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明珠电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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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明珠电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一、地块概况

阿坝州明珠 (略) XJ1-24-27号地 (略) (略) 新津区五津街道武阳东路272号,地块占地面积约16.65亩(11103.13m2),四至范围为北至待建空地,西至五津岷江汽修厂,南至五津东路,东至岷江,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3°49′29.29861″、北纬30°25′3.27549″。

二、地块使用现状

地块范围内建筑物均已拆除,地面硬化已在拆除时破坏,拆除过程中对调查地块的扰动较大。调查地块现为待开发空地,地块内现杂草丛生,无污染痕迹,无异味,无固废堆场,无外来堆土情况。

三、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根据成 (略) 提供《新津老城东门户滨水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修改方案公布》可知,本地块将作为A2文化设施用地(图书馆/文化馆)开发使用。

四、调查情况

地下水:本次调查针对本地块共设置地下水监测井3个(1个对照监测井,2个下游监测井),所监测井均在无河流和山体阻隔,在一个水文地质单元内,监测井覆盖了本地块重点关注区域且未在一条直线上,地下水监测井的数量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川环办函﹝2022﹞443号)文件内容要求。

土壤:本地块主要功能为阿坝州明珠 (略) 成都区域电力工程施工办公区及设备暂存区,重点关注的区域为废弃设备暂存间、运输设备房,其余为非重点区域。本次调查共布设11个监测点位(含1个清洁对照监测点位),重点区域共设置4个监测点位,非重点区域共设置6个监测点位,实际采样位置与《阿坝州明珠 (略) XJ1-24-2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方案》一致。土壤监测点位数量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川环办函﹝2022﹞443号)文件内容要求。

五、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文件中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程序的要求,阿坝州明珠 (略) XJ1-24-27号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内存在污染源,按程序要求应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初步采样分析结果表明采集的土壤样品中各污染物含量全部低于GB 36600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地下水中地块内监测点和清洁对照点监测结果均低于评价标准,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再进行进行第三阶段场地详细调查工作,地块相关调查工作就此结束。

,阿坝州

一、地块概况

阿坝州明珠 (略) XJ1-24-27号地 (略) (略) 新津区五津街道武阳东路272号,地块占地面积约16.65亩(11103.13m2),四至范围为北至待建空地,西至五津岷江汽修厂,南至五津东路,东至岷江,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3°49′29.29861″、北纬30°25′3.27549″。

二、地块使用现状

地块范围内建筑物均已拆除,地面硬化已在拆除时破坏,拆除过程中对调查地块的扰动较大。调查地块现为待开发空地,地块内现杂草丛生,无污染痕迹,无异味,无固废堆场,无外来堆土情况。

三、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根据成 (略) 提供《新津老城东门户滨水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修改方案公布》可知,本地块将作为A2文化设施用地(图书馆/文化馆)开发使用。

四、调查情况

地下水:本次调查针对本地块共设置地下水监测井3个(1个对照监测井,2个下游监测井),所监测井均在无河流和山体阻隔,在一个水文地质单元内,监测井覆盖了本地块重点关注区域且未在一条直线上,地下水监测井的数量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川环办函﹝2022﹞443号)文件内容要求。

土壤:本地块主要功能为阿坝州明珠 (略) 成都区域电力工程施工办公区及设备暂存区,重点关注的区域为废弃设备暂存间、运输设备房,其余为非重点区域。本次调查共布设11个监测点位(含1个清洁对照监测点位),重点区域共设置4个监测点位,非重点区域共设置6个监测点位,实际采样位置与《阿坝州明珠 (略) XJ1-24-2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方案》一致。土壤监测点位数量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川环办函﹝2022﹞443号)文件内容要求。

五、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文件中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程序的要求,阿坝州明珠 (略) XJ1-24-27号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内存在污染源,按程序要求应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初步采样分析结果表明采集的土壤样品中各污染物含量全部低于GB 36600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地下水中地块内监测点和清洁对照点监测结果均低于评价标准,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再进行进行第三阶段场地详细调查工作,地块相关调查工作就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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