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清泉新材料有限公司功能塑料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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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清泉新材料有限公司功能塑料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功能塑料颗粒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高新区丹凤路259号;

建设单位:南 (略) ;

环评机构:南京名环 (略) ;

项目概况:南 (略) 拟投资800万元,于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丹凤路259号建设“年产1000吨功能塑料颗粒生产项目”。南 (略) 租赁 (略) 闲置厂房,该厂房面积为3000m2。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形成年产1000吨功能塑料颗粒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雨水经雨水管网 (略) 政雨水管网。冷却塔排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接管执行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同时也 (略) (略) ( (略) (略) (略) )设计接管水质要求。 (略) (略) ( (略) (略) (略) )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表1中一级A标准。(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分别为拆包称量、投料预混合、破碎过筛产生的颗粒物,熔融压片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按非*烷总烃计),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的标准,熔融压片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根据《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0日-2023年6月27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功能塑料颗粒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高新区丹凤路259号;

建设单位:南 (略) ;

环评机构:南京名环 (略) ;

项目概况:南 (略) 拟投资800万元,于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丹凤路259号建设“年产1000吨功能塑料颗粒生产项目”。南 (略) 租赁 (略) 闲置厂房,该厂房面积为3000m2。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形成年产1000吨功能塑料颗粒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雨水经雨水管网 (略) 政雨水管网。冷却塔排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接管执行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同时也 (略) (略) ( (略) (略) (略) )设计接管水质要求。 (略) (略) ( (略) (略) (略) )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表1中一级A标准。(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分别为拆包称量、投料预混合、破碎过筛产生的颗粒物,熔融压片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按非*烷总烃计),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的标准,熔融压片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根据《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0日-2023年6月27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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