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浦口区
2023年6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浦口区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5日-2023年6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 通讯地址: (略) 浦口区雨合路20号 联系人: (略) 浦口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建两台2.8MW燃气锅炉设施 | (略) 浦口区浦滨路以北、城南河路以西 | 南京银 (略) | 江苏 (略) | 新建两台2.8MW燃气锅炉设施,项目建成后为NO.2021G53项目三期G地块办公、酒店提供24小时生活热水及冬季供暖。 | 水环境: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以及锅炉房排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同锅炉废水一起接管至珠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长江。 大气环境: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燃料燃烧产生的SO2、NOx、颗粒物。本项目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备用柴油燃烧产生废气采用SNCR+低氮燃烧+袋式除尘处理,尾气通过酒店楼顶183m排气筒排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标准。 噪声:本项目主要产噪设备为锅炉、干燥机、补水泵,其声压级约为80~85dB(A),经隔声减振、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固废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桶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
2 | 改性高性能电子产品生产线 | (略) 浦口区桥林工业园步月路105号 | 南 (略) | 江苏 (略) | 投资1000万元,将现有的硅橡胶制品生产线改建成高性能电子产品生产线,改建后,将现有生产线生产的导电胶面板作为原料进一步进行生产,年产电子遥控器产品500万件,不新增建筑面积,环保投资20万元。 | (1)废气 本项目混炼、成型工段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2排放,印刷、烘干、冷却工段产生有机废气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由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FQ01排放,喷涂、固化工段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3排放。本项目废气排放浓度较小,均达相应排放标准后排放。 (2)废水 建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内雨水管网排入附近河流;项目运行后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清洗废水、冷却塔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清洗废水、冷却塔排水一并通过园区管网排入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高旺河。 (3)噪声 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加强管理等措施达标排放,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外售或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危险固废于危废暂存区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各项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符合环保要求。 |
3 |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项目 | (略) 浦口区星甸街道董庄路9号 | 南京 (略) | 江苏 (略) | 建设单位拟使用现有2#贮存车间北区总面积约500m2的库区建设本项目,最大储存能力500t,最大年转运量4000t。购置小微收集专用具备卡入式电子锁、GPS等功能的一体式智能收储容器,同时购置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储存货架;并上线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系统“小微企业环保管家”。使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物联网系统,对小微企业危险废物一站式收集服务。 | 1、废气:危废贮存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依托2#贮存车间现有的“卷帘过滤器+喷淋洗涤塔+除雾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接入由FQ3排气筒排放,负压设计风量为50000m3/h。贮存废气中非*烷总烃、HCl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标准,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与表2“30m排气筒”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用水,不产生废水。 3、噪声:本项目不新增高噪声设备。 4、固废:本项目对周边地区小微企业产生危废进行收集、暂存,收集后根据建设单位现有项目经营情况,对有能力处置的危废进行合理处置,没有能力处置的危废,建设单位拟与其他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达成合作,对本项目收集的危废进行合规处置,做到固废零排放。 |
二、拟不予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不予批准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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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5日-2023年6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 通讯地址: (略) 浦口区雨合路20号 联系人: (略) 浦口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建两台2.8MW燃气锅炉设施 | (略) 浦口区浦滨路以北、城南河路以西 | 南京银 (略) | 江苏 (略) | 新建两台2.8MW燃气锅炉设施,项目建成后为NO.2021G53项目三期G地块办公、酒店提供24小时生活热水及冬季供暖。 | 水环境: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以及锅炉房排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同锅炉废水一起接管至珠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长江。 大气环境: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燃料燃烧产生的SO2、NOx、颗粒物。本项目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备用柴油燃烧产生废气采用SNCR+低氮燃烧+袋式除尘处理,尾气通过酒店楼顶183m排气筒排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标准。 噪声:本项目主要产噪设备为锅炉、干燥机、补水泵,其声压级约为80~85dB(A),经隔声减振、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固废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桶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
2 | 改性高性能电子产品生产线 | (略) 浦口区桥林工业园步月路105号 | 南 (略) | 江苏 (略) | 投资1000万元,将现有的硅橡胶制品生产线改建成高性能电子产品生产线,改建后,将现有生产线生产的导电胶面板作为原料进一步进行生产,年产电子遥控器产品500万件,不新增建筑面积,环保投资20万元。 | (1)废气 本项目混炼、成型工段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2排放,印刷、烘干、冷却工段产生有机废气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由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FQ01排放,喷涂、固化工段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3排放。本项目废气排放浓度较小,均达相应排放标准后排放。 (2)废水 建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内雨水管网排入附近河流;项目运行后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清洗废水、冷却塔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清洗废水、冷却塔排水一并通过园区管网排入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高旺河。 (3)噪声 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加强管理等措施达标排放,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外售或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危险固废于危废暂存区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各项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符合环保要求。 |
3 |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项目 | (略) 浦口区星甸街道董庄路9号 | 南京 (略) | 江苏 (略) | 建设单位拟使用现有2#贮存车间北区总面积约500m2的库区建设本项目,最大储存能力500t,最大年转运量4000t。购置小微收集专用具备卡入式电子锁、GPS等功能的一体式智能收储容器,同时购置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储存货架;并上线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系统“小微企业环保管家”。使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物联网系统,对小微企业危险废物一站式收集服务。 | 1、废气:危废贮存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依托2#贮存车间现有的“卷帘过滤器+喷淋洗涤塔+除雾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接入由FQ3排气筒排放,负压设计风量为50000m3/h。贮存废气中非*烷总烃、HCl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标准,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与表2“30m排气筒”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用水,不产生废水。 3、噪声:本项目不新增高噪声设备。 4、固废:本项目对周边地区小微企业产生危废进行收集、暂存,收集后根据建设单位现有项目经营情况,对有能力处置的危废进行合理处置,没有能力处置的危废,建设单位拟与其他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达成合作,对本项目收集的危废进行合规处置,做到固废零排放。 |
二、拟不予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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