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2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2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5日-2023年6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598-*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 (略) 大田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大田县东坑矿区陶瓷土(瓷石)矿 | (略) 大田县文江镇光明村 | 大 (略) | (略) 华厦能 (略) | 该项 (略) 大田县文江镇光明村,采用地下开采,年开采规模为20万吨陶瓷土(瓷石),矿山服务年限为12年。 |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项目设计,做好施工期、运营期及服务期满后全过程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要求进行开采,加强对开采错动范围内地表的形变监测,严禁越界开采,避免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影响;合理设置开采时序和开采方式,减少开挖面;表层土需单独保存,后期回用于绿化覆土;采取有效的挡、排水设施,加强水土流失防护;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做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按要求对排土场、工业场地等场地及时进行复垦及绿化恢复。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要求,规范建设矿区排水系统及污水处理设施。硐口、工业场地四周及矿山道路两侧设置截排水沟;矿硐涌水、排土场淋溶水、工业场地雨季径流水分别经沉淀池处理达标后排入东坑溪;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根据地下水、地表水监测计划要求,对水质进行跟踪监测,一旦发现水质异常或影响周边农田灌溉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井下生产采用湿式凿岩、喷雾洒水抑尘及通风措施;工业场地及排土场等产尘点应设置喷水抑尘、降尘、绿化措施;出口应设置净轮设施,确保车轮不带泥土出场;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并加强运输车辆的日常监督管理。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和生产工序,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确保矿区噪声达标排放。合理组织矿石、弃渣等运输,选择适当的运输时间和合理的运输路线,严禁夜间运输,减少车辆对运输路线周边居民的交通噪声影响。 5、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施工期废土石堆放至配套排土场;运营期开采废石、沉淀池沉渣等全部用于井下采空区回填;规范贮存废机油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露天焚烧。 6、规范建设入河排污口。按报告书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排放污染因子和总量应符合要求。本项目设置3个入河排污口:1.编码*O03,地理坐标东经117°51′52.813″、北纬25°53′1.7565″;2.编码*O04,地理坐标东经117°51′33.423″、北纬25°52′50.98″;3.编码*O05,地理坐标东经117°50′50.474″、北纬25°52′39.007″。入河排污口类型均为工矿企业排污口,排放方式均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均为管道入河,污水直接受纳水体为文江镇光明村东坑村东坑溪。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5日-2023年6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598-*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 (略) 大田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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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大田县东坑矿区陶瓷土(瓷石)矿 | (略) 大田县文江镇光明村 | 大 (略) | (略) 华厦能 (略) | 该项 (略) 大田县文江镇光明村,采用地下开采,年开采规模为20万吨陶瓷土(瓷石),矿山服务年限为12年。 |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项目设计,做好施工期、运营期及服务期满后全过程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要求进行开采,加强对开采错动范围内地表的形变监测,严禁越界开采,避免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影响;合理设置开采时序和开采方式,减少开挖面;表层土需单独保存,后期回用于绿化覆土;采取有效的挡、排水设施,加强水土流失防护;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做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按要求对排土场、工业场地等场地及时进行复垦及绿化恢复。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要求,规范建设矿区排水系统及污水处理设施。硐口、工业场地四周及矿山道路两侧设置截排水沟;矿硐涌水、排土场淋溶水、工业场地雨季径流水分别经沉淀池处理达标后排入东坑溪;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根据地下水、地表水监测计划要求,对水质进行跟踪监测,一旦发现水质异常或影响周边农田灌溉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井下生产采用湿式凿岩、喷雾洒水抑尘及通风措施;工业场地及排土场等产尘点应设置喷水抑尘、降尘、绿化措施;出口应设置净轮设施,确保车轮不带泥土出场;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并加强运输车辆的日常监督管理。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和生产工序,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确保矿区噪声达标排放。合理组织矿石、弃渣等运输,选择适当的运输时间和合理的运输路线,严禁夜间运输,减少车辆对运输路线周边居民的交通噪声影响。 5、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施工期废土石堆放至配套排土场;运营期开采废石、沉淀池沉渣等全部用于井下采空区回填;规范贮存废机油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露天焚烧。 6、规范建设入河排污口。按报告书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排放污染因子和总量应符合要求。本项目设置3个入河排污口:1.编码*O03,地理坐标东经117°51′52.813″、北纬25°53′1.7565″;2.编码*O04,地理坐标东经117°51′33.423″、北纬25°52′50.98″;3.编码*O05,地理坐标东经117°50′50.474″、北纬25°52′39.007″。入河排污口类型均为工矿企业排污口,排放方式均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均为管道入河,污水直接受纳水体为文江镇光明村东坑村东坑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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