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以下简称文号)、《 (略)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 (略)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柳职办〔2023〕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柳东新区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对象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广西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申报人的身份性质根据其申报时实际工作单位确定):
(1)在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的注册企业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2)不在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的注册企业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但工 (略) ,且其人事档案托管在柳州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1年以上。
2.劳务派遣人员,需按实际工作单位进行申报,再由实际工作单位上报到派遣单位,同时提供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
3.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4.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专业范围:
申报人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工程系列相关行业)(附件1)确定拟评专业,开展评审的专业以网络申报系统所列专业目录为准。申报专业为工程系列工程专业、住建行业、自然资源行业、水利水电行业、生态环境行业。
2.申报人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评审条件。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
菜单一:满足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
菜单二: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满足业绩成果条件中两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3.经我办申报职称所涉及的现行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1)申报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所列专业职称的,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规定的相应条件。
(2)申报工程系列住建行业所列专业职称的,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35号)规定的相应条件。
(3)申报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所列专业职称的,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28号)规定的相应条件。
(4)申报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所列专业职称的,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9号)规定的相应条件。
(5)申报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所列专业职称的,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5号)规定的相应条件。
如遇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印发工程系列柳州汽车产业职称评审条件和专业目录, (略) 范围内汽车产业从业人员按新的规定执行。
4.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评审条件中与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不一致的,以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为准。
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规定,工程系列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的,应不低于人社部发〔2019〕16号最低学历条件要求,工程师评审条件(桂职办〔2021〕27号、29号)学历、资历条件中第(三)点,不对是否取得下一级职称作要求,均可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直接申报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 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5.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 (略) 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6.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7.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8.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重新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办理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9.在区外(含中直驻 (略) 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 (略) 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的,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10.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途径
1.申报系统
系统名称: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个人/单位登录网址:http://**。(如尚未有个人和单位账号的,请先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用户注册)
2.评委会选择
申报工程系列工程师的人员,请选择---柳州高新区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柳州高新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报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的人员,请选择---柳州高新区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柳州高新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4.中直、区直驻 (略) 、外市单位驻柳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 (略) 参加职称评 (略) 代为评审的,由中直或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略) 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2、3), (略) 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二)申报流程
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若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须由实际工作单位先推送至社保缴纳单位,再上报至我办。
个人——单位——单位主管部门——高新区职改办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个人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必须正面向上、清晰可见,并上传到系统规定位置;如确实无原件而提供复印件的,应由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审核人签名、落日期并加盖公章;如缺少《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单位审核。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材料未放在指定位置、未能及时将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再次逐级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1.个人基本信息
学历、现任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教育、社保关系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1)基本信息
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不可使用生活照、半身照、自拍照、毕业证书照、二次照片扫描件等;个人身份性质根据其申报时实际工作单位确定;属于高技能人才(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的申报人员,请注意勾选相应选项。
(2)学历情况
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相关学籍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由档案托管机构复印盖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3)现任专业技术资格
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应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未实现匹配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下一级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如果无法数据获取的 (略) 外取得的职称,须扫描上传职称证书及批文或评审表。有多个资格证书信息的,请注意勾选“是否以该资格申报”。
(4)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3年公需科目——《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的学、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二)单位内部公示
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对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证书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公示完成后,如申报情况或申报材料发生变更,还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补充公示情况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
(三)单位推荐
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但不能简单地写“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的,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单位在评审推荐组织和经办人员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推荐至评委会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达到或超过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评委会组建单位视问题情形和程度予以通报或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四)主管部门审核
有主管部门的还需经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五、申报时间安排
申报职称名称 | 首次提交截止时间 | 审核补正时间 |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 | 8月15日 17:00 | 8月1日至 8月31日17:00 |
请申报人及单位按照申报时间要求将申报材料逐级报送至柳州高新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未按照首次提交截止时间和审核补正截止时间上报的,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资格。
申报人、各单位、主管部门需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消息。申报材料被退回的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一次性修改、补充,补正的内容属于公示范围的须进行补充公示,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限内重新逐级上报。
六、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与时间: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以系统消息为准,一般在审核补正时间截止后进行。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七、其他评审相关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相关政策及通知文件请在柳东人才网--信息公开(网址:http://**)中进行查询。
职称申报进度请登录申报系统或“人才档案职称通”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相关栏目中查询。
职称电子证书和评审表请登录申报系统个人账号自行下载。
办公地址: (略) 柳东新区新柳大道111号柳东新 (略) 场二楼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
职称业务咨询电话:0772-*,0772-*。
网络申报系统的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的“帮助中心”。职称申报系统技术客服电话:0771-*。
我办设有柳州高新区职称申报交流QQ群(群号:*),便于沟通联系。请实名入群(群昵称为单位+姓名),勿在群内发布与职称工作无关的信息。
附件:1.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工程系列相关行业)
2.中直、区 (略) 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略) 参加 (略) 发文发证情形)
3.中直、区 (略) 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略) 参加评审但由原单位/省发文发证情形)
4.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5.无职称人员申报职称审批表
6.直接申报职称审批表
7.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
8.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合同及社保)明细表
9.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政策专栏平台一览表
