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芸如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全屋定制高端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江苏芸如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全屋定制高端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苏州 (略) 沙昊雷(信用编号:BH*)编写的《江苏 (略) 年产30万套全屋定制高端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南京长三角绿 (略) 《关于江苏 (略) 年产30万套全屋定制高端家具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3〕136号)、《江苏 (略) 年产30万套全屋定制高端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审查会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收悉。经两次公示,未收到与本项目相关的批评和建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南京长三角绿 (略) 《关于江苏 (略) 年产30万套全屋定制高端 家具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3〕136号)和《江苏 (略) 年产30万套全屋定制高端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审查会会议纪要》等,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代码:2108-*-21-03-*(备案证号:洪行审投备〔2022〕73号)。本项目位于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洞庭湖路36号(原东五道北侧、 (略) 道西侧;地理坐标:东经118度53分33.126秒,北纬33度18分16.589秒)。项目建设内容:购置实木机、板材机、砂光机、自动喷漆机等各类生产设备340余台(套),建设年产30万套全屋定制高端家具生产线(其中橱柜7万套、室内门8万套、餐桌8万套、小家具7万套)。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0万元,占总投资的2.9%。
三、本项目使用的涂料必须为低VOCS含量的水性、光固化涂料,使用的胶粘剂必须为水性胶粘剂。本项目调漆、喷涂、流平、施胶、清洗、干燥等工段必须在密闭空间进行。本项目主要工艺流程:实木—机加工—调漆—喷涂—五金件安装—包装—成品;板材—机加工—辊涂—五金件安装—包装—成品。
四、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对照以下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优先回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和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汽冷凝水集中收集后,在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质》(GB/T 18920-2020)表1限值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的前提下,回用于厂区绿化、循环冷却水补水和厕所冲洗,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本项目不设职工食堂)须按环评要求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清涧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本项目共设置7根排气筒。其中项目一号厂房实木开料、压刨、断料工段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须按环评要求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达标排放;二号厂房实木铣型、钻孔、粗砂工段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2#)达标排放;板材裁板、钻孔、开槽、细砂工段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3#)达标排放;实木铣型、钻孔、细砂工段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4#)达标排放;实木喷涂砂光工段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5#)达标排放;板材辊涂砂光工段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6#)达标排放;实木胶接工段废气(TVOCS)、桌边手工喷涂废气(颗粒物、TVOCS)、板材胶接封边工段废气(TVOCS)分别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合并至1套“高效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气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7#)达标排放;实木底漆自动喷涂流平烘干工段废气(颗粒物、TVOCS)分别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合并至1套“高效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气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7#)达标排放;实木面漆自动喷涂流平烘干工段废气(颗粒物、TVOCS)、实木擦色修色废气(TVOCS)、板材自动辊涂固化废气(TVOCS)、调漆工段废气(TVOCS)、调色工段废气(TVOCS)、溶剂回收间废气(TVOCS)、涂料及稀释剂仓库废气(TVOCS)、危废仓库废气(TVOCS)分别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合并至1套“高效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气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7#)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标准为: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的相关标准限值;TVOCS排 (略) 《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中的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的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TVOCS排 (略) 《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2中的标准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按环评要求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限值。
5、固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其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溶剂回收残渣、废包装桶、布袋集尘(漆尘)、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废催化剂、废UV灯管、废抹布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废木料、布袋集尘(木尘)、普通废布袋、废砂带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危废贮存设施设计、建设须符合《 (略)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苏政传发〔2021〕215号)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依法安全处置。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生产装置区、储运工程区、公用工程区及辅助工程区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7、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
8、项目施工过程须按环评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的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须按环评要求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9、本项目分别以一号厂房(备料车间、原料仓库)、二号厂房(机加工及涂装车间)边界为起点,各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以辅助用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10、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其中废气排气筒须在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分别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HJ 1027-20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 1086-2020)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环发〔2021〕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建设安装VOCS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11、按环评要求,制定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方案。
五、本项目实施后,全公司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水污染物(生活污水接管量):废水量≤4200吨,COD≤1.176吨,SS≤0.84吨,NH3-N≤0.147吨,TN≤0.189吨,TP≤0.019吨。
2、大气污染物:TVOCS≤3.017吨(其中有组织2.409吨,无组织0.608吨),颗粒物≤3.177吨(其中有组织2.233吨,无组织0.944吨)。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以上污染物具体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总量审批表批复方案执行。
六、本项目为重新报批项目,原环评批文(洪环发〔2019〕66号)不再执行。
七、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你公司应切实履行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拆除的主体责任,在此基础上须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各类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八、本 (略) 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九、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与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公开竣工日期;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须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在此基础上,依照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工作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须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你公司在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须及时向我局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如果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 (略) 洪泽区应急管 (略) 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3年6月16日
