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水回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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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水回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3〕77号

关于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水回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 (略) 中水回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 (略) 新疆阜康产业园新疆 (略) 现有厂区熔炼辅助生产区内,东侧为皮带通廊和厂内道路,西侧为澳炉电路室,南侧为澳炉循环水房,北侧为厂内道路和2#扩建库房。项目依托现有厂区,在预留空地上建设中水回用项目低温热法单元;在现有生产废水处理工艺的基础上,设置低温热法浓缩处理单元,对现有酸性废水处理站排水(850m3/d)、RO浓水(325m3/d)和拟建环集高盐废水(暂未建设,预留处理规模80m3/d)进一步采取低温热法浓缩处理,产生冷凝水(1215m3/d)回用于生产循环水补水,溢流浓水(320m3/d)回用于冲渣补水。中水回用项目低温热法单元为局部二层厂房,二层主要为控制室和办公室;一层房间内建设有调节进水箱、沉淀池、真空泵组、浓水槽、产水箱及渣仓,一层屋面上设置有主体的三效蒸发器和闭式冷却塔。项目总投资3193.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0.1万元,占总投资的10.3%。

根据山东 (略) 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 (略) 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3〕8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浓硫酸采用储罐储存,投料采用酸泵泵入,无组织硫酸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1.2mg/m3)。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低温蒸发冷凝水及溢流浓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工艺:化粪池+A/O+MBR)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回用于厂区绿化;待中水回用处理废水经拟建中水回用项目低温热法单元(恩菲低温热法浓缩工艺:处理工艺主要由闪蒸、低温蒸发和循环冷却三部分组成)处理后冷凝水回用于生产循环水补水,溢流浓水回用于冲渣补水,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设备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依托现有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原辅料废包装外售资源回收单位;废水低温浓缩后沉淀压滤产生滤饼进行危废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废间位于中水回用项目低温热法单元一层东南角,占地面积45㎡),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的贮存及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以及《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若鉴定为一般固废,则按一般固废管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 (略) 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 (略) 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5日

昌州环评〔2023〕77号

关于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水回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 (略) 中水回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 (略) 新疆阜康产业园新疆 (略) 现有厂区熔炼辅助生产区内,东侧为皮带通廊和厂内道路,西侧为澳炉电路室,南侧为澳炉循环水房,北侧为厂内道路和2#扩建库房。项目依托现有厂区,在预留空地上建设中水回用项目低温热法单元;在现有生产废水处理工艺的基础上,设置低温热法浓缩处理单元,对现有酸性废水处理站排水(850m3/d)、RO浓水(325m3/d)和拟建环集高盐废水(暂未建设,预留处理规模80m3/d)进一步采取低温热法浓缩处理,产生冷凝水(1215m3/d)回用于生产循环水补水,溢流浓水(320m3/d)回用于冲渣补水。中水回用项目低温热法单元为局部二层厂房,二层主要为控制室和办公室;一层房间内建设有调节进水箱、沉淀池、真空泵组、浓水槽、产水箱及渣仓,一层屋面上设置有主体的三效蒸发器和闭式冷却塔。项目总投资3193.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0.1万元,占总投资的10.3%。

根据山东 (略) 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 (略) 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3〕8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浓硫酸采用储罐储存,投料采用酸泵泵入,无组织硫酸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1.2mg/m3)。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低温蒸发冷凝水及溢流浓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工艺:化粪池+A/O+MBR)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回用于厂区绿化;待中水回用处理废水经拟建中水回用项目低温热法单元(恩菲低温热法浓缩工艺:处理工艺主要由闪蒸、低温蒸发和循环冷却三部分组成)处理后冷凝水回用于生产循环水补水,溢流浓水回用于冲渣补水,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设备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依托现有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原辅料废包装外售资源回收单位;废水低温浓缩后沉淀压滤产生滤饼进行危废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废间位于中水回用项目低温热法单元一层东南角,占地面积45㎡),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的贮存及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以及《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若鉴定为一般固废,则按一般固废管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 (略) 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 (略) 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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