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市天力塑料厂废旧滴灌带回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昌吉市天力塑料厂废旧滴灌带回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3〕75号
关于昌吉市天力塑料厂废旧滴灌带回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天力塑料厂: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天力塑料厂废旧滴灌带回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 (略) 大西渠镇大西渠村二片区。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北纬 44°06"14.506",东经 87°16"44.538"。项 (略) 天力塑料厂南侧空地处新建建筑面积为300m2的造粒车间,内含4条回收造粒生产线;造粒车间南侧建设半封闭式废料(原料)仓库,用于废塑料临时堆放,占地面积200m2。建成后年加工废旧滴灌带5000t;产品为废旧塑料加工而成的塑料颗粒,产品规模约为4980t/a。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万元,占总投资的23.5%。
根据新疆邦康 (略) 编制《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略) 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项目的选址意见说明和昌吉州生态 (略) 分局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2〕15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拟在现有地膜机组(2台)、滴灌带机组(6台)、拟建塑料回收造粒机组(4台)上方设置集气罩(共设置12个集气罩,集气罩的规格设置为400mm*300mm,风量为15000m3/h)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活性炭密度为550kg/m3,碘值不低于800mg/g,更换频次为一年)处理,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标准,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均不低于0.3米/秒。破碎机顶部应设置雾化喷嘴,破碎的同时进行喷淋降尘,厂界废气污染物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标准,厂区内废气污染物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职工日常生活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过程的生产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下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料清洗工序废水经三级混凝沉淀(沉淀池容积为200m3)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高效、低噪声设备,加强营运期间对各种机械的维修保养,厂界噪声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分拣产生的废铁屑、石块和非塑料物质、沉淀池污泥以及废气处理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在厂区生活垃圾箱暂时收集、存放,由环卫部门定期 (略) 垃圾填埋场处理。废铁屑、石块、污泥在新建的废料仓库内,定期拉运处置。废气处理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23)有关规定建设。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469t/a,挥发性有机物5.702t/a。总量指标需落实倍量削减,颗粒物从20 (略) 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削减量中分配0.938t/a;挥发性有 (略) 2021年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及20 (略) 农村清洁取暖工程1116户削减量中分配11.404t/a(见附件)。
六、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 (略) 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 (略) 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5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总量(吨) | 污染物 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吨)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
颗粒物 | 0.938 | 2021年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 | 2021年淘汰、煤改电 | 107.264 | 106.326 |
VOCS | 11.404 | 1.2021年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2.20 (略) 农村清洁取暖工程1116户 | 1.2021年淘汰、煤改电;2.煤改气 | 10.34 6.696 | 0 5.632 |
说明:20 (略) 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原有颗粒物116.6吨、VOCS17.49吨,上一次替代(昌 (略) 建设项目)后颗粒物剩余107.264吨,本次替代颗粒物剩余量为106.326吨;上一次替代(新疆凯 (略) 残膜回收造粒项目)后VOCS剩余10.34吨,本次替代VOCS剩余量为0。20 (略) 农村清洁取暖工程1116户原有VOCS总量指标6.696吨,本次替代后VOCS剩余量为5.632吨。
昌州环评〔2023〕75号
关于昌吉市天力塑料厂废旧滴灌带回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天力塑料厂: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天力塑料厂废旧滴灌带回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 (略) 大西渠镇大西渠村二片区。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北纬 44°06"14.506",东经 87°16"44.538"。项 (略) 天力塑料厂南侧空地处新建建筑面积为300m2的造粒车间,内含4条回收造粒生产线;造粒车间南侧建设半封闭式废料(原料)仓库,用于废塑料临时堆放,占地面积200m2。建成后年加工废旧滴灌带5000t;产品为废旧塑料加工而成的塑料颗粒,产品规模约为4980t/a。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万元,占总投资的23.5%。
根据新疆邦康 (略) 编制《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略) 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项目的选址意见说明和昌吉州生态 (略) 分局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2〕15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拟在现有地膜机组(2台)、滴灌带机组(6台)、拟建塑料回收造粒机组(4台)上方设置集气罩(共设置12个集气罩,集气罩的规格设置为400mm*300mm,风量为15000m3/h)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活性炭密度为550kg/m3,碘值不低于800mg/g,更换频次为一年)处理,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标准,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均不低于0.3米/秒。破碎机顶部应设置雾化喷嘴,破碎的同时进行喷淋降尘,厂界废气污染物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标准,厂区内废气污染物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职工日常生活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过程的生产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下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料清洗工序废水经三级混凝沉淀(沉淀池容积为200m3)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高效、低噪声设备,加强营运期间对各种机械的维修保养,厂界噪声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分拣产生的废铁屑、石块和非塑料物质、沉淀池污泥以及废气处理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在厂区生活垃圾箱暂时收集、存放,由环卫部门定期 (略) 垃圾填埋场处理。废铁屑、石块、污泥在新建的废料仓库内,定期拉运处置。废气处理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23)有关规定建设。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469t/a,挥发性有机物5.702t/a。总量指标需落实倍量削减,颗粒物从20 (略) 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削减量中分配0.938t/a;挥发性有 (略) 2021年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及20 (略) 农村清洁取暖工程1116户削减量中分配11.404t/a(见附件)。
六、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 (略) 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 (略) 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5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总量(吨) | 污染物 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吨)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
颗粒物 | 0.938 | 2021年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 | 2021年淘汰、煤改电 | 107.264 | 106.326 |
VOCS | 11.404 | 1.2021年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2.20 (略) 农村清洁取暖工程1116户 | 1.2021年淘汰、煤改电;2.煤改气 | 10.34 6.696 | 0 5.632 |
说明:20 (略) 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原有颗粒物116.6吨、VOCS17.49吨,上一次替代(昌 (略) 建设项目)后颗粒物剩余107.264吨,本次替代颗粒物剩余量为106.326吨;上一次替代(新疆凯 (略) 残膜回收造粒项目)后VOCS剩余10.34吨,本次替代VOCS剩余量为0。20 (略) 农村清洁取暖工程1116户原有VOCS总量指标6.696吨,本次替代后VOCS剩余量为5.632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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