江苏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苏州 (略) 沙昊雷(信用编号:BH*)编写的《江苏 (略) 年产30万套全屋定制高端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南京长三角绿 (略) 《关于江苏 (略) 年产30万套全屋定制高端家具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3〕136号)、《江苏 (略) 年产30万套全屋定制高端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审查会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收悉。经两次公示,未收到与本项目相关的批评和建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南京长三角绿 (略) 《关于江苏 (略) 年产30万套全屋定制高端 家具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3〕136号)和《江苏 (略) 年产30万套全屋定制高端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审查会会议纪要》等,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代码:2108-*-21-03-*(备案证号:洪行审投备〔2022〕73号)。本项目位于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洞庭湖路36号(原东五道北侧、 (略) 道西侧;地理坐标:东经118度53分33.126秒,北纬33度18分16.589秒)。项目建设内容:购置实木机、板材机、砂光机、自动喷漆机等各类生产设备340余台(套),建设年产30万套全屋定制高端家具生产线(其中橱柜7万套、室内门8万套、餐桌8万套、小家具7万套)。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0万元,占总投资的2.9%。
三、本项目使用的涂料必须为低VOCS含量的水性、光固化涂料,使用的胶粘剂必须为水性胶粘剂。本项目调漆、喷涂、流平、施胶、清洗、干燥等工段必须在密闭空间进行。本项目主要工艺流程:实木—机加工—调漆—喷涂—五金件安装—包装—成品;板材—机加工—辊涂—五金件安装—包装—成品。
四、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对照以下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优先回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和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汽冷凝水集中收集后,在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质》(GB/T 18920-2020)表1限值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的前提下,回用于厂区绿化、循环冷却水补水和厕所冲洗,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本项目不设职工食堂)须按环评要求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清涧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本项目共设置7根排气筒。其中项目一号厂房实木开料、压刨、断料工段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须按环评要求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达标排放;二号厂房实木铣型、钻孔、粗砂工段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2#)达标排放;板材裁板、钻孔、开槽、细砂工段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3#)达标排放;实木铣型、钻孔、细砂工段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4#)达标排放;实木喷涂砂光工段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5#)达标排放;板材辊涂砂光工段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6#)达标排放;实木胶接工段废气(TVOCS)、桌边手工喷涂废气(颗粒物、TVOCS)、板材胶接封边工段废气(TVOCS)分别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合并至1套“高效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气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7#)达标排放;实木底漆自动喷涂流平烘干工段废气(颗粒物、TVOCS)分别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合并至1套“高效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气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7#)达标排放;实木面漆自动喷涂流平烘干工段废气(颗粒物、TVOCS)、实木擦色修色废气(TVOCS)、板材自动辊涂固化废气(TVOCS)、调漆工段废气(TVOCS)、调色工段废气(TVOCS)、溶剂回收间废气(TVOCS)、涂料及稀释剂仓库废气(TVOCS)、危废仓库废气(TVOCS)分别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合并至1套“高效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气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7#)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标准为: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的相关标准限值;TVOCS排 (略) 《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中的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的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TVOCS排 (略) 《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2中的标准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按环评要求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限值。
5、固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其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溶剂回收残渣、废包装桶、布袋集尘(漆尘)、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废催化剂、废UV灯管、废抹布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废木料、布袋集尘(木尘)、普通废布袋、废砂带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危废贮存设施设计、建设须符合《 (略)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苏政传发〔2021〕215号)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依法安全处置。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生产装置区、储运工程区、公用工程区及辅助工程区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7、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
8、项目施工过程须按环评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的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须按环评要求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9、本项目分别以一号厂房(备料车间、原料仓库)、二号厂房(机加工及涂装车间)边界为起点,各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以辅助用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10、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其中废气排气筒须在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分别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HJ 1027-20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 1086-2020)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环发〔2021〕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建设安装VOCS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11、按环评要求,制定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方案。
五、本项目实施后,全公司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水污染物(生活污水接管量):废水量≤4200吨,COD≤1.176吨,SS≤0.84吨,NH3-N≤0.147吨,TN≤0.189吨,TP≤0.019吨。
2、大气污染物:TVOCS≤3.017吨(其中有组织2.409吨,无组织0.608吨),颗粒物≤3.177吨(其中有组织2.233吨,无组织0.944吨)。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以上污染物具体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总量审批表批复方案执行。
六、本项目为重新报批项目,原环评批文(洪环发〔2019〕66号)不再执行。
七、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你公司应切实履行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拆除的主体责任,在此基础上须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各类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八、本 (略) 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九、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与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公开竣工日期;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须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在此基础上,依照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工作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须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你公司在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须及时向我局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如果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 (略) 洪泽区应急管 (略) 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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