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示:海西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19日作出的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公示:海西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19日作出的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9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20日——2023年6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7-*
通讯地址: (略) 格尔木西路13号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西生审 〔2023〕46号 | 2023-6-19 | |
2 | 关于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青海段)扩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b报告表的批复 | 西生审 〔2023〕47号 | 2023-6-19 |
3 | 西生审 〔2023〕48号 | 2023-6-19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9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20日——2023年6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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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青海段)扩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b报告表的批复 | 西生审 〔2023〕47号 | 2023-6-19 |
3 | 西生审 〔2023〕48号 | 2023-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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