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2023年6月2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 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武平县岩前镇、十方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 | (略) 武平县岩前镇双坊村、十方镇集贤村 | 武平 (略) | 福建 (略) | 项 (略) 武平县岩前镇双坊村、十方镇集贤村。岩前镇污水处理厂于2018年12月建成运营,现处理规模为5000m3/d生活污水,十方镇污水处理厂于2018年12月建成运营,现处理规模为2500m3/d生活污水,两座污水处理厂均采用“粗格栅、细格栅、平流沉沙池、A2/O、二沉池、紫外消毒”工艺,现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本次提标改造工程主要内容为:在二沉池后增加深度处理工艺,及增加污泥压滤设备和完善在线监测设施及其它配套设施,技改完成后,尾水排放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一级A标准。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厂区雨污分流;两座污水处理厂本厂产生的生活污水汇入本厂处理;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一级A标准,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HJ1083-2020)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污水处理厂各产臭单元应加盖,废气采取封闭负压收集系统后采用有效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 (3)做好噪声源的防控措施。合理规划工艺布局,优先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降低各类生产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防控措施。格栅渣、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污泥应合理处置,不得外排。COD在线监测废液属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6月26日-2023年6月3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 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武平县岩前镇、十方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 | (略) 武平县岩前镇双坊村、十方镇集贤村 | 武平 (略) | 福建 (略) | 项 (略) 武平县岩前镇双坊村、十方镇集贤村。岩前镇污水处理厂于2018年12月建成运营,现处理规模为5000m3/d生活污水,十方镇污水处理厂于2018年12月建成运营,现处理规模为2500m3/d生活污水,两座污水处理厂均采用“粗格栅、细格栅、平流沉沙池、A2/O、二沉池、紫外消毒”工艺,现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本次提标改造工程主要内容为:在二沉池后增加深度处理工艺,及增加污泥压滤设备和完善在线监测设施及其它配套设施,技改完成后,尾水排放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一级A标准。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厂区雨污分流;两座污水处理厂本厂产生的生活污水汇入本厂处理;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一级A标准,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HJ1083-2020)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污水处理厂各产臭单元应加盖,废气采取封闭负压收集系统后采用有效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 (3)做好噪声源的防控措施。合理规划工艺布局,优先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降低各类生产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防控措施。格栅渣、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污泥应合理处置,不得外排。COD在线监测废液属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6月26日-2023年6月3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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