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水利局关于西溪仑苍乡村振兴公园示范区景观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
泉州市水利局关于西溪仑苍乡村振兴公园示范区景观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
(略) (略) :
根据你司申请, (略) 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形成了评审意见(泉水技服〔2023〕27号)。结合该评审意见,我局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 (略) 仑苍镇大泳村晋江西溪仑苍大桥 (略) 道308线大泳处高地河段,该河段已建设复合式防洪堤,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项目占地面积约9206m2,西溪河道管理范围内布置草坪、休闲坐凳,农业示范区、田野课堂,其它如雕塑、休闲园路、景墙、休闲廊架等布置在西溪河道管理线与生态保护蓝线之间。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防洪评价
(一)同意工程符合相关水利规划要求的评价结论,本项目无相关建筑物位于西溪行洪区域内,不会对河道行洪安全、河势稳定产生影响;项目以景观绿化为主,河道管理范围内无相关构筑物,不涉及基础开挖,不会对已建堤防及岸坡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二)项目建设未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产生影响;项目施工不涉及河道围堰、栈桥等临时工程,不会对河道行洪产生不利影响;不产生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因造景产生的挖填方量应场内平衡,不得占用堤后防汛道路。场内构筑物布设的具体方 (略) 水利局备案同意。
(二)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弃渣、弃土、废水的清理工作,严禁将施工废弃物倾倒到河道中,防止对水工程和河道水质安全产生影响。
(三)项目运行期间,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公园的保护和巡查,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公园运行风险应急预案,服从防汛调度指挥。
(四)根据《 (略) 防洪条例》相关规定,由你司制定在建涉水工程度汛方案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属地防指备案,接受其监督。因施工需要建设的相关设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结束后或使用期限届满前予以拆除,恢复河道原状。
(五)你司应依法依规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因水利工程建设、维修以及防洪需要等,项目的建设、管理单位应无条件支持配合。
附件:项目红线拐点编号坐标表
(略) 水利局
2023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略) :
根据你司申请, (略) 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形成了评审意见(泉水技服〔2023〕27号)。结合该评审意见,我局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 (略) 仑苍镇大泳村晋江西溪仑苍大桥 (略) 道308线大泳处高地河段,该河段已建设复合式防洪堤,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项目占地面积约9206m2,西溪河道管理范围内布置草坪、休闲坐凳,农业示范区、田野课堂,其它如雕塑、休闲园路、景墙、休闲廊架等布置在西溪河道管理线与生态保护蓝线之间。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防洪评价
(一)同意工程符合相关水利规划要求的评价结论,本项目无相关建筑物位于西溪行洪区域内,不会对河道行洪安全、河势稳定产生影响;项目以景观绿化为主,河道管理范围内无相关构筑物,不涉及基础开挖,不会对已建堤防及岸坡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二)项目建设未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产生影响;项目施工不涉及河道围堰、栈桥等临时工程,不会对河道行洪产生不利影响;不产生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因造景产生的挖填方量应场内平衡,不得占用堤后防汛道路。场内构筑物布设的具体方 (略) 水利局备案同意。
(二)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弃渣、弃土、废水的清理工作,严禁将施工废弃物倾倒到河道中,防止对水工程和河道水质安全产生影响。
(三)项目运行期间,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公园的保护和巡查,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公园运行风险应急预案,服从防汛调度指挥。
(四)根据《 (略) 防洪条例》相关规定,由你司制定在建涉水工程度汛方案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属地防指备案,接受其监督。因施工需要建设的相关设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结束后或使用期限届满前予以拆除,恢复河道原状。
(五)你司应依法依规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因水利工程建设、维修以及防洪需要等,项目的建设、管理单位应无条件支持配合。
附件:项目红线拐点编号坐标表
(略) 水利局
2023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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