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中易兴科技有限公司职业卫生及环境实验室平台建设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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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中易兴科技有限公司职业卫生及环境实验室平台建设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 (略) 职业卫生及环境实验室平台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5日-2023年6月3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职业卫生及环境实验室平台建设

二、建设地点:科技城新区创新基地13号楼主9楼

三、建设单位:四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 (略)

五、项目概况:四 (略) (略) 科技城新区创新基地13号楼主9楼已建办公楼实施职业卫生及环境实验室平台建设,租用面积77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原有办公用房,购置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等实验设备,设置理化室、前处理室、高温室、分光光度室、气相室、原子吸收仪器室、样品接收室、采样室、耗材室、危险品室、药品室、办公区等,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危废间等公辅设施。建成后,主要开展职业卫生检测及环境检测。本项目不涉及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24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办公楼,须按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已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验器皿清洗废水(不含涉及重金属、有机溶剂及有毒有害的化学品器皿前两次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喷淋废水、反渗透产生的浓水等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pH中和+絮凝沉淀”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已建预处理池 (略) 政污水管网,上述废水最终进入塔子坝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产生的挥发性废气(主要为VOCS、酸性废气)采用通风橱或万向臂集气罩收集后采用“碱洗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楼顶6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有组织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须《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设备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引风机、离心机、干燥箱、空调机组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废器材(均不含危废)等外售;废过滤材料(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RO膜)由厂家回收;废样品采集材料(废滤膜、废活性炭吸附管、废气袋等)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废试剂、实验废液、沾染危险品的包装材料及手套等、清洗废水(涉及重金属、有机溶剂及有毒有害的化学品器皿前两次)、吸附有机废气产生的废活性炭、污泥等危废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

(六)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项目须严格按照《 (略) 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及相关实验室管理规范要求设计实验室;同时落实安全生产,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原辅材料(化学试剂等)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绵阳科技城新区经济运行局具文(川投资备[2211-*-99-01-*]FGQB-0143)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绵阳科技城集中发展区核心区(安昌河以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所在地块为科研用地,项目符合园区用地规划,租用办公楼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绵城国用2013第28033号)证明该地块为科研设计用地。项目建 (略) 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 (略) 职业卫生及环境实验室平台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5日-2023年6月3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职业卫生及环境实验室平台建设

二、建设地点:科技城新区创新基地13号楼主9楼

三、建设单位:四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 (略)

五、项目概况:四 (略) (略) 科技城新区创新基地13号楼主9楼已建办公楼实施职业卫生及环境实验室平台建设,租用面积77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原有办公用房,购置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等实验设备,设置理化室、前处理室、高温室、分光光度室、气相室、原子吸收仪器室、样品接收室、采样室、耗材室、危险品室、药品室、办公区等,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危废间等公辅设施。建成后,主要开展职业卫生检测及环境检测。本项目不涉及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24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办公楼,须按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已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验器皿清洗废水(不含涉及重金属、有机溶剂及有毒有害的化学品器皿前两次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喷淋废水、反渗透产生的浓水等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pH中和+絮凝沉淀”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已建预处理池 (略) 政污水管网,上述废水最终进入塔子坝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产生的挥发性废气(主要为VOCS、酸性废气)采用通风橱或万向臂集气罩收集后采用“碱洗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楼顶6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有组织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须《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设备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引风机、离心机、干燥箱、空调机组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废器材(均不含危废)等外售;废过滤材料(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RO膜)由厂家回收;废样品采集材料(废滤膜、废活性炭吸附管、废气袋等)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废试剂、实验废液、沾染危险品的包装材料及手套等、清洗废水(涉及重金属、有机溶剂及有毒有害的化学品器皿前两次)、吸附有机废气产生的废活性炭、污泥等危废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

(六)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项目须严格按照《 (略) 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及相关实验室管理规范要求设计实验室;同时落实安全生产,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原辅材料(化学试剂等)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绵阳科技城新区经济运行局具文(川投资备[2211-*-99-01-*]FGQB-0143)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绵阳科技城集中发展区核心区(安昌河以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所在地块为科研用地,项目符合园区用地规划,租用办公楼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绵城国用2013第28033号)证明该地块为科研设计用地。项目建 (略) 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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