土地流转、吸纳就业等方式,带动农户300户以上,户均增收1500元以上。

1.公示时间:2023年6月25日—7月1日。

2.受理反映情况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反映部门:庄浪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

电 话: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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