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分局关于江苏省瑞达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0亿只复合膜包装物及新型软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经开区分局关于江苏省瑞达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0亿只复合膜包装物及新型软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淮环开分〔2023〕8 号
(略) (略) 年产20亿只复合膜包装物及新型软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略) :
根据你单位报送的《年产20亿只复合膜包装物及新型软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南京长三角绿 (略) 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3〕207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本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必须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逐项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汇入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循环冷却水一并接管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复合膜软包装生产线调墨工段、印刷及烘干工段、清洗工段、调胶工段、复合及烘干工段、熟化工段废气经车间双层密闭负压收集混合至“RTO装置”(自带低氮燃烧器)处理,RTO燃烧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达标排放;PE薄膜生产线挤出工段、吹塑工段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达标排放;BOPP薄膜生产线挤出工段、拉伸工段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高空达标排放;危险废物贮存间废气经密闭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高空达标排放。
本项目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TVOC以及RTO废气处理装置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 (略) 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1相关限值。挤出、吹塑、拉伸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相关限值。危险废物贮存废气中的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相关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及厂区内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表3中相关限值。
3、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声环境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如废抹布、废印辊、废溶剂胶桶、废内衬袋、废活性炭、废墨渣、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油墨桶、不合格品及边角料、一般废包装、废包材、废滤网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化学品空桶由厂家回收利用不作为固废管理,回收前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无溶剂胶桶须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在鉴别结论明确前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做好标准更新的过渡。规范并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风险防范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新建400m3事故应急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储运、生产等过程发生污染事故。
6、本项目建成后,分别以软包车间、BOPP车间、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没有居民点等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在此范围内新增居民点、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7、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严格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各项要求进行落实。
8、做好分区防渗措施,企业生产装置区、原料储存区、污水处理装置区、固废仓库区等处需按要求进行防渗防漏设计,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严格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印刷工业》(HJ1246-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和《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安装VOCS在线自动监控,制定和落实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三、根据排放污染物指标核批数据,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年排放生活废水量≤2475吨、不得排放工业废水。
2、废气(有组织):颗粒物≤0.0934吨、二氧化硫≤0.216吨、氮氧化物≤0.3667吨、VOCS(以非*烷总烃计)≤10.1348吨(其中TVOC≤1.5018吨)。
废气(无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计)≤10.4639吨(其中,TVOC≤2.0305吨)。
3、固废:全部进行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
以上污染物具体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总量审批表批复方案执行。
四、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否则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由我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送执法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你公司应对重点环境治理设施(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热氧化器(RTO焚烧炉))进行安全风险辨识,主动对接应急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
2023 年 6 月 2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207-*-89-01-*)
(备案证号:淮管发改审备〔2023〕50号)
抄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淮环开分〔2023〕8 号
(略) (略) 年产20亿只复合膜包装物及新型软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略) :
根据你单位报送的《年产20亿只复合膜包装物及新型软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南京长三角绿 (略) 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3〕207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本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必须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逐项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汇入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循环冷却水一并接管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复合膜软包装生产线调墨工段、印刷及烘干工段、清洗工段、调胶工段、复合及烘干工段、熟化工段废气经车间双层密闭负压收集混合至“RTO装置”(自带低氮燃烧器)处理,RTO燃烧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达标排放;PE薄膜生产线挤出工段、吹塑工段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达标排放;BOPP薄膜生产线挤出工段、拉伸工段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高空达标排放;危险废物贮存间废气经密闭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高空达标排放。
本项目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TVOC以及RTO废气处理装置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 (略) 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1相关限值。挤出、吹塑、拉伸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相关限值。危险废物贮存废气中的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相关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及厂区内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表3中相关限值。
3、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声环境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如废抹布、废印辊、废溶剂胶桶、废内衬袋、废活性炭、废墨渣、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油墨桶、不合格品及边角料、一般废包装、废包材、废滤网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化学品空桶由厂家回收利用不作为固废管理,回收前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无溶剂胶桶须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在鉴别结论明确前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做好标准更新的过渡。规范并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风险防范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新建400m3事故应急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储运、生产等过程发生污染事故。
6、本项目建成后,分别以软包车间、BOPP车间、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没有居民点等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在此范围内新增居民点、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7、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严格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各项要求进行落实。
8、做好分区防渗措施,企业生产装置区、原料储存区、污水处理装置区、固废仓库区等处需按要求进行防渗防漏设计,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严格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印刷工业》(HJ1246-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和《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安装VOCS在线自动监控,制定和落实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三、根据排放污染物指标核批数据,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年排放生活废水量≤2475吨、不得排放工业废水。
2、废气(有组织):颗粒物≤0.0934吨、二氧化硫≤0.216吨、氮氧化物≤0.3667吨、VOCS(以非*烷总烃计)≤10.1348吨(其中TVOC≤1.5018吨)。
废气(无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计)≤10.4639吨(其中,TVOC≤2.0305吨)。
3、固废:全部进行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
以上污染物具体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总量审批表批复方案执行。
四、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否则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由我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送执法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你公司应对重点环境治理设施(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热氧化器(RTO焚烧炉))进行安全风险辨识,主动对接应急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
2023 年 6 月 2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207-*-89-01-*)
(备案证号:淮管发改审备〔2023〕50号)
抄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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