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关于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关于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年6月21日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21日-2023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1-* 传 真:0371-* 通讯地址: (略) 中原西路104号 邮 编:* | |||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河南 (略) 年产8000吨模板、新型支护材料及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巩义环建审〔2023〕49号 | 2023.6.20 |
2 | (略) (略) 年产3.5万吨不定型耐火材料自动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巩义环建审〔2023〕50号 | 2023.6.20 |
2023年6月21日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21日-2023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1-* 传 真:0371-* 通讯地址: (略) 中原西路104号 邮 编:* | |||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河南 (略) 年产8000吨模板、新型支护材料及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巩义环建审〔2023〕49号 | 2023.6.20 |
2 | (略) (略) 年产3.5万吨不定型耐火材料自动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巩义环建审〔2023〕50号 | 2023.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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