柳州高新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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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以下简称文号)、《 (略)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 (略)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柳职办〔2023〕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柳东新区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对象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广西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申报人的身份性质根据其申报时实际工作单位确定):
(1)在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的注册企业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2)不在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的注册企业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但工 (略) ,且其人事档案托管在柳州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1年以上。
2.劳务派遣人员,需按实际工作单位进行申报,再由实际工作单位上报到派遣单位,同时提供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
3.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4.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专业范围:
申报人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工程系列相关行业)(附件1)确定拟评专业,开展评审的专业以网络申报系统所列专业目录为准。申报专业为工程系列工程专业、住建行业、自然资源行业、水利水电行业、生态环境行业。
2.申报人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评审条件。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
菜单一:满足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
菜单二: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满足业绩成果条件中两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3.经我办申报职称所涉及的现行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1)申报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所列专业职称的,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规定的相应条件。
(2)申报工程系列住建行业所列专业职称的,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35号)规定的相应条件。
(3)申报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所列专业职称的,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28号)规定的相应条件。
(4)申报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所列专业职称的,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9号)规定的相应条件。
(5)申报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所列专业职称的,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5号)规定的相应条件。
如遇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印发工程系列柳州汽车产业职称评审条件和专业目录, (略) 范围内汽车产业从业人员按新的规定执行。
4.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评审条件中与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不一致的,以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为准。
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规定,工程系列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的,应不低于人社部发〔2019〕16号最低学历条件要求,工程师评审条件(桂职办〔2021〕27号、29号)学历、资历条件中第(三)点,不对是否取得下一级职称作要求,均可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直接申报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 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5.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 (略) 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6.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7.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8.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重新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办理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9.在区外(含中直驻 (略) 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 (略) 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的,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10.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途径
1.申报系统
系统名称: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个人/单位登录网址:http://**。(如尚未有个人和单位账号的,请先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用户注册)
2.评委会选择
申报工程系列工程师的人员,请选择---柳州高新区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柳州高新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报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的人员,请选择---柳州高新区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柳州高新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4.中直、区直驻 (略) 、外市单位驻柳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 (略) 参加职称评 (略) 代为评审的,由中直或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略) 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2、3), (略) 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二)申报流程
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若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须由实际工作单位先推送至社保缴纳单位,再上报至我办。
个人——单位——单位主管部门——高新区职改办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个人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必须正面向上、清晰可见,并上传到系统规定位置;如确实无原件而提供复印件的,应由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审核人签名、落日期并加盖公章;如缺少《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单位审核。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材料未放在指定位置、未能及时将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再次逐级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1.个人基本信息
学历、现任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教育、社保关系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1)基本信息
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不可使用生活照、半身照、自拍照、毕业证书照、二次照片扫描件等;个人身份性质根据其申报时实际工作单位确定;属于高技能人才(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的申报人员,请注意勾选相应选项。
(2)学历情况
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相关学籍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由档案托管机构复印盖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3)现任专业技术资格
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应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未实现匹配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下一级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如果无法数据获取的 (略) 外取得的职称,须扫描上传职称证书及批文或评审表。有多个资格证书信息的,请注意勾选“是否以该资格申报”。
(4)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3年公需科目——《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的学、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二)单位内部公示
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对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证书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公示完成后,如申报情况或申报材料发生变更,还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补充公示情况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
(三)单位推荐
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但不能简单地写“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的,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单位在评审推荐组织和经办人员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推荐至评委会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达到或超过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评委会组建单位视问题情形和程度予以通报或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四)主管部门审核
有主管部门的还需经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五、申报时间安排
申报职称名称 | 首次提交截止时间 | 审核补正时间 |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 | 8月15日 17:00 | 8月1日至 8月31日17:00 |
请申报人及单位按照申报时间要求将申报材料逐级报送至柳州高新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未按照首次提交截止时间和审核补正截止时间上报的,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资格。
申报人、各单位、主管部门需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消息。申报材料被退回的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一次性修改、补充,补正的内容属于公示范围的须进行补充公示,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限内重新逐级上报。
六、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与时间: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以系统消息为准,一般在审核补正时间截止后进行。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七、其他评审相关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相关政策及通知文件请在柳东人才网--信息公开(网址:http://**)中进行查询。
职称申报进度请登录申报系统或“人才档案职称通”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相关栏目中查询。
职称电子证书和评审表请登录申报系统个人账号自行下载。
办公地址: (略) 柳东新区新柳大道111号柳东新 (略) 场二楼柳东新区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
职称业务咨询电话:0772-*,0772-*。
网络申报系统的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的“帮助中心”。职称申报系统技术客服电话:0771-*。
我办设有柳州高新区职称申报交流QQ群(群号:*),便于沟通联系。请实名入群(群昵称为单位+姓名),勿在群内发布与职称工作无关的信息。
附件:1.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工程系列相关行业)
2.中直、区 (略) 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略) 参加 (略) 发文发证情形)
3.中直、区 (略) 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略) 参加评审但由原单位/省发文发证情形)
4.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5.无职称人员申报职称审批表
6.直接申报职称审批表
7.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
8.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合同及社保)明细表
9.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政策专栏平台一览表
柳州高新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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